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石花鸿盛酒店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家具及设备资产包一
上海宝石花鸿盛酒店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家具及设备资产包一
项目名称 | 上海宝石花鸿盛酒店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家具及设备(资产包一)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3月24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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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存放在上海宝石花鸿盛酒店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上海宝 (略) 联系人:金科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国有资产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 (略) |
重大事 | 一、该评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二、本次处置资产主要有红色木制家具、电脑、文件柜、灶台、蒸箱、电梯、水泵等共计468项,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物资均处于闲置报废或在用状态,目前存放在上海宝石花酒店内。 三、本次处置资产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缴纳*元拆除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双方确认受让方无任何违约和安全事故等行为,并签署《交割确认书》后,转让方5个工作日内将该拆除保证金无息返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四、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割,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拆除涉及的相关部门的申请报备等工作,并签订安全协议;按照转让方和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做好拆除期间整栋大楼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卫生管理、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须制定标的资产拆除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拆除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人员安排、施工资质、施工安全、入场时间、拆除流程、物资堆放、流转清运,车辆调度、拆除期内所有涉及的拆除区的安全和消防管理工作等,其中用水用电及安全设备等须分批分阶段拆除,拆除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并书面同意。转让方对拆除的进度、安全、流程等过程全过程监督,拆除期间,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执行,服从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如有违反要求的情况发生,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整改或停止作业并罚款。 六、标的资产相关拆除工作结束后,受让方须立即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对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的物品物资做好保护和恢复工作,如有损毁或者因拆除不当造成损失,须按照原价赔偿。 七、本次处置资产中电梯、中央空调目前仍在正常使用中,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到现场自行拆解、拉运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人工费、运费、装卸费、水电气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作业人员在拆除、装运过程中如有人身安全及其他因拆除搬运过程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八、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物资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现场踏勘联系人:金科,电话:*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资产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25 09:00:00 至 2024-03-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3-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5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3-25 09:00:00-2024-03-29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昱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上海宝石花鸿盛酒店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家具及设备(资产包一)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3月24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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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存放在上海宝石花鸿盛酒店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上海宝 (略) 联系人:金科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国有资产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 (略)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昱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技术支持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上海宝石花鸿盛酒店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家具及设备(资产包一)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3月24日。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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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存放在上海宝石花鸿盛酒店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上海宝 (略) 联系人:金科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国有资产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 (略) |
重大事 | 一、该评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二、本次处置资产主要有红色木制家具、电脑、文件柜、灶台、蒸箱、电梯、水泵等共计468项,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物资均处于闲置报废或在用状态,目前存放在上海宝石花酒店内。 三、本次处置资产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缴纳*元拆除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双方确认受让方无任何违约和安全事故等行为,并签署《交割确认书》后,转让方5个工作日内将该拆除保证金无息返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四、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割,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拆除涉及的相关部门的申请报备等工作,并签订安全协议;按照转让方和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做好拆除期间整栋大楼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卫生管理、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五、受让方须制定标的资产拆除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拆除方案须包括但不限于拆除的人员安排、施工资质、施工安全、入场时间、拆除流程、物资堆放、流转清运,车辆调度、拆除期内所有涉及的拆除区的安全和消防管理工作等,其中用水用电及安全设备等须分批分阶段拆除,拆除方案须经转让方审核并书面同意。转让方对拆除的进度、安全、流程等过程全过程监督,拆除期间,受让方须严格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执行,服从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如有违反要求的情况发生,转让方有权责令受让方整改或停止作业并罚款。 六、标的资产相关拆除工作结束后,受让方须立即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对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的物品物资做好保护和恢复工作,如有损毁或者因拆除不当造成损失,须按照原价赔偿。 七、本次处置资产中电梯、中央空调目前仍在正常使用中,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到现场自行拆解、拉运标的资产,所产生的人工费、运费、装卸费、水电气费、消防、垃圾清运、保洁、综合治理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作业人员在拆除、装运过程中如有人身安全及其他因拆除搬运过程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和损失,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八、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对本次处置物资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在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现场踏勘联系人:金科,电话:* 九、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资产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状况(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十、其他详见《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
特别 | /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3-25 09:00:00 至 2024-03-29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3-29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352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3-25 09:00:00-2024-03-29 18: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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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昱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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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项目名称 | 上海宝石花鸿盛酒店有限公司转让所属一批废旧家具及设备(资产包一) | 项目编号 | N0125W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5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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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存放在上海宝石花鸿盛酒店内。 | ||||||||||||||||||||||||||
标的现状 | 闲置/报废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上海宝 (略) 联系人:金科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略) 国有资产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 (略)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存续期内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废旧物资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工商、税务、银行、检察等部门没有不良信誉记录,遵纪守法。 三、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本项目按资产包单独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陈昱静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10:00-14:00 15:00-19:00 | |
咨询地址 |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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