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25%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25%股权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国能新疆矿 (略) 25%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共延长3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能新疆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 (略) 101号孵化基地2-206室05号(五彩湾)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郭晓鹏 | ||||||||||||||||||||||||||||||||||||||||||||||||||||||||||||
成立时间 | 2023/06/01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CL9EWX9U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经营范围 | 国能新疆矿 (略) 成立于2023-06-01,法定代表人为郭晓鹏,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L9EWX9U,企业地址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 (略) 101号孵化基地2-206室05号(五彩湾),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略) 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矿物洗选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矿山机械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能新疆矿 (略) 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职工人数 | 75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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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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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新疆)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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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CL9EWX9U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重大事 | 一、本次标的企业国能新疆矿 (略) 是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的开采单位,未直接取得采矿许可证。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国能新疆矿 (略) 出资协议书》,国家能源集团 (略) 和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开发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共同出资成立了国能新疆矿 (略) 。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由国家能源集团 (略) 进行前期准备,并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由国家能源集团 (略) 持有。 根据《国能新疆矿 (略) 出资协议书》《国能新疆矿 (略) 章程》的相关规定,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由国能新疆矿 (略) 负责开采经营。根据国家能源集团 (略) 《关于转让股权的征求意见函》的复函,本次股权转让,须意向受让方认同现有的《国能新疆矿 (略) 出资协议书》及《章程》的全部条款内容, (略) 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及经营管理机制,报名前须向转让方出具相关承诺。 二、本次标的企业国能新疆矿 (略) 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尚未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办理上述证书可能产生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所占股本25%,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万元,尚有未缴出资*万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持股比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四、国家能源集团 (略) 于2023年11月24日取得红沙泉二矿采矿许可证。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x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截止评估基准日,国家能源集团 (略) 尚未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本次评估考虑了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未考虑采矿权成交价。 五、本次审计调整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六、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被评估单位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持转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28 09:00:00至2024-04-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4-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豪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国能新疆矿 (略) 25%股权 |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产权子类型 | 股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共延长3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能新疆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 (略) 101号孵化基地2-206室05号(五彩湾)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郭晓鹏 | ||||||||||||||||||||||||||||||||||||||||||||||||||||||||||||
成立时间 | 2023/06/01 | 注册资本+币种 | *.00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CL9EWX9U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
经营范围 | 国能新疆矿 (略) 成立于2023-06-01,法定代表人为郭晓鹏,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CL9EWX9U,企业地址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 (略) 101号孵化基地2-206室05号(五彩湾),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略) 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矿物洗选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矿山机械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国能新疆矿 (略) 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
职工人数 | 75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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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股东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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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31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新疆)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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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CL9EWX9U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0000% | ||||||||||||||||||||||||||||||||||||||||||||||||||||||||||||||
内部决策形式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
重大事 | 一、本次标的企业国能新疆矿 (略) 是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的开采单位,未直接取得采矿许可证。 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国能新疆矿 (略) 出资协议书》,国家能源集团 (略) 和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开发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共同出资成立了国能新疆矿 (略) 。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由国家能源集团 (略) 进行前期准备,并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由国家能源集团 (略) 持有。 根据《国能新疆矿 (略) 出资协议书》《国能新疆矿 (略) 章程》的相关规定,新疆准东西黑山矿区红沙泉二号露天煤矿由国能新疆矿 (略) 负责开采经营。根据国家能源集团 (略) 《关于转让股权的征求意见函》的复函,本次股权转让,须意向受让方认同现有的《国能新疆矿 (略) 出资协议书》及《章程》的全部条款内容, (略) 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及经营管理机制,报名前须向转让方出具相关承诺。 二、本次标的企业国能新疆矿 (略) 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出具日尚未获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本次评估未考虑将来办理上述证书可能产生的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三、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万元,所占股本25%,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新疆准东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万元,尚有未缴出资*万元。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持股比例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四、国家能源集团 (略) 于2023年11月24日取得红沙泉二矿采矿许可证。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x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截止评估基准日,国家能源集团 (略) 尚未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本次评估考虑了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未考虑采矿权成交价。 五、本次审计调整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六、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被评估单位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七、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持转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28 09:00:00至2024-04-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4-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交易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新疆产 (略) 络竞价须知.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豪 |
咨询电话 | 0991-*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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