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0日公开竞价出让龙岩市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
2024年3月30日公开竞价出让龙岩市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
(略) 管理局委托,定于2024年3月30日上午9时, (略) (略) 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公开竞价(拍卖) (略) (略) 内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 (略) 静态交通设施盘活与信息化智慧化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权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监管单位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相关服务 费用 | 备注 |
(略) 管理局 | (略) (略) 内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 (略) 静态交通设施盘活与信息化智慧化改造项目) | (略) (略) 内7408 个( (略) 4090个, (略) 3318个)停车泊位, 详见附件《经营权出让协议》 | *.73 | 6500 | 交易服务费*元、实施方案咨询费*元、停车位规划编制费*元、评估费*元。 | 经营范围内车位均为标准停车位, (略) (略) (略) 内,在经营期内,经营者可根据自身运营需求对经营范围内的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以及在合法合规情况下经实施机构同意后,在停车位范围内配套建设经营性设施,所需费用均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
二、项目运作模式、经营期限、报名方式
1.项目运作模式:本 (略) 场化运营方式实施。 (略) 人民政 (略) 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实施机构”)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由其采用公开竞价(拍卖)方式选择经营者,并与经营者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授予本项目经营权,由经营者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改建、运营及移交,以此提供公共产品及配套公共服务。在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经营权无偿移交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
2.经营期限:本项目经营期为20年(自经营权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第20年后该自然日前一日的期间)。
3.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凡参加经营权竞买的意向人必须在2024年3月29日下午16:0 (略) (略) 申请报名。
4.报名手续:
(1)意向人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买手续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签署完整的承诺书。
三、意向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且经营范围含停车场服务。
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经营服务范围
本项目经营服务 (略) 拟交由经营者 (略) (略) 内7408个( (略) 4090个, (略) 3318个)停车泊位,以及在合法合规情况下在停车位范围内配套建设经营性设施的再投入、运营和管理。
五、其他说明
经营权出让期内,若国家、福 (略) 颁布相关奖补政策或特殊扶持政策支持,由经营者提出 (略) 人民政府同意,所获得的奖补资金或补助资金等红利均归属经营者所有。
六、政府承诺和保障
1.实施机构协助经营者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协助经营者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以使其获得履行《经营权出让协议》所需的各种批文。
2.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协助实施机构申请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上级补助、奖补和贴息等。 (略) 专项资金款项(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等)到位,相应的补助资金由政府部门按奖补资金的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项目实施机构承诺,除经营权出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限及合作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经营者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经营权利具有排他性,除经营权出让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未征得经营者书面同意,项目实施机构不得以本项目为标的与任何第三方建立与经营权出让协议合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关系;除非依照经营权出让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4.除经营权出让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 经营者在项目合作期内不得将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方。
七、竞买人(竞得人)应接受的运营服务要求
本项目运营维护执行和参照国家、福建省、 (略) 颁布的停车泊位运营管理标准、规定及办法,若经营期内, (略) 发布新的相关标准或规范,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参考最新标准。经营者运维服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1)工作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2)使用由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收取停车费;
(3)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4)按照核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
(5)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6)在醒 (略) 场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点)收费标价牌;
(7)按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8)使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点)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
(9)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10)建立经营、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11)设置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12) (略) 文明、环境卫生等要求;
(13)公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
(14)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八、收费标准
1.停车位收费: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龙发改规〔2023〕2号)等文件,项目进入正式运营之日起,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白天时段7:00-22:00(含)1 小时(含)为3元/辆次,超出一小时的每小时加收2元/辆次;夜间时段22:00-次日7:00(含)免费;连续停放24 小时最高收费30元/辆次。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 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停车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停车位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若经营期内,相关部门发布新的相关标准或规范,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最新标准执行。
2.调价机制:实际运营过程中,经营者可 (略) 段运营情况申请调价(含 (略) 停车收费标准调 (略) 届时公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调整),调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进行公示后方可实施。
九、人员安置
1.本项目经营范围内的现有相关职工由原运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进行安置或解聘,安置或解聘所产生的资金由原运营单位负责。
2.经营者需接收解聘人员中要求留职的职工(具体以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为准),须在《经营权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的30个日历日内与原有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略)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经营者应延续并承担接收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低于现有薪资水平,并须随经营效益的改善,提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经营者应全面遵守所有关于劳动保障的适用法律,包括为员工办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社会保险等。
十、项目资产权属
1.项目用地
(1)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拥有本项目相关用地使用权。
(2)实施机构应确保将项目用地在经营期内提供给经营者使用,并协助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涉及临时用地,则由实施机构协助,由经营者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临时用地所涉及所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经营者支付。
(4)施工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搭建工作由经营者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2.项目资产
在经营期内,经营者享有本项目下固定资产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本项目及附属设施等各项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仍归属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所有。
十一、竞买保证金:*元。
项目咨询电话:0597-* 黄先生
