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锅炉、省煤器及风道、高心通风机、离心引风机、排污膨胀器等废旧物资一批资产转让
燃煤锅炉、省煤器及风道、高心通风机、离心引风机、排污膨胀器等废旧物资一批资产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燃煤锅炉、省煤器及风道、高心通风机、离心引风机、排污膨胀器等废旧物资一批资产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燃煤锅炉、省煤器及风道、高心通风机、离心引风机、排污膨胀器等废旧物资一批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废旧资产因零部件老旧缺失无法继续使用,以现场实地勘察实物为准 | |||
瑕疵情况 | 资产已经无法继续使用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对所在地实地看样、查勘,废旧物资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依据;标的移交以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数量、现质量为准一次性移交,不再进行数量清点。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具体看样时间另行通知,转让方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0577-*) 3、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成交款发票。 4、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3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4月1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4月1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滨海 (略) | ||
注册地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350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XJ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标的的数量以及规格仅作为参照依据,标的物按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以实地勘察为准进行拍卖、交付。 3、本次竞拍是经公告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标的以移交交割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外观、质量、数量、结构差异等不作承诺,由买受人自行判断,自行承担责任。 4、买受人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接受转让方出入管理制度,进行车辆人员报备。 5、买受人须于接到转让方的交付通知后向转让方提交清运计划安排并签订交易合同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清运完毕,若逾期则处5000元/日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有序进行,部分标的污损需受买人自行负责清理,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不得自行更改过磅地点、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移交过程中自行安排好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7、移交过程中,买受不能以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擅自超越转让方指定的范围内容,一经发现给予处罚物资原值的5倍以内的罚金。 8、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提供成交款发票。 | ||
展示时间 | 具体看样时间另行通知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姓名 | 王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7-*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凭标的移交手续向温州联合 (略) 申请退回保证金。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3、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4、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5、授权委托书.docx 、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 6、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王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孙斌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楼1729办公室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燃煤锅炉、省煤器及风道、高心通风机、离心引风机、排污膨胀器等废旧物资一批资产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燃煤锅炉、省煤器及风道、高心通风机、离心引风机、排污膨胀器等废旧物资一批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批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废旧资产因零部件老旧缺失无法继续使用,以现场实地勘察实物为准 | |||
瑕疵情况 | 资产已经无法继续使用 |
其他披露内容 | 1、受让方对所在地实地看样、查勘,废旧物资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拍卖成交后标的移交依据;标的移交以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数量、现质量为准一次性移交,不再进行数量清点。 2、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具体看样时间另行通知,转让方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0577-*) 3、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成交款发票。 4、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3月2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4月15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4月15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6、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滨海 (略) | ||
注册地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350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XJ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9.*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标的的数量以及规格仅作为参照依据,标的物按存放现场实物现状、现质量以实地勘察为准进行拍卖、交付。 3、本次竞拍是经公告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转让方对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标的以移交交割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标的外观、质量、数量、结构差异等不作承诺,由买受人自行判断,自行承担责任。 4、买受人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接受转让方出入管理制度,进行车辆人员报备。 5、买受人须于接到转让方的交付通知后向转让方提交清运计划安排并签订交易合同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全部清运完毕,若逾期则处5000元/日的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标的交接过程中应按照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有序进行,部分标的污损需受买人自行负责清理,不得随意挑选标的、不得擅自超越标的接收范围、不得自行更改过磅地点、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移交过程中自行安排好搬运设备、搬运人员及运输车辆等,标的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移交期间的人员、财产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7、移交过程中,买受不能以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擅自超越转让方指定的范围内容,一经发现给予处罚物资原值的5倍以内的罚金。 8、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提供成交款发票。 | ||
展示时间 | 具体看样时间另行通知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姓名 | 王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7-*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物清运完毕后凭标的移交手续向温州联合 (略) 申请退回保证金。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2、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3、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 、 4、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 5、授权委托书.docx 、 关于意向方资格条件需上传的材料.doc 、 6、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q.com | ||
地址 | (略) 鹿 (略) 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 联系地址 | (略) (略) 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王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孙斌 | 电话 | 0577-*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楼1729办公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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