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七建集团管桩基础有限公司名下对外应收款项债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广东七建集团管桩基础有限公司名下对外应收款项债权

广东七建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4月10日10时至2024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处置单位:广东七建 (略) 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一)标的详情

1、广东七建 (略) (以下简称“管基公司”)名下对外应收款项债权,本竞买公告记载信息不代表全部标的物均依法构成债权,具体以现状为准:详见附表。

2、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高小姐 *。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拍卖起拍价:19,*;保证金:3,*,增价幅度:*及其整数倍。

(三)标的其他说明及重要提示(请竞拍人重点关注)

1、本次竞价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回款、申请抵销等事项和因素导致债权失效、债权不存在、债权数据变更等情形。

2、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 (略) 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管基公司的权益依法不成立、不存在、不准确或无法转让、无法收回,或存在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的约束。上述存在的或尚未发现的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

3、管基公司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产生时间普遍过长、非合法有效成立之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材料缺失严重、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证据不足、财务数据错误、债务人身份不准确或不明确、无法联系等情形。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竞得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4、标的物可能存在其它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缺陷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竞买前亲自对该竞买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含可能隐含的所有各项瑕疵和风险)进行深入而全面地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后再作决定,包括亲自向相关债务人交涉等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或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含风险)已作全面了解、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5、管理人已将调查了解到的标的物情况在本竞买公告中予以了披露,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确认判断、担保、承诺。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保证。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法院、 (略) 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风险的任何责任。

除竞买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法律状态等)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市场价格的波动、司法认定的标准等自行调查核实、充分考虑、谨慎选择,并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6、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与交付。竞买人一旦报名出价且成交的,则表示竞买人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并无条件认可成交时点及交付时点的标的物现状,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否则按竞买人悔拍处理。

7、管理人不能保证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和对应数额的准确性,对标的债权是否成立、存在以及能否收回等均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竞买人不得以买受后标的物实际状态、实际收回债权数额与竞买成交结果或审定结果有较大或巨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成立、未生效、无效、不存在、不准确,款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等),而对拍卖成交结果、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提出异议,亦不得以此作为申请撤销拍卖的理由。

9、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规定,由管理人依据广东七建 (略)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七建 (略) 对外债权处置方案》,通过 (略) 依法独立 (略) 财产,不同于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事项及后续所有手续的最终解释权在管理人。

10、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等竞买文件(以下简称“竞买文件”) (略) 公开展示,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遵照,自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权属状态、法律状态、证据情况、回收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11、管理人已就竞买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竞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拍卖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对竞买文件的条款存在任何异议。

(四)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请竞拍人重点关注)

本次拍卖标的为破产企业不良资产,拍卖标的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

1、管理人仅能提供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已接管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部分记账凭证、裁判文书或银行流水等材料,不保证标的债权审计报告、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等材料中列示的债权、数额以及账面凭证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关联性或证明力,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合同、往来文件、权利证书等债权支持性文件,可能普遍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凭证的情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违法或违规、无法实现、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清收费用增加、产生损失等情况。

2、管理人打包、展示的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中记载的债务人户数、金额等未取得对应债务人的确认(甚至部分债务人名称与实际不符),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成立、不准确、不存在等,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4、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仅是账面价值、电子账务记录或仅是银行流水反映价值,债权分类、账龄、账面价值等可能仅是记账分类,可能与实际不符,不具有可追收性。

5、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因未取得入账凭证等原因,可能仅是未处理完毕的费用性记账或其他成本等的技术性挂账、财务错账等,不具有可追收性。

6、标的债权为管理人接管到的诉讼案件整理得出,因各人对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尺度不同、时间过长、事实无从求证、证明材料缺失等而具备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损失可能性,同时可能存在分析偏差、计算误差、金额错误等情形,且除财务凭证及账务依据性文件存在严重缺失、账目不完整不健全、破产清算询证期间收悉的补充资料及相关人员陈述可能存在与事实不符甚至串通造假外,管基公司还可能存在调账作假或过失错账、调账暂无合理依据等情形,标的债权可能不具备债权真实性、对应数额准确性、证据材料完整性等追收基础。

7、债权文件材料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相关,债权凭证及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债权文件材料可能与债权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不成立、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主体名称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不存在、身份不明确(含个人无法确认身份信息等)、无联系方式或无法联系,或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可能存在债权明细表所显示之 (略) 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方的风险,可能存在债务人或第三方无财产可清偿债权的风险。

