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北京中路75号“圣福大厦”2层楼层出租-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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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北京中路75号“圣福大厦”2层楼层出租-国有产权

1、租赁用途以承租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禁止用作娱乐场所、宾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半年支付。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方将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时,未收取任何形式的转让费;同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无权将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租赁、抵押,同时也无权对任何第三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转让费。

4、承租方承租出租方房屋后,在不破坏出租方房屋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建设违章建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房屋交付后,承租方若有装修意愿,需将装修图纸报出租方审查,且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若因装修致使房屋损害,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履行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承租房屋的装饰和装修均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设计,出租方不承担装饰、装修的责任和费用。

5、《租赁合同》期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破坏装饰、装修,否则需赔偿装修损失,并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责任。承租方的装饰装修,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者赔偿,对此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知晓并确认针对装饰装修的处理条款。

6、房屋交付后,承租房屋的所有维修工作和消防工作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和消防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未维修房屋或因装修房屋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受毁的,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场所安保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场所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若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全额向承租方【追偿】。

7、因市政建设、政府行为或会议决定致使房屋被收回或不能继续出租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由此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包括被征收租赁物价值的补偿,装修装饰的补偿,因征收租赁物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租赁物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设备设施的补偿,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等,均归出租方,与承租方无关。

8、出租方仅负有提供《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的职责,承租方应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及房屋内的物品安全负责,对使用房屋而造成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注册办理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必须为承租方本人,同时承租方需办理经营业务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如有)等。

10、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后,同意将所有相关证件变更过户至其他位置,若未迁移或者注销相关证件,同意按照每日1000元承担违约金责任。

1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治安费及应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负责到相关部门缴纳。若导致出租方受相关部门追责,出租方有权全额向承租方追偿,并视为承租方违约。

1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13、承租方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标的查看联系人:李颐     电话*

15、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租赁用途以承租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禁止用作娱乐场所、宾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3年,租金按半年支付。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方将该房屋出租给承租方时,未收取任何形式的转让费;同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无权将该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租赁、抵押,同时也无权对任何第三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转让费。

4、承租方承租出租方房屋后,在不破坏出租方房屋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建设违章建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房屋交付后,承租方若有装修意愿,需将装修图纸报出租方审查,且经过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若因装修致使房屋损害,承租方按照出租方要求履行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承租房屋的装饰和装修均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设计,出租方不承担装饰、装修的责任和费用。

5、《租赁合同》期满或者《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故意破坏装饰、装修,否则需赔偿装修损失,并按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责任。承租方的装饰装修,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或者赔偿,对此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知晓并确认针对装饰装修的处理条款。

6、房屋交付后,承租房屋的所有维修工作和消防工作由【承租方】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和消防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未维修房屋或因装修房屋而造成人员伤害或财物受毁的,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内场所安保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场所内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与出租方无关。若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出租方有权全额向承租方【追偿】。

7、因市政建设、政府行为或会议决定致使房屋被收回或不能继续出租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由此获得的补偿或赔偿,包括被征收租赁物价值的补偿,装修装饰的补偿,因征收租赁物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租赁物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设备设施的补偿,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助和奖励等,均归出租方,与承租方无关。

8、出租方仅负有提供《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的职责,承租方应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及房屋内的物品安全负责,对使用房屋而造成第三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承租方注册办理经营主体的经营者必须为承租方本人,同时承租方需办理经营业务的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如有)等。

10、承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届满或解除后,同意将所有相关证件变更过户至其他位置,若未迁移或者注销相关证件,同意按照每日1000元承担违约金责任。

11、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治安费及应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负责到相关部门缴纳。若导致出租方受相关部门追责,出租方有权全额向承租方追偿,并视为承租方违约。

1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13、承租方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标的查看联系人:李颐     电话*

15、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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