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房屋出租项目公告
阿勒泰地区房屋出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一层103、104、105号商铺5年租赁权及负一层3间车库、1间库房5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04 | |||||||
委托方 | 吉木乃县吉福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3月28日10:00时始至2024年4月25日18:00时止。 (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达保留价不得成交,价高者得!拍卖会日期:2024年4月26日12:00开始,地点:阿 (略) 5楼拍卖厅,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按照委托方书面通知处理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位置 | 建筑面积约(㎡) | 建筑结构 | 租赁期限 | 参考价 | 保证金 | 增价幅度(万元) | |
1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一层103号商铺5年租赁权 | 56.78 | 砖混 | 5 | 1.1 | 1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2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一层104号商铺5年租赁权 | 56.78 | 砖混 | 5 | 1.1 | 1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3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一层105号商铺5年租赁权 | 56.78 | 砖混 | 5 | 1.1 | 1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4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负一层1号车库5年租赁权 | 44.386 | 砖混 | 5 | 0.5 | 0.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5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负一层2号车库5年租赁权 | 25.183 | 砖混 | 5 | 0.3 | 0.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6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负一层3号车库5年租赁权 | 25.183 | 砖混 | 5 | 0.3 | 0.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7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负一层库房5年租赁权 | 213.925 | 砖混 | 5 | 1 | 1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1.标的位置:吉木乃县 2.标的物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
资产租赁 用途要求 | 1.租赁场地的主要用途为:商业用途 ,不得从事 违法违规 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支付完毕首年租金。 2.该项目中所有标的均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金额收取,其他具体情况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 |||||||
二、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竞买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岀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岀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场地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场地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分租、岀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方需自行安排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除国家制定宏观政策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外,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在承租期内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装潢,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7.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场地交还委托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承租人需到拍卖人处进行合同备案。 9.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两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拍卖,以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信息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资产租赁合同》。 | ||||||||
四、竞得人确定方式 | ||||||||
竞买人出价大于或等于底价,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再次加价,落槌成交. | ||||||||
五、报名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名方式:现场书面申请(阿勒泰地区 (略) )不接受邮寄、电话、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申请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3.授权委托书(制式); 4.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拍卖成交,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及佣金,未竞得者凭票据全额无息退还。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阿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阿 (略) 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按照拍卖法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无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12号将军城3期1栋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程志荣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12号将军城3期1栋 |
阿勒泰地区 (略)
2024年3月28日
项目名称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一层103、104、105号商铺5年租赁权及负一层3间车库、1间库房5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04 | |||||||
委托方 | 吉木乃县吉福 (略)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拍卖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及 竞价期限 | 公告及报名期(现场书面申请及保证金缴纳须在此期间完成):2024年3月28日10:00时始至2024年4月25日18:00时止。 (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达保留价不得成交,价高者得!拍卖会日期:2024年4月26日12:00开始,地点:阿 (略) 5楼拍卖厅,未按时到场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按照委托方书面通知处理 | |||||||
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序号 | 位置 | 建筑面积约(㎡) | 建筑结构 | 租赁期限 | 参考价 | 保证金 | 增价幅度(万元) | |
1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一层103号商铺5年租赁权 | 56.78 | 砖混 | 5 | 1.1 | 1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2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一层104号商铺5年租赁权 | 56.78 | 砖混 | 5 | 1.1 | 1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3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一层105号商铺5年租赁权 | 56.78 | 砖混 | 5 | 1.1 | 1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4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负一层1号车库5年租赁权 | 44.386 | 砖混 | 5 | 0.5 | 0.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5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负一层2号车库5年租赁权 | 25.183 | 砖混 | 5 | 0.3 | 0.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6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负一层3号车库5年租赁权 | 25.183 | 砖混 | 5 | 0.3 | 0.5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7 | 位于吉木 (略) 东侧北国春城商业楼负一层库房5年租赁权 | 213.925 | 砖混 | 5 | 1 | 1 | 拍卖师现场宣布 | |
1.标的位置:吉木乃县 2.标的物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 3.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其他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清楚; | ||||||||
资产租赁 用途要求 | 1.租赁场地的主要用途为:商业用途 ,不得从事 违法违规 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场地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对意向方的特别要求:租赁经营期间,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服从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支付完毕首年租金。 2.该项目中所有标的均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金额收取,其他具体情况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 |||||||
二、竞买人资格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公共资源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2.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竞买条件 | ||||||||
1.意向承租人在本公告期截止前需要现场踏勘岀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岀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场地出租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出租场地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 分租、岀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租方需自行安排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承租面积对应的水、电、暖、税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各项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除国家制定宏观政策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外,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在承租期内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装潢,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7.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的场地交还委托方,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能正常使用。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7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承租人需到拍卖人处进行合同备案。 9.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前两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拍卖,以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信息为准。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资产租赁合同》。 | ||||||||
四、竞得人确定方式 | ||||||||
竞买人出价大于或等于底价,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再次加价,落槌成交. | ||||||||
五、报名参与方式 | ||||||||
项 目 登 记 |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书面申请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名方式:现场书面申请(阿勒泰地区 (略) )不接受邮寄、电话、口头等方式申请; (二)申请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自然人 1.身份证复印件; 2.保证金到账凭据。 ②法人单位(机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制式); 3.授权委托书(制式); 4.保证金到账凭据。 注: 1.以上各要件的复印件,由原件提供方加盖公章或签字(手印); 2.无授权委托人的无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拍卖成交,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竞得者,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及佣金,未竞得者凭票据全额无息退还。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阿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阿 (略) 311办公室,联系电话:0906-*。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按照拍卖法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无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魏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12号将军城3期1栋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程志荣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12号将军城3期1栋 |
阿勒泰地区 (略)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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