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土地公开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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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土地公开拍卖公告

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量土地公开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 (略) 第三 (略) (略) 310号【甘(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第三 (略) (略) 310号【甘(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宗地 (略) (略) 310号,面积*.51平方米,宗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零售商业用地,宗地出让年限普通商品住房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宗地使用年限自2023年12月5日起。建筑物容积率不高于1.8不低于0.00。宗地所涉规划指标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

二、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1、有意竞买者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4日持《 (略) 第三 (略) 存量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按拍卖文件的有关要求,向兰州 (略) 提出竞买申请,领取拍卖文件。

2、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按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下午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 名:兰州 (略)

账 号:104 056 294 587

开户行: (略) (略) 科技城支行

五、预展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自行到现场踏勘。

六、拍卖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10时

七、拍卖地点: (略) (略) 开标厅

八、注意事项和竞买要求:

1、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竞 (略) 现场踏勘拍卖标的,费用自理。

3、本次拍卖标的地上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委托人所有仓储用房,不在拍卖标的范围,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自行拆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开发建设,必须严格 (略)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5、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权属过户手续。产权登记、权属过户等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6、本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兰州 (略) 对本拍卖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兰州 (略)

联系电话:*(刘经理)

*(高经理)



兰州 (略)

2024年3月27日

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量土地公开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 (略) 第三 (略) (略) 310号【甘(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第三 (略) (略) 310号【甘(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宗地 (略) (略) 310号,面积*.51平方米,宗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零售商业用地,宗地出让年限普通商品住房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宗地使用年限自2023年12月5日起。建筑物容积率不高于1.8不低于0.00。宗地所涉规划指标自行向有关单位了解核实。

二、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四、竞买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缴纳

1、有意竞买者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24日持《 (略) 第三 (略) 存量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按拍卖文件的有关要求,向兰州 (略) 提出竞买申请,领取拍卖文件。

2、竞买者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者按拍卖文件的有关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下午17:00时(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竞买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确定为竞买人,有资格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 名:兰州 (略)

账 号:104 056 294 587

开户行: (略) (略) 科技城支行

五、预展时间及地点:

即日起自行到现场踏勘。

六、拍卖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10时

七、拍卖地点: (略) (略) 开标厅

八、注意事项和竞买要求:

1、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竞 (略) 现场踏勘拍卖标的,费用自理。

3、本次拍卖标的地上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委托人所有仓储用房,不在拍卖标的范围,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方自行拆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开发建设,必须严格 (略) 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和建设条件意见书以及防震等有关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5、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权属过户手续。产权登记、权属过户等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6、本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兰州 (略) 对本拍卖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兰州 (略)

联系电话:*(刘经理)

*(高经理)



兰州 (略)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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