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孜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公告
拉孜县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公告
拉孜县Lzgt2023-0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公司受委托拟对如下宗地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拟出让地块位于曲下镇吉如村,东侧为山脚、南侧为空地、西侧 (略) 、北侧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
地块 编号 | 出让面积(㎡) | 出让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幅价(万元) |
*号 | 100 | 工业用地 | 50 | 2.5 | 2.5 | 1 |
2.*号宗地规划要求:建筑限高≤4.7米。开建前需由拉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现场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存在在拉孜县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3.存在在拉孜县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等行为的。
4.在西藏 (略) (略) 上存在诚信不良行为的企业。
(二)本次挂牌由拉孜县自然资源局、 (略) (略) 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三、本次挂牌交易设有保留底价。
四、出让方式
拟采取线上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线上挂牌交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在西 (略) 网站上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3.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西 (略) 线上竞价大厅,在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生成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信息;
5.挂牌期限届满,线上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挂牌期限届满前登*线上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再次进行报价或竞价;挂牌出让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竞得人;
6.本次 (略) 址:http://**。
五、公告时间及挂牌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3月29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18日18时30分。竞买人可于2024年3月29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18日18时00分索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竞买申请,完成报名手续。
2.挂牌时间:2024年4月19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29日11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4年4月29日11时00分。
六、资格确认
1.经拉孜县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2.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3月29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18日18时00分,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 (略) 日喀则分行
账 号: **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须备注:拉孜县土地保证金*号。
七、其他事项
1.交付土地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2.出让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3.竞买人在报名、竞价过程中,因提交材料、填报内容有误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4.开发建设时间:竞得人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之内竣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双方按规定另行约定开工和竣工时间。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5.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范围仅限地表及地上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包含地表以下土地使用权。
6.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届 (略) (略) 站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逾期未付清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将按照成交价款的1‰收取违约金,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时间延期超过约定时间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将项目地块无偿收回,竞得人前期所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以退回。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方式
拉孜县自然资源局 *
(略) (略) *
(略) (略)
2024年3月29日
拉孜县Lzgt2023-0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我公司受委托拟对如下宗地面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拟出让地块位于曲下镇吉如村,东侧为山脚、南侧为空地、西侧 (略) 、北侧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
地块 编号 | 出让面积(㎡) | 出让 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幅价(万元) |
*号 | 100 | 工业用地 | 50 | 2.5 | 2.5 | 1 |
2.*号宗地规划要求:建筑限高≤4.7米。开建前需由拉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现场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存在在拉孜县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3.存在在拉孜县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等行为的。
4.在西藏 (略) (略) 上存在诚信不良行为的企业。
(二)本次挂牌由拉孜县自然资源局、 (略) (略) 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竞买人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三、本次挂牌交易设有保留底价。
四、出让方式
拟采取线上挂牌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线上挂牌交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2.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在西 (略) 网站上线上竞价大厅填写报价;
3.竞价大厅系统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4.西 (略) 线上竞价大厅,在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生成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信息;
5.挂牌期限届满,线上竞价大厅确认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其他竞买人如需继续竞价的,应在挂牌期限届满前登*线上竞价大厅,并根据相关时限要求,再次进行报价或竞价;挂牌出让转入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的最高出价来确定竞得人;
6.本次 (略) 址:http://**。
五、公告时间及挂牌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3月29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18日18时30分。竞买人可于2024年3月29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18日18时00分索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竞买申请,完成报名手续。
2.挂牌时间:2024年4月19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29日11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4年4月29日11时00分。
六、资格确认
1.经拉孜县自然资源局审查通过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活动。
2.交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3月29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18日18时00分,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 名: (略) 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 (略) 日喀则分行
账 号: **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上须备注:拉孜县土地保证金*号。
七、其他事项
1.交付土地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2.出让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可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3.竞买人在报名、竞价过程中,因提交材料、填报内容有误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4.开发建设时间:竞得人需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年内开工建设,两年之内竣工,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双方按规定另行约定开工和竣工时间。严禁闲置土地,对不按照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5.本次出让宗地按现状出让,出让范围仅限地表及地上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包含地表以下土地使用权。
6.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届 (略) (略) 站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7.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八、违约责任
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逾期未付清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将按照成交价款的1‰收取违约金,竞得人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时间延期超过约定时间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将项目地块无偿收回,竞得人前期所缴纳的相关费用不予以退回。
九、工作纪律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全体参与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依规办事,规范操作程序,实行阳光作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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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孜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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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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