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438国资监测编号
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林坪路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438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略) 塘厦镇 (略) 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438 | ||
转让方名称 | 深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
转让底价 | *.20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 郑经理 联系电话:0755-* |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塘厦镇 (略) 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438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用房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66 | |||
使用年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9年7月6日止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深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中金岭南 (略) 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中金岭南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8: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091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7. 受让方须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9.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本次按现状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根据该标的评估报告,标的现场实际门牌号为1758,现场门牌号与产证登记不一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挂牌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付清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待其付清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 6. 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7. 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 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9. 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10. 转让方、受让方同意相互配合,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如因房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等机构原因,或新冠疫情原因等因素导致增加办理过户、缴税手续时间的,则过户手续时间相应顺延,受让方认可转让方出具的延后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通知函),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指交易双方到房产转让登记部门递交变更材料或到税务部门递交缴税材料)。 11. 转让方、受让方同意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在20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从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1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00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截止日21:30前交纳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至2024年6月13日。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 郑经理 联系电话: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标的名称 | (略) 塘厦镇 (略) 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438 | ||
转让方名称 | 深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
转让底价 | *.20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 郑经理 联系电话:0755-* |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略) 塘厦镇 (略) 39号骏豪商务中心商务楼20号20幢办公1438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用房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4.66 | |||
使用年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49年7月6日止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深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中金岭南 (略) 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中金岭南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8: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 (略) 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3.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和交易价款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账 号:*091 4.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 7. 受让方须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函》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9.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2. 本次按现状转让,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根据该标的评估报告,标的现场实际门牌号为1758,现场门牌号与产证登记不一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房产过户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挂牌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能严格按照挂牌公告的条件支付价款,并履行其他附随义务。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前述合同内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付清除已交纳的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待其付清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 6. 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7. 标的资产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8. 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9. 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10. 转让方、受让方同意相互配合,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如因房产登记部门和税务部门等机构原因,或新冠疫情原因等因素导致增加办理过户、缴税手续时间的,则过户手续时间相应顺延,受让方认可转让方出具的延后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通知函),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所转让标的资产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指交易双方到房产转让登记部门递交变更材料或到税务部门递交缴税材料)。 11. 转让方、受让方同意转让方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在20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妥房地产交接确认书,即视为转让标的交付使用。受让方从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负责标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12.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00元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截止日21:30前交纳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至2024年6月13日。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 |
五、其他信息
业务咨询电话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755-* 郑经理 联系电话: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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