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乌园自然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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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乌园自然告字号

出让公告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乌园自然告字[2024]007号)
乌园自然告字[2024]007号 2024年03月21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乌园2024-02号 宗地总面积: *.8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以东、体育公园东街以北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2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21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宗地编号: 乌园2024-03号 宗地总面积: 239.9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以东、体育公园东街以北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2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239.9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22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应提供有效 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 2、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3、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 到 (略)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1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乌园2024-02号 号地块:2024年04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19日 09时00分;
乌园2024-03号 号地块:2024年04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19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 (略) 及建筑红线。 2. 此次土地出让的有关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3. 此次出让宗地的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4. 凡交纳保证金与出让金者, (略) 的名义交纳, (略) 、 组织的名义交纳,否则不予退还 。 5.此宗地属于标准地出让,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 6.受让人应严格执行该宗地规划条件,严格按照标准地出让的相关指标落实,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并与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同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依规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相关手续。 7.审查审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税收≥*元 ;亩均营业收入≥*元;容积率≥1.2。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大楼三楼
联 系 人: 纪飞
联系电话:0474-*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略) ,乌兰察布
出让公告
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乌园自然告字[2024]007号)
乌园自然告字[2024]007号 2024年03月21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乌园2024-02号 宗地总面积: *.8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以东、体育公园东街以北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2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8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21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宗地编号: 乌园2024-03号 宗地总面积: 239.9平方米 宗地坐落: (略) 以东、体育公园东街以北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200≤ 建筑密度(%): 40.000≤
绿化率(%): ≤20.000 建筑限高(米): ≤36.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239.9
投资强度: 保证金: *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22
起始价: *元 加价幅度: *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10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4月19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应提供有效 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 2、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竞买人存在有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参与土地竞买活动。 3、有严重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出让活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 到 (略) (略)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3月21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 到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4月1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4月1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乌园2024-02号 号地块:2024年04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19日 09时00分;
乌园2024-03号 号地块:2024年04月10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4月19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建设时严格按规划要 (略) 及建筑红线。 2. 此次土地出让的有关税金按国家规定收取。 3. 此次出让宗地的竞买报价采取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4. 凡交纳保证金与出让金者, (略) 的名义交纳, (略) 、 组织的名义交纳,否则不予退还 。 5.此宗地属于标准地出让,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 6.受让人应严格执行该宗地规划条件,严格按照标准地出让的相关指标落实,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并与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同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使用土地,依规办理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相关手续。 7.审查审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税收≥*元 ;亩均营业收入≥*元;容积率≥1.2。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自然资源局大楼三楼
联 系 人: 纪飞
联系电话:0474-*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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