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显示:(1)煤业公司办公大楼、1#综合楼、2#综合楼、3#综合楼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载 (略) 内蒙古太 (略) ,房屋建筑物已抵押。内蒙古太西煤集团 (略) 仅为上述房屋的实际使用人;(2)内蒙古太西煤集团 (略) 2009 年度至 2018 年度会计凭证及财务原始 (略) 公安局扣押,扣押是由“内蒙古太西煤集团涉嫌非法采矿”扣押时间 2020 年 12 月 11日;(3)内蒙古太西煤集团 (略) 厂 (略) 内蒙古太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情况。 本项目标的企业存在被执行等情况,其他相关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2、评估报告显示转让方已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实缴资本*元的出资义务。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确定受让方,股东行权方式如下:(1)原股东与其他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2) (略) 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受让方无更高报价时,原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原股东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9、成交与终结:本次内蒙古太西煤集团 (略) 20%股权转让 (简称“兰山股权”)与内蒙古太西煤集团 (略) 5%股权转让 (简称“兴泰股权”),同时征集到兰山股权和兴泰股权的意向受让方,该宗项目达成成交,即1 宗标的成交须以另一标的成交为前提条件,否则该宗项目不成交。(1)两个标的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均有意向受让方报名,方为报名有效;(2)参与两个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核通过交纳受让保证金,方为报名成功;(3)通过转让程序的两个标的均产生最终受让方后,两个标的成交,若两个标的只有一个标的产生受让方,则该两宗项目不成交,该两宗项目终结。未 (略) 退还保证金。 受让方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做好尽职调工作,自行判断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相关情况向交易中心主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