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贸易榆树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榆树库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备出租
中粮贸易榆树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榆树库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备出租
项目名称 | 中粮贸易榆树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榆树库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备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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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粮贸易 (略) | |||
出租方承诺函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出租面积 | *.8平方米 | |
租赁期 | 1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开 (略) 发出及货物接收等物流服务业务。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3月2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4月07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 (略)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晓媛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徐术 / 联系电话:010-* |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粮贸易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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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略) | |||
出租方联系人 | 吕加东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正阳街道站前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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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吉(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05平方米 | |||
用途 | 仓储用地 | |||
类型 | 划拨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 名称 | 详见出租资产明细表 | 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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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数量 | |||
计量单位 | 成新率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详见出租资产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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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
型号 | 数量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榆树库党支部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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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东北大区长春经营部 | 批准文号 | 内部请示报告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 (略) 专用线及附属设备为(1)集装箱装卸工作塔,面积983.72㎡;(2)集装箱发放工艺设备,合计26项;(3)集装箱装卸工作塔地面混凝土硬化,面积*.3㎡;(4) (略) 北侧货场地面,面积7979.5㎡;(5) (略) 北侧罩棚仓,檐高约7.2m,面积3150㎡;(6)租赁部分占用土地,面积*.8㎡;(7)铁路一线,长196m。 2、本次出租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情况,目前为闲置状态。 3、本次出租资产以现状交付。 4、本次出租资产无任何免租期及改造期。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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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8 | 租赁期 | 1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于每年租期开始前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无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开 (略) 发出及货物接收等物流服务业务。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施工方案后方可改造。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 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安全、防火工作,须设立专人作为安全防火责任人。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水、火、电等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4.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须同时将以下文件扫描为PDF上传: (1)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的(自然人签字)《承诺函》( (略) 附件); (2)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盖章(自然人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附件) 踏勘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3)信用中国征信查询信息(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6.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无失信信息记录(需在报名时上传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信息,其中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应以信用信息报告为准,自然人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查询截图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需按附件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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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名称 | 中粮贸易榆树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榆树库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备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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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粮贸易 (略) | |||
出租方承诺函 | ||||
挂牌价格 | *元/年 | 出租面积 | *.8平方米 | |
租赁期 | 1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开 (略) 发出及货物接收等物流服务业务。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03月2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04月07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 (略)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晓媛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徐术 / 联系电话:010-* |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粮贸易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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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略) | |||
出租方联系人 | 吕加东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正阳街道站前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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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吉(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05平方米 | |||
用途 | 仓储用地 | |||
类型 | 划拨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机械设备基本情况 | 名称 | 详见出租资产明细表 | 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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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数量 | |||
计量单位 | 成新率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详见出租资产明细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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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 所在地 | |||
型号 | 数量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榆树库党支部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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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略) 东北大区长春经营部 | 批准文号 | 内部请示报告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本 (略) 专用线及附属设备为(1)集装箱装卸工作塔,面积983.72㎡;(2)集装箱发放工艺设备,合计26项;(3)集装箱装卸工作塔地面混凝土硬化,面积*.3㎡;(4) (略) 北侧货场地面,面积7979.5㎡;(5) (略) 北侧罩棚仓,檐高约7.2m,面积3150㎡;(6)租赁部分占用土地,面积*.8㎡;(7)铁路一线,长196m。 2、本次出租资产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情况,目前为闲置状态。 3、本次出租资产以现状交付。 4、本次出租资产无任何免租期及改造期。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元/年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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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8 | 租赁期 | 1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于每年租期开始前30日前,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无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开 (略) 发出及货物接收等物流服务业务。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出租方审核并书面同意装修施工方案后方可改造。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2. 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的安全、防火工作,须设立专人作为安全防火责任人。如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水、火、电等事故,承租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出租方或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租方必须积极配合出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不定期消防、安全检查;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4.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须同时将以下文件扫描为PDF上传: (1)经意向承租方盖章的(自然人签字)《承诺函》( (略) 附件); (2)经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盖章(自然人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 (略) 附件) 踏勘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3)信用中国征信查询信息(详见承租方资格条件)。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出租方的管理。 6.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无失信信息记录(需在报名时上传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信息,其中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应以信用信息报告为准,自然人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查询截图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需按附件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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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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