2024年第2071号标的3:1艘“三无”船舶拆余资产
2024年第2071号标的3:1艘“三无”船舶拆余资产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4DF* |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2071号)标的3:1艘 “三无”船舶拆余资产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MB1J*E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03-20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 (略) 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标的1:人民币*元,标的2:人民币*元,标的3:人民币*元。 5、本项目标的1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元,船舶拆解费*元;标的2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6789元,船舶拆解费6789元;标的3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9600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3124元,船舶拆解费3124元,。 (1)本项目标的1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为*元。因标的1船舶拆解费为*元,故标的1受让方负责该船舶拆解费*元,其余*元由转让方负责。 (2)本项目标的2及标的3的船舶拆解费由受让方各自自行负责。 (3)标的船舶交接后,因拆解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在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在被确定为标的受让方后,按要求承担本项目标的涉及的船舶拆解费以及因拆解产生的其他费用。 (6)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资产交接单》签署后4日内,受让方须将标的托离现停靠港至指定的拆解场地(辽宁省海洋捕捞渔船定点拆解船厂),拖离或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各标的对应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各受让方若未按照上述期限托运及搬离,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 (7)同意在被确定为标的受让方后,知悉并同意“受让方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拆解,具体实施处置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充分的无害化,处置地点为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开展报废船舶拆解的地点。船舶在拆解开始、拆至龙骨、拆解完成,及其他重要节点,应当拍摄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须出现转让方现场监督人员、拆解船舶的总体面貌和船舶编号,有条件的可实行拆解全过程录像。所有船只(包括发动机等设备)全部拆碎,拆解之后所有船体及设备不 (略) 场及使用。” (8)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自身不具有环保、安全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须委托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后续处置,不得出现环保隐患或人身伤害。 (9)同意在经转让方确认并在《项目验收单》盖章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承诺在交接、拆除、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由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承担因技术操作所产生的相关责任。 (12)承诺在交易完毕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转让标的进行后续处置。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挂牌披露信息 | |||
项目编号: | LN2024DF* |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2071号)标的3:1艘 “三无”船舶拆余资产 |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 |||
资产类别(实物): | 转让方名称: |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价格单位: | 万元 | ||
转让方代码: | *MB1J*E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03-20 | 是否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 http://**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 (略) 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标的1:人民币*元,标的2:人民币*元,标的3:人民币*元。 5、本项目标的1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元,船舶拆解费*元;标的2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6789元,船舶拆解费6789元;标的3的相关价值分别为:船舶评估现值9600元,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3124元,船舶拆解费3124元,。 (1)本项目标的1船舶拆解后残余价值为*元。因标的1船舶拆解费为*元,故标的1受让方负责该船舶拆解费*元,其余*元由转让方负责。 (2)本项目标的2及标的3的船舶拆解费由受让方各自自行负责。 (3)标的船舶交接后,因拆解产生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3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的交接。受让方在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在被确定为标的受让方后,按要求承担本项目标的涉及的船舶拆解费以及因拆解产生的其他费用。 (6)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资产交接单》签署后4日内,受让方须将标的托离现停靠港至指定的拆解场地(辽宁省海洋捕捞渔船定点拆解船厂),拖离或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各标的对应的受让方自行承担。各受让方若未按照上述期限托运及搬离,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 (7)同意在被确定为标的受让方后,知悉并同意“受让方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拆解,具体实施处置工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到充分的无害化,处置地点为生态环境部门批准开展报废船舶拆解的地点。船舶在拆解开始、拆至龙骨、拆解完成,及其他重要节点,应当拍摄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须出现转让方现场监督人员、拆解船舶的总体面貌和船舶编号,有条件的可实行拆解全过程录像。所有船只(包括发动机等设备)全部拆碎,拆解之后所有船体及设备不 (略) 场及使用。” (8)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若自身不具有环保、安全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须委托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方式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后续处置,不得出现环保隐患或人身伤害。 (9)同意在经转让方确认并在《项目验收单》盖章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同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11)承诺在交接、拆除、施工过程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由具有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并承担因技术操作所产生的相关责任。 (12)承诺在交易完毕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转让标的进行后续处置。 (13)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7、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8、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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