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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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债权

标的名称高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824.36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债权项目编号TJ2024BJ*
招商主体某银行交易品类项目推介
参考价格面议披露起止日期2024年03月26日 至 2025年03月24日
所在地区 (略) 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1月2日,对 (略) 授信项下4个用信主体债权本息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罚息合计220.*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罚息

1

南京高 (略)

2824.36

83.71

2

常州高力国际汽 (略)

3000.00

45.51

3

江 (略)

3000.00

45.51

4

扬州高力国 (略)

3000.00

45.51

合计


*.36

220.25

2、担保方式

南京高 (略) 、常州高力国际汽 (略) 、江 (略) 、扬州高力国 (略) 均为 (略) 授信的用信人,担保方式完全相同。

2.1保证担保

由 (略) 、江苏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高仕军、何虹、高力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抵押担保

抵押物1:以 (略) 名 (略) 栖霞大道8-1号的房产(抵押宗地面积*.17平方米,抵押建筑面积*.2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物2:以扬州高力国 (略) 名 (略) (略) 123号(高力汽配城)31幢201室房产(抵押分摊土地面积758.09平方米,抵押建筑面积2361.02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3、处置情况

2024年1月12日, (略) 对债权涉及相关主体提起诉讼。

二、资产实景图1、 (略) 栖霞大道8-1号

*.jpg

2、 (略) (略) 123号

*.jpg

三、资产卖点

1、两处抵押物均 (略) 的重点商业地区,交通便利,地段相对成熟,可做办公、商铺使用,具备较好的商业价值。

2、抵押物及周边商业运营多年,已形成(办公、汽配)聚集效应,租户多为长期合作,租金稳定。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标的名称高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824.36万元本金及利息等债权项目编号TJ2024BJ*
招商主体某银行交易品类项目推介
参考价格面议披露起止日期2024年03月26日 至 2025年03月24日
所在地区 (略) 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资产基本信息

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1月2日,对 (略) 授信项下4个用信主体债权本息合计*.*元,其中本金*.*元,利罚息合计220.*元。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罚息

1

南京高 (略)

2824.36

83.71

2

常州高力国际汽 (略)

3000.00

45.51

3

江 (略)

3000.00

45.51

4

扬州高力国 (略)

3000.00

45.51

合计


*.36

220.25

2、担保方式

南京高 (略) 、常州高力国际汽 (略) 、江 (略) 、扬州高力国 (略) 均为 (略) 授信的用信人,担保方式完全相同。

2.1保证担保

由 (略) 、江苏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高仕军、何虹、高力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抵押担保

抵押物1:以 (略) 名 (略) 栖霞大道8-1号的房产(抵押宗地面积*.17平方米,抵押建筑面积*.27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抵押物2:以扬州高力国 (略) 名 (略) (略) 123号(高力汽配城)31幢201室房产(抵押分摊土地面积758.09平方米,抵押建筑面积2361.02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3、处置情况

2024年1月12日, (略) 对债权涉及相关主体提起诉讼。

二、资产实景图1、 (略) 栖霞大道8-1号

*.jpg

2、 (略) (略) 123号

*.jpg

三、资产卖点

1、两处抵押物均 (略) 的重点商业地区,交通便利,地段相对成熟,可做办公、商铺使用,具备较好的商业价值。

2、抵押物及周边商业运营多年,已形成(办公、汽配)聚集效应,租户多为长期合作,租金稳定。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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