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略) 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开展,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湖北省 (略) 关于印发<湖北省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高法[2021]50号)、《关于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通知》(鄂法鉴[2024]2号)的相关规定,本院 (略) 辖区内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报名条件
报名申请入库的司法拍辅助机构应当是在鄂州辖区内登记注册并执业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
(二) (略) 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三)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 (略) ;
(四)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五)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二、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了解拍卖财产相关信息;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资料;
(三)协助起草拍卖公告、竞买文件、拍卖财产情况调查表等反映拍卖财产情况的材料,提供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其他 (略) (略) 的资料;
(四) (略) 要求,在相 (略) 站发布拍卖公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公告宣传范围;
(五)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六)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七)指导竞买人报名、竞价;
(八)协助统计交易情况;
(九)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十) (略) 可以委托的其他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机构简介、联系方式;
(二)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三)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机构合伙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情况等),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证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五)开展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证明;
( 七)近 (略) 委托业务总量(制成表格:序号、 (略) 、委托项目、涉案标的值、完成时间)。
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应按序装订成册。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严禁相互交叉执业等虚假情况,一旦发现即取消其资格。
四、本次更新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略) 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机构所呈报的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最终将确定入库机构,并在“ (略)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略) 备案, (略) 公布后方可使用。
五、报名材料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4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 (略) (略) 司法鉴定处一楼摇号室
联系人:司法鉴定处 杨东、朱剑
联系电话:027—*(办)
(略) (略)
2024年3月27日
为进一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略) 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开展,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湖北省 (略) 关于印发<湖北省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高法[2021]50号)、《关于更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通知》(鄂法鉴[2024]2号)的相关规定,本院 (略) 辖区内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入库报名条件
报名申请入库的司法拍辅助机构应当是在鄂州辖区内登记注册并执业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
(二) (略) 具备与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等;
(三)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 (略) ;
(四)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五)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存档备查。
二、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一)协助调查拍卖财产现状,了解拍卖财产相关信息;
(二)制作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资料;
(三)协助起草拍卖公告、竞买文件、拍卖财产情况调查表等反映拍卖财产情况的材料,提供拍卖财产的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其他 (略) (略) 的资料;
(四) (略) 要求,在相 (略) 站发布拍卖公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扩大公告宣传范围;
(五)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六)展示拍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七)指导竞买人报名、竞价;
(八)协助统计交易情况;
(九)协助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及产权过户、完税等手续;
(十) (略) 可以委托的其他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三、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序装订成册:
(一)申请书、机构简介、联系方式;
(二)机构营业执照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三)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机构合伙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出资情况等),专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证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
(五)开展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证明;
( 七)近 (略) 委托业务总量(制成表格:序号、 (略) 、委托项目、涉案标的值、完成时间)。
以上需提交的资料应按序装订成册。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严禁相互交叉执业等虚假情况,一旦发现即取消其资格。
四、本次更新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略) 评审委员会对报名机构所呈报的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最终将确定入库机构,并在“ (略)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 (略) 备案, (略) 公布后方可使用。
五、报名材料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4月7日上班时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 (略) (略) 司法鉴定处一楼摇号室
联系人:司法鉴定处 杨东、朱剑
联系电话:027—*(办)
(略) (略)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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