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塘雅村永农补划区块土地15年租赁使用权
金华市金东区塘雅镇塘雅村永农补划区块土地15年租赁使用权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金东区塘雅镇塘雅村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500.00亩 | |
用途 | ||
类型 | 集体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房屋产权方: (略) 金东区塘雅镇塘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在承包合同期内,若国家(含市、区、镇)需征用永农补划区块,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从实际征用土地的当年起,应按实际征用土地面积与实际承包土地面积比例计算,退还承包方已经交纳的承包款,土地征用款及一般青苗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承包方新增的地面附属物(如简易房或其他设施等)及种植物的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30.00 元/亩(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挂牌价为1030元/亩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期内租金每一年一付,租金每五年递增1% | 出租用途 | 其他仅限粮食种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招租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招租成交价即为首年每亩租金单价,首年成交总租金为成交价*政府最终测绘面积,租期15年,租期内租金每一年一付,租金每五年递增1%。竞价成交后,所涉土地以现状进行交付。竞买人须于竞拍前自行了解确认区块土地现状(包括水、电、排污、通道、面积、缺陷等),一旦参与竞拍,则视为竞买人了解认可标的的一切现状。公示文件所标注的面积仅供参考,最终按照政府测绘面积为准(水域面积除外)。 2、本次竞价标的仅为出租方委托的地块使用权,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3、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在地块上私拉乱建,不得擅自将该地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承租人如出现擅自转租、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行为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租赁地块如存在欠缴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于交房之日前由产权单位承担与解决,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租赁标的经竞价成交的,租赁合同起算时间按照出租方核准交付时间为准,《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必须是出租方和承租人本人。 二、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必须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支付竞价成交价款(最终测绘后核算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元)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人民币*仟元计算;承租人付款完成后凭《竞价成交确认书》、本人身份证件于2024年4月 日下午5:00前前往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付清上述款项或办理手续者,本公司视同违约,已付款项(含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声明:本次租赁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交易所不能保证其品质,交易所通过评估报告摘录等方式对租赁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租赁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具体情况,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 (略) 的一切交易规则,认可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 ||||
租期 | 1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前前往村委提交报名主体材料,沟通经营事项并取得村委的核准通过的书面凭证)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3.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3.特别事项约定 (1).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金 (略) 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略) 金东区塘雅镇塘雅村 |
土地证号 | / | |
土地面积 | 500.00亩 | |
用途 | ||
类型 | 集体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产权证。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实际现状为准。 5、标的房屋产权方: (略) 金东区塘雅镇塘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6、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7、在承包合同期内,若国家(含市、区、镇)需征用永农补划区块,双方均应无条件服从。从实际征用土地的当年起,应按实际征用土地面积与实际承包土地面积比例计算,退还承包方已经交纳的承包款,土地征用款及一般青苗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承包方新增的地面附属物(如简易房或其他设施等)及种植物的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030.00 元/亩(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挂牌价为1030元/亩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期内租金每一年一付,租金每五年递增1% | 出租用途 | 其他仅限粮食种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招租标的情况说明: 1、本次招租成交价即为首年每亩租金单价,首年成交总租金为成交价*政府最终测绘面积,租期15年,租期内租金每一年一付,租金每五年递增1%。竞价成交后,所涉土地以现状进行交付。竞买人须于竞拍前自行了解确认区块土地现状(包括水、电、排污、通道、面积、缺陷等),一旦参与竞拍,则视为竞买人了解认可标的的一切现状。公示文件所标注的面积仅供参考,最终按照政府测绘面积为准(水域面积除外)。 2、本次竞价标的仅为出租方委托的地块使用权,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 3、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在地块上私拉乱建,不得擅自将该地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承租人如出现擅自转租、转借、分租或变相转租他人使用行为的,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承租期间出现的各类纠纷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出租方不予出面协调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租赁地块如存在欠缴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于交房之日前由产权单位承担与解决,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租赁标的经竞价成交的,租赁合同起算时间按照出租方核准交付时间为准,《租赁合同》签订主体必须是出租方和承租人本人。 二、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必须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支付竞价成交价款(最终测绘后核算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元)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照人民币*仟元计算;承租人付款完成后凭《竞价成交确认书》、本人身份证件于2024年4月 日下午5:00前前往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付清上述款项或办理手续者,本公司视同违约,已付款项(含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声明:本次租赁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交易所不能保证其品质,交易所通过评估报告摘录等方式对租赁标的所作的介绍与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租赁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必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实地察看了解标的的具体情况,一旦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 (略) 的一切交易规则,认可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 ||||
租期 | 1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前前往村委提交报名主体材料,沟通经营事项并取得村委的核准通过的书面凭证)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 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3.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签订及成交款项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该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做违约金转入产权单位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法人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3.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3.特别事项约定 (1).docx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陈女士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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