11、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造成担保债权甚至主债权无法实现。

1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其他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全部或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履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自然债等),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情形。

1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被清偿、减免、免责等原因导致已消灭;因款项系正常支付对价( (略) 应付款情况)而导致债权不成立、不存在;因发票未开,或因标的债权无效、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存在质押、查封、侵权等情况,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付等违约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5、就标的债权进行追索,可能存在反诉、另行起诉等情形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6、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买受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等情况。

17、买受人取得债权后, (略) 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正常支付对价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

18、标的债权可 (略) 或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相关方式收取,或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或已通过其他方式收取(或抵销)等情形。

19、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被转让予第三人,无法受让、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

20、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原因、他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等)、存在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多重转让、多重处置、所有权保留等)、不具备可让与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等不得转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转让不能,或转让后权利实现存在阻碍、干扰或其他风险。

21、标的债权可能受让自第三方且存在未就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等情况导致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具备追回的权利基础等。

22、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或不支持,买受人受让后以 (略) 或仲裁机构等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等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甚至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等风险。

23、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风险,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4、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成立、不存在、未生效、无效、已消灭、无法转让、无法或无法及时收回、违法违规、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已经存在的、可能存在的以及一切潜在、未知、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均将导致标的债权在是否依法成立、有效、准确、明确、存在、唯一、可转让、可主张、可追回以及转让效力、追回成本、诚信诉讼、产生损失等事项上存在极大困难、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风险,亦可能产生巨额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标的债权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不予保证,无需退还、赔偿或支付任何款项,亦无需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由于管理人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无法对债权的清收可能性及具体数额作出估算。竞买人应自行评估标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存在、具备可让与性等符合债权转让要求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是否完整、明确、具有唯一性等,以及通过诉讼程序或其他途径可能实际收回的债权数额。竞买人应于竞买前自行对该竞买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竞买标的物、向相关方了解、调查、判断并自行确认标的物权利现状、权利凭证持有情况、债务人情况、债权是否合法有效成立、债权是否存在、数额是否准确、债权是否能实现全部或部分收回、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或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并承担本次竞拍活动的一切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及方式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10日10:00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

联系人:高小姐 *。

(二)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应收债权,故不安排看样,有意者可与管理人咨询或联系了解详情。

重要提醒: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标的债权的现状,并务必亲自调查确认后再参加竞拍。无论竞买人是否看样、调查或以何种方式看样、调查,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确认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含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并自愿参与竞买、自行承担本次竞买活动的一切不利后果,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代理人竞买的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管理人处提交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符合前述要求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须自行调查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相关规定、政策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后果,不得悔拍。如管理人认为应当撤销成交结果的或者竞买人悔拍的,则视为本次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重新拍卖,并参照本公告关于买受人悔拍的规则处理。

四、拍卖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略) 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 (略) 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视为拍卖成交。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并注明“破产案号:(2020)粤07破89-1号;款项性质:七建应收账款拍卖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广东七建 (略) 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 (略) 分行

账号:**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未付清全部拍卖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交易,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财产,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等损失,或者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管理人可以向悔拍人追索。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本次拍卖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拍卖交易时双方的一切税、费、金等;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手续费、转让费、京东软件服务费等各种税、费)以及可能产生的通知债务人、申请变更申请人、调查取证等费用,可能存在的违约金、赔偿款、罚款、拖欠的税费、变更登记、补办证件等费用,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负担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债权在后续催收过程中与应收对象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买受人应自行调查、判断、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核定。标的物所涉及的转让费、管理费等以及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拍卖服务机构索偿。

(二)拍卖成交后的一切程序、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转让手续、债务人通知手续、过户登记、调查取证、清收追回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因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或无法及时开展前述程序或办理手续、无法实际追回、产生损失等全部后果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三)特别提示:买受 (略) 的要求, (略) 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系统成交价的0.5%,具体支付的费用以页面展示为准。如发生成交后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情况( (略) 原因导致的除外),买受人仍负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义务。

(四)竞买人在竞投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软件服务费等,并已充分了解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标的移交、转让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性调整所涉及的税费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所引发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价,就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要求撤销拍卖结果、退回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软件服务费等。

七、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略) 82号外贸大厦3楼江门北斗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标的物(含权利凭证等)产生瑕疵、缺陷、灭失等全部风险以及承担税收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移交由管理人确认应当移交的材料凭证的原件(若有)或复印件(具体由管理人视情况移交,材料及凭证等并不完整,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即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拍品交付义务,且完全履行了在本次拍卖交易中的全部法定及约定义务,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责任等)。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给予买受人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管理人有权选择完全不协助,竞买人应于报名参拍前慎重考虑。

