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63-3号3单元18层1801室房产拍卖第一次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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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63-3号3单元18层1801室房产拍卖第一次拍卖

关于申请执行人金富昆与被执行人樊培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樊培麒名下位于 (略) 榆中县城关 (略) 63-3号3单元18层1801室(安逸小区)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坐落于 (略) 榆中县城关 (略) 63-3号3单元18层1801室(建筑面积:145.21㎡,新旧程度:竣工于2013年,成新率为八成新,评估价为59.*元,精装修)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樊培麒

拍卖机构名称: (略)

联 系 人:郭海云

联系电话:0977-*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申请执行人金富昆与被执行人樊培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一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樊培麒名下位于 (略) 榆中县城关 (略) 63-3号3单元18层1801室(安逸小区)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物:坐落于 (略) 榆中县城关 (略) 63-3号3单元18层1801室(建筑面积:145.21㎡,新旧程度:竣工于2013年,成新率为八成新,评估价为59.*元,精装修)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樊培麒

拍卖机构名称: (略)

联 系 人:郭海云

联系电话:0977-*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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