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赢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1%股权
浙江赢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1%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吴兴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633号1号楼701室-2 |
法定代表人 | 陈鸣霞 | ||
成立日期 | 2006-06-16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9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略) 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略) | 51.0000% | ||
沈波 | 49.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34.* | -151.* | -15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48.* | 1125.* | 1023.* | |
审计机构 | 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1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5.* | 50.* | 5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86.* | 557.* | 828.*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湖州产权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沈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湖州产权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7.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421.*元人民币,实缴421.*元人民币。 8.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9.本次转让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10.评估报告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另有涉及本次转让所需审计费用*元与评估费用*元需要支付。 11.截止2024年2月22日,浙江 (略) (略) (略) 借款本金共计*元。浙江 (略) 前期 (略) (略) 共有产权的颐和山庄排屋一套过户 (略) (略) 名下, (略) 持股比例,已折合部分还款。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浙江 (略) 拟以大都汇自有房产一套及与 (略) 尚未过 (略) 商务楼一套房产的对应份额用于抵扣,剩余不足部分用现金形式偿还。 1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联系人:沈先生;联系方式:*。 13.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受让方的“我的账户”中。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特别事项约定》处理。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1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docx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58号等六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良 | 成立日期 | 2020-01-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D1AJU1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新闻传媒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1C*X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2-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 (略) 传媒集团变更浙江 (略) 股权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赢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1%股权 |
转让底价 | 421.*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本次转让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5.产权交易获得湖州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 (略) (略) 挂牌交易服务费,由缴纳义务人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沈志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 (略) | ||
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吴兴区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633号1号楼701室-2 |
法定代表人 | 陈鸣霞 | ||
成立日期 | 2006-06-16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9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 (略) 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造;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演出经纪;演出场所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略) (略) | 51.0000% | ||
沈波 | 49.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734.* | -151.* | -15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48.* | 1125.* | 1023.* | |
审计机构 | 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 2024年01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25.* | 50.* | 5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86.* | 557.* | 828.*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湖州冠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湖州产权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5.本次转让涉及标的企业原股东优先购买权,原股东沈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湖州产权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7.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421.*元人民币,实缴421.*元人民币。 8.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9.本次转让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10.评估报告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另有涉及本次转让所需审计费用*元与评估费用*元需要支付。 11.截止2024年2月22日,浙江 (略) (略) (略) 借款本金共计*元。浙江 (略) 前期 (略) (略) 共有产权的颐和山庄排屋一套过户 (略) (略) 名下, (略) 持股比例,已折合部分还款。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浙江 (略) 拟以大都汇自有房产一套及与 (略) 尚未过 (略) 商务楼一套房产的对应份额用于抵扣,剩余不足部分用现金形式偿还。 12.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联系人:沈先生;联系方式:*。 13.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在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受让方的“我的账户”中。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特别事项约定》处理。 | ||
其他披露的内容附件 | 附件: 1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docx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258号等六层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建良 | 成立日期 | 2020-01-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2D1AJU1J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新闻传媒中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B1C*X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2-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 (略) 传媒集团变更浙江 (略) 股权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赢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41%股权 |
转让底价 | 421.*元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本次转让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30%;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转让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日(含)期间内发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5.产权交易获得湖州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 (略) (略) 挂牌交易服务费,由缴纳义务人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邵先生 | 电话 | 0572-*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 (略) 1518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沈志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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