(三)除本条前述第(二)款所述材料外,管理人不负有其他材料(包括 (略)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的提供义务,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行妥善处理与其他人的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其他人就标的物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略) 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标的物(含权利凭证等)产生瑕疵、缺陷、灭失等全部风险以及承担税收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目前存在的状态进行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其他

(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文件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 (略) (略) 与管理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买人 (略) 的联系电话畅通以及送达地址准确,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上述联系方式视为竞买人指定的联系方式,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竞买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竞买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五)竞买人可 (略) 站,详细 (略) 拍的竞拍流程指引。

个人参拍流程:http://**。

企业参拍流程:http://**。

(六)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本次拍卖的竞买规则、竞 (略) 的出价规则,每一次出价均视为竞买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因不熟悉或误解相关规则导致的后果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等竞买文件。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联系人:高小姐*,联系地址: (略) (略) 82号外贸大厦3楼江门北斗 (略) 。

(八)本竞买公告同时为催收公告,要求债权明细表列明的债务人以及债权明细 (略) 负有债务的债务人或相 (略) (包括拍卖成交后的债权受让人)清偿债务。

(九)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京东举报监督电话:*

广东七建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东

广东七建 (略) 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4月10日10时至2024年4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处置单位:广东七建 (略) 破产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一)标的详情

1、广东七建 (略) (以下简称“管基公司”)名下对外应收款项债权,本竞买公告记载信息不代表全部标的物均依法构成债权,具体以现状为准:详见附表。

2、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方式:高小姐 *。

(二)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上述应收账款债权拍卖起拍价:19,*;保证金:3,*,增价幅度:*及其整数倍。

(三)标的其他说明及重要提示(请竞拍人重点关注)

1、本次竞价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回款、申请抵销等事项和因素导致债权失效、债权不存在、债权数据变更等情形。

2、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所获得 (略) 所享有的权益为准,如管基公司的权益依法不成立、不存在、不准确或无法转让、无法收回,或存在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买受人将同样受到该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的约束。上述存在的或尚未发现的不利事实、瑕疵、缺陷或附随义务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损失。

3、管基公司名下应收款项等债权以现状为准,可能存在产生时间普遍过长、非合法有效成立之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材料缺失严重、没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凭证、证据不足、财务数据错误、债务人身份不准确或不明确、无法联系等情形。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唯一性、可转让性、权利瑕疵等,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关联性以及债权清收的困难性和回收的可能性等均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需对影响标的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是否竞买的决策,并自行承担竞得该等拍卖标的后可能承受的一切风险、损失或无法实现的预期利益。

4、标的物可能存在其它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缺陷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竞买前亲自对该竞买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含可能隐含的所有各项瑕疵和风险)进行深入而全面地调查了解且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后再作决定,包括亲自向相关债务人交涉等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或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含风险)已作全面了解、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及责任。

5、管理人已将调查了解到的标的物情况在本竞买公告中予以了披露,但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图片、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确认判断、担保、承诺。本次竞买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保证。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法院、 (略) 不承担对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未知的瑕疵及缺陷、风险的任何责任。

除竞买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法律状态等)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市场价格的波动、司法认定的标准等自行调查核实、充分考虑、谨慎选择,并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6、本次拍卖标的以其现状为准,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与交付。竞买人一旦报名出价且成交的,则表示竞买人完全了解标的物现状并无条件认可成交时点及交付时点的标的物现状,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否则按竞买人悔拍处理。

7、管理人不能保证标的债权的真实性和对应数额的准确性,对标的债权是否成立、存在以及能否收回等均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竞买人不得以买受后标的物实际状态、实际收回债权数额与竞买成交结果或审定结果有较大或巨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不成立、未生效、无效、不存在、不准确,款项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等),而对拍卖成交结果、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提出异议,亦不得以此作为申请撤销拍卖的理由。

9、本次拍卖系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之规定,由管理人依据广东七建 (略) 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七建 (略) 对外债权处置方案》,通过 (略) 依法独立 (略) 财产,不同于司法拍卖。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事项及后续所有手续的最终解释权在管理人。

10、 (略)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等竞买文件(以下简称“竞买文件”) (略) 公开展示,竞拍前请务必仔细阅读、遵照,自行调查标的物信息(如权属状态、法律状态、证据情况、回收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11、管理人已就竞买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竞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拍卖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对竞买文件的条款存在任何异议。

