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内蒙古大兴安岭农垦(集团) (略) (略) ,土地用途为用于种植大豆、青储、紫苏、玉米作物。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在竞拍成功后,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签署《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意向承租人竞拍成功后3日内,未付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拍保证金。 3、中标后不得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每位竞拍单位或个人,只允许竞拍1个标的,超过1个标的的所有竞标无效。如成交多个标的,出租方有权决定最终的标的,其他标的终止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4、双方签订合同时,出租方按每亩15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押金,押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要在2024年10月20日之前将所承包耕地达到管理标准,无杂草,及时收获,收获后田间无秸秆、杂物,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租赁耕地交付出租方。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押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清理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押金,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 5、所有出租耕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坡地和洼地,以意向承租人实地勘验情况为准 。 6、所有出租耕地标准为茬地,现状为已耕整地的承租方需另附整地作业费,按实际作业项目和作业量单独收取( (略) 作业费标准执行)。承租方自行进行整地,必须按公司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 7、标的耕地出租后,禁止种植多年生作物。 8、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不动产登记证为参考,最终以标的的所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 9、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10、承租方必须预缴肥料使用费60元/亩 11、根 (略) 2024年耕地租赁基本情况信息表要求种植相应作物。 12、竞租保证金每亩100元,每一标包单独收取,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13、竞标增加幅度每次10元/亩。 14、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5、特别提示:第十四标的因2023年内涝严重、有水打沟,竞拍前勘查标的状况,未勘察将视为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 16、公告期内提前预约联系人:潘太生*、标的勘查1-3标的:佟利*、第4-6标的:费继松*、第7标的:高宏升*、第8标的:张凤臣*、第9-12标的:张文军*、第13-14标的:娄中辉* 17、承租方违反公告规定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