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园改耕”土地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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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园改耕”土地招租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CB*
名称 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园改耕”土地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22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4-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公告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元)

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园改耕”土地

*

3000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物为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园改耕”土地,报备土地面积为30亩,后经卫星精密测量结果实际为37.46亩,扣除水、电、路、渠、井等占地面积,实际挂牌农耕用地面积为31.5亩,,挂牌底价为*元/年,出租期限为5年,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未取得农村土地承租经营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农村土地承租经营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标的的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确保耕地属性,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应《漳浦县县级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确保耕地属性,即要确保该耕地只种植粮、棉、油等作物,早季只用于种植水稻粮食作物,晚季可种植蔬菜。

5、挂牌价: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5年。

7、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一次性缴清5年租金,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由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民委员会向承租方提供银行收款账户。租金无递增,无免租期。

承租方需向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民委员会缴纳租金总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承租期满时,待承租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民委员会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金。

8、合同签署:租赁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民委员会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原有的水、电、路、渠、井等基础设施,维护好功能性的经营设施,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严格执行政府文件要求的“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即: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租款,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交承租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租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承租方须缴纳租金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租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租期满,村集体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租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5.因任何一方违反签订合同协议的,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7、其他条件详见《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受让申请登记表》、《竞价须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

项目基本信息
编号 CB*
名称 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园改耕”土地招租
挂牌价 详见公告
保证金 详见公告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3-22
挂牌结束日期 2024-04-07
是否延牌
联系人 邓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 0591-*、*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项目公告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首年年租金挂牌价(元)

竞价保证金

(元)

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园改耕”土地

*

3000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物为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园改耕”土地,报备土地面积为30亩,后经卫星精密测量结果实际为37.46亩,扣除水、电、路、渠、井等占地面积,实际挂牌农耕用地面积为31.5亩,,挂牌底价为*元/年,出租期限为5年,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未取得农村土地承租经营权证,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租赁标的未取得农村土地承租经营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租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4、租赁标的的主要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确保耕地属性,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应《漳浦县县级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确保耕地属性,即要确保该耕地只种植粮、棉、油等作物,早季只用于种植水稻粮食作物,晚季可种植蔬菜。

5、挂牌价: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6、租赁期限:租赁期限5年。

7、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一次性缴清5年租金,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由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民委员会向承租方提供银行收款账户。租金无递增,无免租期。

承租方需向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民委员会缴纳租金总额1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承租期满时,待承租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的10个工作日内,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民委员会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否则保证金可用于偿还承租方应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违约赔偿金。

8、合同签署:租赁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在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承租条件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漳浦县旧镇镇潭仔头村民委员会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土地,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原有的水、电、路、渠、井等基础设施,维护好功能性的经营设施,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出租土地,禁止改变出租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占用出租土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出租土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出租的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严格执行政府文件要求的“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即:

(1)严禁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资产资源用途;

(2)严禁私自转包、转让、出租、抵押;

(3)严禁拖欠承租款,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交承租款的,村级组织有权单方终止承租合同;

(4)严禁未收取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承租方须缴纳租金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直至合同解除或履约完成方可退还,不能抵扣租金或承租款;

(5)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采用延包方式处置集体资产资源;

(6)承租期满,村集体收回资产资源时,不对承租方自行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临时简易棚架、棚舍等设施和种植物进行补偿。

5.因任何一方违反签订合同协议的,违约方须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7、其他条件详见《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价保证金:详见“一、项目简介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7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受让方,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直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有受让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7日17:00时。有意参加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请在公告期内联系我中心经办人员获取《受让申请登记表》、《竞价须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等详见本项目《竞价须知》。

八、联系人:邓先生、陈女士;

电话:0591-*、*;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监督电话: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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