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星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武隆区沙子沱矿区煤矸石堆料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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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星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武隆区沙子沱矿区煤矸石堆料一批

标的系重庆市武隆区星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武隆区沙子沱矿区煤矸石堆料一批(含泥土、沙石等杂物),储量约88.*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860.*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元保证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可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说明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成交价款由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受让方进场清运标的前,需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受让方未按下列约定或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停止标的物清运,剩余标的物归转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标的在搬迁、清场等过程中,受让方应当将标的物合规利用,不得擅自清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资,不得将标的物进行违法或违规使用、经营销售等。

(2)受让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堆场安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安全施工方案应当经转让方同意。

(3)受让方在搬迁、清场期间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期间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场地协调等由转让方负责协调,标的装车、运输等违法责任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的搬迁、清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政府部门处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金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5)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场地回填整治复绿工程,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回填整治和复绿方案应当由具备矿山整治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并经转让方批准同意认可后才准予实施。场地回填整治复绿完成后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本次转让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武隆区沙子沱矿区煤矸石资源储存量详查报告》。

联系地址: (略) 武隆区巷口 (略) 86号E幢

联系电话:* 联系人:谭老师、汤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冉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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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星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武隆区沙子沱矿区煤矸石堆料一批

标的系重庆市武隆区星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武隆区沙子沱矿区煤矸石堆料一批(含泥土、沙石等杂物),储量约88.*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1860.*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止,挂牌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元保证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可凭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保证金退款说明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成交价款由受让方与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据转让方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受让方进场清运标的前,需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受让方未按下列约定或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停止标的物清运,剩余标的物归转让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标的在搬迁、清场等过程中,受让方应当将标的物合规利用,不得擅自清运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资,不得将标的物进行违法或违规使用、经营销售等。

(2)受让方应当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堆场安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安全施工方案应当经转让方同意。

(3)受让方在搬迁、清场期间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的管理,期间的安全管理、环保管理。场地协调等由转让方负责协调,标的装车、运输等违法责任等涉及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的搬迁、清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等。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政府部门处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金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

(5)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场地回填整治复绿工程,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回填整治和复绿方案应当由具备矿山整治资格的专业机构出具,并经转让方批准同意认可后才准予实施。场地回填整治复绿完成后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九、本次转让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武隆区沙子沱矿区煤矸石资源储存量详查报告》。

联系地址: (略) 武隆区巷口 (略) 86号E幢

联系电话:* 联系人:谭老师、汤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冉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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