报名联系电话:0597-* *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下午16时
联系地址: (略) 新 (略) (略) 八层
开户行: (略) 龙岩分行,户名: (略) (略) ,账号:*25(报名参加的竞买人与缴纳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网址:http://** http://**
(略) (略)
2024年3月22日
(略) 管理局委托,定于2024年3月30日上午9时, (略) (略) 五楼3号交易厅(交易厅3),公开竞价(拍卖) (略) (略) 内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 (略) 静态交通设施盘活与信息化智慧化改造项目)(项目编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经营权基本情况及挂牌价
监管单位 | 标的 名称 | 数量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 金(万元) | 相关服务 费用 | 备注 |
(略) 管理局 | (略) (略) 内停车泊位20年经营权( (略) 静态交通设施盘活与信息化智慧化改造项目) | (略) (略) 内7408 个( (略) 4090个, (略) 3318个)停车泊位, 详见附件《经营权出让协议》 | *.73 | 6500 | 交易服务费*元、实施方案咨询费*元、停车位规划编制费*元、评估费*元。 | 经营范围内车位均为标准停车位, (略) (略) (略) 内,在经营期内,经营者可根据自身运营需求对经营范围内的停车泊位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以及在合法合规情况下经实施机构同意后,在停车位范围内配套建设经营性设施,所需费用均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
二、项目运作模式、经营期限、报名方式
1.项目运作模式:本 (略) 场化运营方式实施。 (略) 人民政 (略) 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实施机构”)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由其采用公开竞价(拍卖)方式选择经营者,并与经营者签订《经营权出让协议》,授予本项目经营权,由经营者对本项目进行投融资、改建、运营及移交,以此提供公共产品及配套公共服务。在经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经营权无偿移交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指定机构。
2.经营期限:本项目经营期为20年(自经营权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算至第20年后该自然日前一日的期间)。
3.报名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凡参加经营权竞买的意向人必须在2024年3月29日下午16:0 (略) (略) 申请报名。
4.报名手续:
(1)意向人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买手续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签署完整的承诺书。
三、意向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且经营范围含停车场服务。
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经营服务范围
本项目经营服务 (略) 拟交由经营者 (略) (略) 内7408个( (略) 4090个, (略) 3318个)停车泊位,以及在合法合规情况下在停车位范围内配套建设经营性设施的再投入、运营和管理。
五、其他说明
经营权出让期内,若国家、福 (略) 颁布相关奖补政策或特殊扶持政策支持,由经营者提出 (略) 人民政府同意,所获得的奖补资金或补助资金等红利均归属经营者所有。
六、政府承诺和保障
1.实施机构协助经营者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协助经营者办理项目审批手续,以使其获得履行《经营权出让协议》所需的各种批文。
2.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协助实施机构申请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上级补助、奖补和贴息等。 (略) 专项资金款项(或上级财政奖补资金等)到位,相应的补助资金由政府部门按奖补资金的使用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项目实施机构承诺,除经营权出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项目经营权出让期限及合作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经营者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经营权利具有排他性,除经营权出让协议规定的提前终止情形外,未征得经营者书面同意,项目实施机构不得以本项目为标的与任何第三方建立与经营权出让协议合作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合作关系;除非依照经营权出让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4.除经营权出让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事先书面同意, 经营者在项目合作期内不得将经营权出租或以任何形式转让、承包给第三方。
七、竞买人(竞得人)应接受的运营服务要求
本项目运营维护执行和参照国家、福建省、 (略) 颁布的停车泊位运营管理标准、规定及办法,若经营期内, (略) 发布新的相关标准或规范,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参考最新标准。经营者运维服务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
(1)工作人员应佩戴明显标志;
(2)使用由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收取停车费;
(3)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4)按照核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
(5)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6)在醒 (略) 场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点)收费标价牌;
(7)按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8)使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点)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
(9)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10)建立经营、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11)设置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12) (略) 文明、环境卫生等要求;
(13)公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
(14)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八、收费标准
1.停车位收费: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中心城区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告》(龙发改规〔2023〕2号)等文件,项目进入正式运营之日起,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白天时段7:00-22:00(含)1 小时(含)为3元/辆次,超出一小时的每小时加收2元/辆次;夜间时段22:00-次日7:00(含)免费;连续停放24 小时最高收费30元/辆次。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 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法经营。停车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停车位名称、收费标准、定价主体、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若经营期内,相关部门发布新的相关标准或规范,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最新标准执行。
2.调价机制:实际运营过程中,经营者可 (略) 段运营情况申请调价(含 (略) 停车收费标准调 (略) 届时公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调整),调 (略) 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进行公示后方可实施。
九、人员安置
1.本项目经营范围内的现有相关职工由原运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进行安置或解聘,安置或解聘所产生的资金由原运营单位负责。
2.经营者需接收解聘人员中要求留职的职工(具体以项目实施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为准),须在《经营权出让协议》签订之日起的30个日历日内与原有正式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略)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经营者应延续并承担接收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低于现有薪资水平,并须随经营效益的改善,提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经营者应全面遵守所有关于劳动保障的适用法律,包括为员工办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社会保险等。
十、项目资产权属
1.项目用地
(1)政府或其授权主体拥有本项目相关用地使用权。
(2)实施机构应确保将项目用地在经营期内提供给经营者使用,并协助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
(3)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涉及临时用地,则由实施机构协助,由经营者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临时用地所涉及所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经营者支付。
(4)施工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搭建工作由经营者负责,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2.项目资产
在经营期内,经营者享有本项目下固定资产及附属设施的使用权,本项目及附属设施等各项有形及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仍归属实施机构或其他政府部门所有。
十一、竞买保证金:*元。
项目咨询电话:0597-* 黄先生
报名联系电话:0597-* *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下午16时
联系地址: (略) 新 (略) (略) 八层
开户行: (略) 龙岩分行,户名: (略) (略) ,账号:*25(报名参加的竞买人与缴纳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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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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