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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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略) 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投资

强度

(元/ m2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4WT029

松山 (略) (略) 交汇处西南侧

*.74

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50

2.0≤R≤4.0

M≤50%

≥*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1227

100

  (一)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项目控制性指标为:项目投资强度≥*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具体投资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投资效益协议》)。

  (二)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三)竞买保证金设定为*元。

  (四)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3-85-1012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2023〕72号要求设定;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5 年 5 月 25 日前开工,在 2028 年 5 月25日前竣工。

  (五)竞得人须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条款(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七)该地块项 (略) 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现行相关政策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八)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对协 (略) 松山湖2023年第012号地块环保排放标准的复函》。

  (九)竞买申请人投资的项目类型必须符合《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

  (十)竞得人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上竞买申 (略) (略) 进行确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 (略) 上挂牌交易活 (略) (略) 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 (略) 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 (略) 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 (略) 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17:00 ,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9:00 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 (略) 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 天,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4WT0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 (略) (略) 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 (略) (略) 268号测绘大厦、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二)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略) 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投资

强度

(元/ m2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4WT029

松山 (略) (略) 交汇处西南侧

*.74

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50

2.0≤R≤4.0

M≤50%

≥*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制造

1227

100

  (一)该宗地为“标准地”出让,项目控制性指标为:项目投资强度≥*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具体投资要求详见《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投资效益协议》)。

  (二)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按现状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出让宗地按现状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三)竞买保证金设定为*元。

  (四)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3-85-1012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其余控制指标按自然资发〔2023〕72号要求设定;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3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5 年 5 月 25 日前开工,在 2028 年 5 月25日前竣工。

  (五)竞得人须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条款(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七)该地块项 (略) 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现行相关政策要求(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八)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对协 (略) 松山湖2023年第012号地块环保排放标准的复函》。

  (九)竞买申请人投资的项目类型必须符合《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定)。

  (十)竞得人在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先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管),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1)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2)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上竞买申 (略) (略) 进行确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 (略) 上挂牌交易活 (略) (略) 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 (略) 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 (略) 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 (略) 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17:00 ,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4 年 4 月 15 日 9:00 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 9:00 。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 (略) 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 天,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4WT0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 (略) (略) 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 (略) (略) 268号测绘大厦、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

  (二)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 (略) 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黎先生 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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