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竞租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信用报告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总额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交纳全部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土地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租方按每亩100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若不交纳履约保证金,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承租方要在2030年12月31日之前对所租赁耕地进行残膜回收、翻地、平整和秋浇,确保翌年不影响农事生产。在此基础上,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履约保证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整改达标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如承租方每年2月1日前未将租金交纳至指定账户,出租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出租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 (略) 、 (略) 线、 (略) 、 (略) 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6.承租方所从事行业不准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 7.承租方承租土地必须依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使用的土地,并终止合同。 8.承租方转租、抵押、担保等行为需在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后进行。 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 (略) 、 (略) 线、 (略) 、 (略) 线等设施;承租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 (略) 、 (略) 线、 (略) 、 (略) 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 10.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11.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承租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要参加农业保险,按照“谁使用、谁缴纳、谁受益”的原则,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14.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15.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7.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最终承租方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