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广华农工贸有限公司20宗土地招租
沙洋广华农工贸有限公司20宗土地招租
1.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亩数 | 转让底价 (元/亩/年) | 保证金(万元) |
202 | 1100 | 11 | ||
118.24 | 1100 | 9 | ||
168.55 | 1100 | 8 | ||
191.81 | 1100 | 11 | ||
150.84 | 1100 | 8 | ||
191.86 | 1100 | 11 | ||
190.29 | 1100 | 11 | ||
92 | 550 | 2.5 | ||
161.1 | 1100 | 9 | ||
156.4 | 1100 | 9 | ||
236.33 | 1100 | 13 | ||
240.56 | 1100 | 13 | ||
10 | 450 | 0.2 | ||
9 | 450 | 0.2 | ||
30.28 | 650 | 1 | ||
14.49 | 530 | 0.4 | ||
56.71 | 700 | 2 | ||
79.89 | 850 | 3 | ||
49.06 | 850 | 2 | ||
39.9 | 650 | 1 |
2.交易条件
2.1挂牌日期: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2日17:00(北京时间)
2.2价款支付:一次性支付/年租金
2.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2.4本次出租标的以单价挂牌(亩/年),以最终成交价单价×实际面积(亩/年)进行结算。
2.5标段耕地须严格按《耕地竞拍明细表》中载明的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进行种植。
2.6本次出租耕地的所有权归湖北沙洋广 (略) 所有。
2.7本次出租的耕地新承租人需对原租户前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地笼、网、板房、虾苗等)双方协商解决,腾退事宜由新租户承担,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新承租户承担。
2.8在承包期间,不得转包承租的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和破坏性生产;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种植模式;不得擅自改变地形地貌;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损坏农田水利及其它基础设施;不得破坏农田防护林。
2.9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承租方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合同期满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不得向出租方请求任何补偿。
2.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层面环境保护、河湖长、禁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规定和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11承租方有防汛抗旱义务,应积极参加出租方组织的防汛抗旱等抗灾减灾工作。
2.12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因不可归责于出租方的原因在承租土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2.13合同履行期内,所租土地需要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出租方应提前书面告知承租方,待该轮种植周期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如该轮种植周期未满,所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征地补偿依照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2.14承租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同时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每亩100 元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履行合同约定。
2.15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按每个标的每亩挂牌单价进行竞价,每次竞价增价幅度按5元/亩/次,或5元倍数/亩/次执行。
2.16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踏勘、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17承租方在交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将标的耕地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
2.18展示(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3月20日-4月 2日(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展示(现场踏勘)地点:标的所在的农场,一农场联系人及电话:熊茂华 *;二农场联系人及电话:周军 *,三农场联系人及电话:方胜 *;四农场联系人及电话:徐健 *。
2.1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全年租金至指定账户。
4.受让方资格条件
4.1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必须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5.保证金交纳规则
5.1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详见拍卖明细表。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5.3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开户行:荆门东宝惠民 (略) 浏河支行
5.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07,开户行:农行荆门东宝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5.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将标的余款在合同生效次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6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5.7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5.8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在通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④意向受让方在通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转让方名称:湖北沙 (略)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卓
联系电话:0724-*
联系地址: (略) 东 (略) 14号
1.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 亩数 | 转让底价 (元/亩/年) | 保证金(万元) |
202 | 1100 | 11 | ||
118.24 | 1100 | 9 | ||
168.55 | 1100 | 8 | ||
191.81 | 1100 | 11 | ||
150.84 | 1100 | 8 | ||
191.86 | 1100 | 11 | ||
190.29 | 1100 | 11 | ||
92 | 550 | 2.5 | ||
161.1 | 1100 | 9 | ||
156.4 | 1100 | 9 | ||
236.33 | 1100 | 13 | ||
240.56 | 1100 | 13 | ||
10 | 450 | 0.2 | ||
9 | 450 | 0.2 | ||
30.28 | 650 | 1 | ||
14.49 | 530 | 0.4 | ||
56.71 | 700 | 2 | ||
79.89 | 850 | 3 | ||
49.06 | 850 | 2 | ||
39.9 | 650 | 1 |
2.交易条件
2.1挂牌日期: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2日17:00(北京时间)
2.2价款支付:一次性支付/年租金
2.3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2.4本次出租标的以单价挂牌(亩/年),以最终成交价单价×实际面积(亩/年)进行结算。
2.5标段耕地须严格按《耕地竞拍明细表》中载明的租赁用途和租赁期限进行种植。
2.6本次出租耕地的所有权归湖北沙洋广 (略) 所有。
2.7本次出租的耕地新承租人需对原租户前期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地笼、网、板房、虾苗等)双方协商解决,腾退事宜由新租户承担,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新承租户承担。
2.8在承包期间,不得转包承租的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和破坏性生产;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种植模式;不得擅自改变地形地貌;不得搭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损坏农田水利及其它基础设施;不得破坏农田防护林。
2.9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前,承租方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合同期满临时建筑自行拆除,不得向出租方请求任何补偿。
2.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农业层面环境保护、河湖长、禁烧、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规定和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11承租方有防汛抗旱义务,应积极参加出租方组织的防汛抗旱等抗灾减灾工作。
2.12合同履行期间,承租方因不可归责于出租方的原因在承租土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2.13合同履行期内,所租土地需要被依法征收或征用的,出租方应提前书面告知承租方,待该轮种植周期到期后,合同自然终止。如该轮种植周期未满,所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征地补偿依照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2.14承租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同时需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每亩100 元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履行合同约定。
2.15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按每个标的每亩挂牌单价进行竞价,每次竞价增价幅度按5元/亩/次,或5元倍数/亩/次执行。
2.16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自行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踏勘、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17承租方在交清首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将标的耕地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
2.18展示(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3月20日-4月 2日(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展示(现场踏勘)地点:标的所在的农场,一农场联系人及电话:熊茂华 *;二农场联系人及电话:周军 *,三农场联系人及电话:方胜 *;四农场联系人及电话:徐健 *。
2.19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度全年租金至指定账户。
4.受让方资格条件
4.1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必须是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
5.保证金交纳规则
5.1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详见拍卖明细表。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5.3收款账号: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开户行:荆门东宝惠民 (略) 浏河支行
5.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07,开户行:农行荆门东宝支行),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5.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剩余部分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将标的余款在合同生效次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6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5.7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5.8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在通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与转让方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④意向受让方在通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
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转让方名称:湖北沙 (略)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卓
联系电话:0724-*
联系地址: (略) 东 (略)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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