(四)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风险(请竞拍人重点关注)

本次拍卖标的为破产企业不良资产,拍卖标的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风险:

1、管理人仅能提供在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已接管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部分记账凭证、裁判文书或银行流水等材料,不保证标的债权审计报告、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等材料中列示的债权、数额以及账面凭证等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关联性或证明力,无法提供或无法完整提供相关合同、往来文件、权利证书等债权支持性文件,可能普遍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凭证的情况,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不成立、未生效或无效、违法或违规、无法实现、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清收费用增加、产生损失等情况。

2、管理人打包、展示的债权明细表、债权文件材料中记载的债务人户数、金额等未取得对应债务人的确认(甚至部分债务人名称与实际不符),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成立、不准确、不存在等,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3、标的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4、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仅是账面价值、电子账务记录或仅是银行流水反映价值,债权分类、账龄、账面价值等可能仅是记账分类,可能与实际不符,不具有可追收性。

5、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因未取得入账凭证等原因,可能仅是未处理完毕的费用性记账或其他成本等的技术性挂账、财务错账等,不具有可追收性。

6、标的债权为管理人接管到的诉讼案件整理得出,因各人对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尺度不同、时间过长、事实无从求证、证明材料缺失等而具备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损失可能性,同时可能存在分析偏差、计算误差、金额错误等情形,且除财务凭证及账务依据性文件存在严重缺失、账目不完整不健全、破产清算询证期间收悉的补充资料及相关人员陈述可能存在与事实不符甚至串通造假外,管基公司还可能存在调账作假或过失错账、调账暂无合理依据等情形,标的债权可能不具备债权真实性、对应数额准确性、证据材料完整性等追收基础。

7、债权文件材料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不相关,债权凭证及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相关情形。

8、债权文件材料可能与债权明细表记载不一致导致债权不成立、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9、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主体名称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不存在、身份不明确(含个人无法确认身份信息等)、无联系方式或无法联系,或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10、可能存在债权明细表所显示之 (略) 存在实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方的风险,可能存在债务人或第三方无财产可清偿债权的风险。

11、标的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被撤销、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担保期间等情形(例如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形),可能存在潜在的担保人脱保事由,造成担保债权甚至主债权无法实现。

1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执行时效、其他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期间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撤销权等),或因其他原因已全部或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履行、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成为自然债等),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情形。

13、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被清偿、减免、免责等原因导致已消灭;因款项系正常支付对价( (略) 应付款情况)而导致债权不成立、不存在;因发票未开,或因标的债权无效、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4、标的债权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存在质押、查封、侵权等情况,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付等违约情形,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5、就标的债权进行追索,可能存在反诉、另行起诉等情形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16、标的债权相关的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会在买受人向其追索时提出抗辩或抵销或存在涉及刑事责任等情况。

17、买受人取得债权后, (略) 的抗辩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异议、债权抵销、正常支付对价等)将向买受人行使;买受人应当自行与应收对象进行交涉。

18、标的债权可 (略) 或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相关方式收取,或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或已通过其他方式收取(或抵销)等情形。

19、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被转让予第三人,无法受让、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的情形。

20、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原因、他项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被质押等)、存在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多重转让、多重处置、所有权保留等)、不具备可让与性(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等不得转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转让不能,或转让后权利实现存在阻碍、干扰或其他风险。

21、标的债权可能受让自第三方且存在未就标的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等情况导致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不具备追回的权利基础等。

22、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或不支持,买受人受让后以 (略) 或仲裁机构等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 (略) 或仲裁机构等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买受人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甚至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等风险。

23、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风险,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24、其他已经/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标的债权存在争议、不成立、不存在、未生效、无效、已消灭、无法转让、无法或无法及时收回、违法违规、产生损失等风险。

上述已经存在的、可能存在的以及一切潜在、未知、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风险,均将导致标的债权在是否依法成立、有效、准确、明确、存在、唯一、可转让、可主张、可追回以及转让效力、追回成本、诚信诉讼、产生损失等事项上存在极大困难、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的风险,亦可能产生巨额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标的债权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且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承诺、不予保证,无需退还、赔偿或支付任何款项,亦无需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由于管理人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有限性,无法对债权的清收可能性及具体数额作出估算。竞买人应自行评估标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存在、具备可让与性等符合债权转让要求的相关规定,债务人是否完整、明确、具有唯一性等,以及通过诉讼程序或其他途径可能实际收回的债权数额。竞买人应于竞买前自行对该竞买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竞买标的物、向相关方了解、调查、判断并自行确认标的物权利现状、权利凭证持有情况、债务人情况、债权是否合法有效成立、债权是否存在、数额是否准确、债权是否能实现全部或部分收回、转让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或聘请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并承担本次竞拍活动的一切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及方式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10日10:00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

