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鲁科尔沁旗龙硕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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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龙硕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国有股权转让二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阿鲁科尔沁旗龙 (略) 100%国有股权转让(二次挂牌)
标的编号 N0109*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25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22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阿鲁科尔沁旗龙 (略)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 (略) 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合作村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法定代表人 李壮
成立时间 2009/11/27 注册资本+币种 *.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88H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露天开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购销(专营矿产品除外)、机械施工;机械租赁;土石方工程、建材销售。
职工人数 0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 (略) 100
内部决议 股东决定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01.34 32.81 32.3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480.17 606.12 874.05
审计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合 (略)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11/30 69.26 -124.15 -124.6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0.17 1.15 -0.98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10/31 69.26 -124.14 -124.6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0.17 1.15 -0.98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011.81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机构 内蒙古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2012.95 1.15 2011.8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H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 (略) ·阿鲁科尔沁旗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
内部决策形式 股东决定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股份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份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 (略) 股东决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现为停产状态,主要资产为名下矿业权,该矿业 (略) 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合作村,根据转让方提供采矿权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凝灰岩,生产规模*立方米/年;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2023年储量核实后设计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生产规模设定为 50 万吨/年,新增石灰石资源储量约256.*吨,最终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矿种变更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及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相应情况。

2、标的企业2023年财务数据较2022年时变动较大,原因为转让方2023年初收购标的企业,要求原转让方将采矿权以外的资产负债剥离后完成资产交接,交接后标的企业未及时将采矿权入账,因此2023年财务数据中资产仅有少量货币资金。

3、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1)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23 年9月30日,矿区范围内估算保有资源量为256.78 万吨,全部为新增石灰石资源储量,该部分资源储量未处置过出让收益。

(2)2023 年6月29 (略) 自然资源局为阿鲁科尔沁旗龙 (略) 颁发了采矿权许可证(证号;C**),开采矿种为凝灰岩,生产规模*立方米/年;本次采矿权评估依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生产规模设定为 50 万吨/年,经与被评估单位了解,截止评估基准日,正在办理变更采矿许可证证载相关信息。请各意向方自行了解上述情况。

4、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说明显示阿鲁科尔沁旗龙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万元,增值额 * 万元,增值率*%,增值原因主要是矿业权为表外资产,申报账面值为 0.00 万元,导致评估增值。本次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矿业权的评估价值引用了内蒙古 (略) 出具的“恒品矿评报字[2023]070号”《阿鲁科尔沁旗龙 (略) 巴拉其如德合作村凝灰岩采矿权评估报告》的结论。该评估报告作为本项目资料一并备查。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6、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

7、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价款支付只限于银行转账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并按照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同期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

5、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8、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9、本次转让转让方将失去控制权,故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与转让方有关的字号、国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次转让转让方将失去控制权,故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与转让方有关的字号、国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勘验地点:详询勘验联系人
勘验人:李总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3-25 00:00:00至2024-04-22 17:00:00
报名手续

受让方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授权委托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附件下载 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何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略) 赛罕 (略) 3号
技术支持 李经理 *
其 他

,阿鲁科尔沁旗
标的名称 阿鲁科尔沁旗龙 (略) 100%国有股权转让(二次挂牌)
标的编号 N0109* 产权子类型 股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3-25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22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阿鲁科尔沁旗龙 (略)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 (略) 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合作村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法定代表人 李壮
成立时间 2009/11/27 注册资本+币种 *.00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88H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采选业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露天开采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矿产品购销(专营矿产品除外)、机械施工;机械租赁;土石方工程、建材销售。
职工人数 0人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 (略) 100
内部决议 股东决定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22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001.34 32.81 32.3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480.17 606.12 874.05
审计机构名称 内蒙古正合 (略)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11/30 69.26 -124.15 -124.61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0.17 1.15 -0.98
标的企业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23/10/31 69.26 -124.14 -124.6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0.17 1.15 -0.98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011.81
评估基准日 2023-10-31
评估机构 内蒙古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2012.95 1.15 2011.81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2H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 (略) ·阿鲁科尔沁旗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0000%
内部决策形式 股东决定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股份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股份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 (略) 股东决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涉及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现为停产状态,主要资产为名下矿业权,该矿业 (略) 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合作村,根据转让方提供采矿权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凝灰岩,生产规模*立方米/年;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显示,2023年储量核实后设计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生产规模设定为 50 万吨/年,新增石灰石资源储量约256.*吨,最终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矿种变更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及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相应情况。

2、标的企业2023年财务数据较2022年时变动较大,原因为转让方2023年初收购标的企业,要求原转让方将采矿权以外的资产负债剥离后完成资产交接,交接后标的企业未及时将采矿权入账,因此2023年财务数据中资产仅有少量货币资金。

3、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1)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截至2023 年9月30日,矿区范围内估算保有资源量为256.78 万吨,全部为新增石灰石资源储量,该部分资源储量未处置过出让收益。

(2)2023 年6月29 (略) 自然资源局为阿鲁科尔沁旗龙 (略) 颁发了采矿权许可证(证号;C**),开采矿种为凝灰岩,生产规模*立方米/年;本次采矿权评估依据《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开采矿种为石灰岩,生产规模设定为 50 万吨/年,经与被评估单位了解,截止评估基准日,正在办理变更采矿许可证证载相关信息。请各意向方自行了解上述情况。

4、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说明显示阿鲁科尔沁旗龙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价值*万元,增值额 * 万元,增值率*%,增值原因主要是矿业权为表外资产,申报账面值为 0.00 万元,导致评估增值。本次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矿业权的评估价值引用了内蒙古 (略) 出具的“恒品矿评报字[2023]070号”《阿鲁科尔沁旗龙 (略) 巴拉其如德合作村凝灰岩采矿权评估报告》的结论。该评估报告作为本项目资料一并备查。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6、本项目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

7、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元) *.00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价款支付只限于银行转账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并按照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同期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凭证出具后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

5、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6、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受让方应按照与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涉及股权转让变更相关政策、流程,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

8、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9、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9、本次转让转让方将失去控制权,故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与转让方有关的字号、国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0、本次转让转让方将失去控制权,故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与转让方有关的字号、国有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转让方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勘验地点:详询勘验联系人
勘验人:李总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3-25 00:00:00至2024-04-22 17:00:00
报名手续

受让方资料清单.doc

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授权委托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

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的;

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或首付款)的等额部分;

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照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收取
附件下载 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何经理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略) 赛罕 (略) 3号
技术支持 李经理 *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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