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LED光电制造产业区储备项目含富士康沙井产业园一期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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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ED光电制造产业区储备项目含富士康沙井产业园一期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情况的公示

关于LED光电制造产业区储备项目(含富士康沙井产业园一期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25 08:32 来源: (略) 自然资源局 作者: (略) 自然资源局

日前, (略) 土地储备中 (略) 自然 (略) (以下简称“信息集团”)、广西宁绘空间 (略) (以下简称“宁绘公司”)对LED光电制造产业区储备项目(含富士康沙井产业园一期拟出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集团、宁绘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LED光电制造产业区储备项目(含富士康沙井产业园一期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已通过评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LED光电制造产业区储备项目(含富士康沙井产业园一期拟出让地块), (略) 江南区沙井 (略) 以南、 (略) 以北,占地面积为*㎡(折合42.98亩)。本项目根据出让蓝线将项目用地分3个地块,各地块具体信息如下:

地块编号

中心点坐标

面积(m2)

地块一

东经:108.*°北纬:22.*°

*

地块二

东经:108.*°北纬:22.*°

3200

地块三

东经:108.*°北纬:22.*°

7164

注:表中经纬度为各地块中心的经纬度。

二、调查依据和方式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南府规〔2022〕13号)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通过现场采样、数据分析来确定该地块受污染状况。

三、调查结论

本项目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均满足《 (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6种情形;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生产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项目调查地块周边不存在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本次调查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影响本项目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在各企业认真执行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周围区域不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本次调查认为本项目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结束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调查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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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5 08:32 来源: (略) 自然资源局 作者: (略) 自然资源局

日前, (略) 土地储备中 (略) 自然 (略) (以下简称“信息集团”)、广西宁绘空间 (略) (以下简称“宁绘公司”)对LED光电制造产业区储备项目(含富士康沙井产业园一期拟出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集团、宁绘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LED光电制造产业区储备项目(含富士康沙井产业园一期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已通过评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LED光电制造产业区储备项目(含富士康沙井产业园一期拟出让地块), (略) 江南区沙井 (略) 以南、 (略) 以北,占地面积为*㎡(折合42.98亩)。本项目根据出让蓝线将项目用地分3个地块,各地块具体信息如下:

地块编号

中心点坐标

面积(m2)

地块一

东经:108.*°北纬:22.*°

*

地块二

东经:108.*°北纬:22.*°

3200

地块三

东经:108.*°北纬:22.*°

7164

注:表中经纬度为各地块中心的经纬度。

二、调查依据和方式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南府规〔2022〕13号)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该地块及相邻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通过现场采样、数据分析来确定该地块受污染状况。

三、调查结论

本项目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均满足《 (略)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6种情形;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生产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活动,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源,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项目调查地块周边不存在相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本次调查确认本项目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影响本项目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在各企业认真执行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周围区域不存在环境污染风险,本次调查认为本项目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结束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以不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调查地块可以按照规划用途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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