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桥镇兴泰路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1房
市桥镇兴泰路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1房
转让底价: ¥ 243.* 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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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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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番禺市市桥镇兴泰路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1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243.000 |
挂牌日期 | 2023-06-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07 |
资产概述 | 番禺市市桥镇兴泰路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1房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号 | 地址 | 番禺市市桥镇兴泰路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1房 |
建筑面积 | 108.0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24.0 年 | |
经度 | 纬度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租赁情况 | 使用年限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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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2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资产权 (略) (略) 。其中,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1梯701房、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201房、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301房、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302房、番禺市市桥镇兴泰路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1房、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2房、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701房处于空置状态,其余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具体详见房产具体信息。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 2.标的资产评估价格含增值税。 3.标的资产所在建筑尚未安装电梯,或已安装电梯但未支付电梯加装费用。已安装电梯的标的房产,受让方需承担相应的电梯加装费用:如已安装电梯但尚未支付费用的标的房产,受让方需自行支付相应的电梯加装费用;如已安装电梯,且转让方已代付电梯加装费用的标的房产,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电梯加装费用支付到转让方账户。 4.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2-2076 号)。 7.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需提前预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1信息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7.4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桥 (略) 150号铺 | ||
法定代表人 | 陈勇 | 注册资本(万元) | 402.*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3Q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略) (略) 清算组工作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广州番禺供电局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2-04-1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番禺供电局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第3次)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天河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略) 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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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转让底价: ¥ 243.* 万元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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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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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番禺市市桥镇兴泰路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1房 | 转让底价(万元) | 243.000 |
挂牌日期 | 2023-06-1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07 |
资产概述 | 番禺市市桥镇兴泰路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1房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号 | 地址 | 番禺市市桥镇兴泰路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1房 |
建筑面积 | 108.0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24.0 年 | |
经度 | 纬度 | ||
目前用途 | 住宅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租赁情况 | 使用年限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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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06-12 |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 标的资产权 (略) (略) 。其中,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1梯701房、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201房、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301房、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302房、番禺市市桥镇兴泰路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1房、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402房、 (略) (略) 兴泰大街3号东方花园2区9座5梯701房处于空置状态,其余处于出租状态,租赁期限具体详见房产具体信息。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事项。 2.标的资产评估价格含增值税。 3.标的资产所在建筑尚未安装电梯,或已安装电梯但未支付电梯加装费用。已安装电梯的标的房产,受让方需承担相应的电梯加装费用:如已安装电梯但尚未支付费用的标的房产,受让方需自行支付相应的电梯加装费用;如已安装电梯,且转让方已代付电梯加装费用的标的房产,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电梯加装费用支付到转让方账户。 4.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报名,视作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现状、公告信息等无异议。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2)第2-2076 号)。 7.标的资产看样时间安排为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需提前预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1804 开 户 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4.1信息公告期内,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7.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7.3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7.4资产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8.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9.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略) (略)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桥 (略) 150号铺 | ||
法定代表人 | 陈勇 | 注册资本(万元) | 402.*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集体所有制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3Q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略) (略) 清算组工作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广州番禺供电局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2-04-1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番禺供电局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2022年第3次)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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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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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天河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略) 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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