联系人:高小姐 *。

(二)因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应收债权,故不安排看样,有意者可与管理人咨询或联系了解详情。

重要提醒: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标的债权的现状,并务必亲自调查确认后再参加竞拍。无论竞买人是否看样、调查或以何种方式看样、调查,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确认并接受本标的物现状(含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并自愿参与竞买、自行承担本次竞买活动的一切不利后果,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三、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代理人竞买的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管理人处提交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符合前述要求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须自行调查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相关规定、政策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后果,不得悔拍。如管理人认为应当撤销成交结果的或者竞买人悔拍的,则视为本次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重新拍卖,并参照本公告关于买受人悔拍的规则处理。

四、拍卖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五、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一)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略) 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二) (略) 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即视为拍卖成交。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并注明“破产案号:(2020)粤07破89-1号;款项性质:七建应收账款拍卖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广东七建 (略) 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 (略) 分行

账号:**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未付清全部拍卖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交易,原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财产,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等损失,或者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管理人可以向悔拍人追索。

六、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本次拍卖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拍卖交易时双方的一切税、费、金等;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手续费、转让费、京东软件服务费等各种税、费)以及可能产生的通知债务人、申请变更申请人、调查取证等费用,可能存在的违约金、赔偿款、罚款、拖欠的税费、变更登记、补办证件等费用,以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负担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债权在后续催收过程中与应收对象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买受人应自行调查、判断、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核定。标的物所涉及的转让费、管理费等以及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拍卖服务机构索偿。

(二)拍卖成交后的一切程序、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转让手续、债务人通知手续、过户登记、调查取证、清收追回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因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或无法及时开展前述程序或办理手续、无法实际追回、产生损失等全部后果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三)特别提示:买受 (略) 的要求, (略) 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系统成交价的0.5%,具体支付的费用以页面展示为准。如发生成交后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情况( (略) 原因导致的除外),买受人仍负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义务。

(四)竞买人在竞投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及软件服务费等,并已充分了解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标的移交、转让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性调整所涉及的税费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所引发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价,就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要求撤销拍卖结果、退回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软件服务费等。

七、拍品交付

(一)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七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略) 82号外贸大厦3楼江门北斗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标的物(含权利凭证等)产生瑕疵、缺陷、灭失等全部风险以及承担税收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移交由管理人确认应当移交的材料凭证的原件(若有)或复印件(具体由管理人视情况移交,材料及凭证等并不完整,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即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拍品交付义务,且完全履行了在本次拍卖交易中的全部法定及约定义务,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责任等)。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给予买受人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管理人有权选择完全不协助,竞买人应于报名参拍前慎重考虑。

(三)除本条前述第(二)款所述材料外,管理人不负有其他材料(包括 (略)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的提供义务,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行妥善处理与其他人的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其他人就标的物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 (略) 自动生成《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标的物(含权利凭证等)产生瑕疵、缺陷、灭失等全部风险以及承担税收等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目前存在的状态进行移交,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其他

(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文件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 (略) (略) 与管理人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竞价或撤回竞价,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买人 (略) 的联系电话畅通以及送达地址准确,以便于拍卖成交后手续的办理。上述联系方式视为竞买人指定的联系方式,如需更改,竞买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竞买人应承担可归责于无法联系竞买人导致成交后手续办理延迟或无法办理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五)竞买人可 (略) 站,详细 (略) 拍的竞拍流程指引。

个人参拍流程:http://**。

企业参拍流程:http://**。

(六)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了解本次拍卖的竞买规则、竞 (略) 的出价规则,每一次出价均视为竞买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因不熟悉或误解相关规则导致的后果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等竞买文件。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联系人:高小姐*,联系地址: (略) (略) 82号外贸大厦3楼江门北斗 (略) 。

(八)本竞买公告同时为催收公告,要求债权明细表列明的债务人以及债权明细 (略) 负有债务的债务人或相 (略) (包括拍卖成交后的债权受让人)清偿债务。

(九)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京东举报监督电话:*

广东七建 (略) 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广东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