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发包问题专项整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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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发包问题专项整治线

万安县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发包问题专项整治线索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3 作者: 来源:万安县发改委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工作,维护 (略) 场秩序,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县开展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发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

  (一)违法违规发包: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在发包过程中存在特定关系人充当“黄牛”、“掮客”;2023年7月1日以前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未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2023年7月1日以后未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的通知》(吉府办字〔2023]48号)规定进行工程采购。

  (二)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三)违法分包: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四)违规使用资金:建设单位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或者套取资金、超额支付资金。

为顺利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和线索征集邮箱公告如下:

单位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万安县发改委

0796-*

*@*63.com

万安县住建局

0796-*

*@*63.com

万安县水利局

0796-*

*@*63.com

万安县交通运输局

0796-*

*@*63.com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

2024年3月13日


万安县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发包问题专项整治线索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3 作者: 来源:万安县发改委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工作,维护 (略) 场秩序,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决定在全县开展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违法违规发包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

  (一)违法违规发包: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在发包过程中存在特定关系人充当“黄牛”、“掮客”;2023年7月1日以前采用直接发包方式未严格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2023年7月1日以后未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的通知》(吉府办字〔2023]48号)规定进行工程采购。

  (二)转包: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三)违法分包: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四)违规使用资金:建设单位违规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或者套取资金、超额支付资金。

为顺利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和线索征集邮箱公告如下:

单位

举报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万安县发改委

0796-*

*@*63.com

万安县住建局

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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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县水利局

0796-*

*@*63.com

万安县交通运输局

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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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我们将按照规定和权限及时受理、快查快处。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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