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上海百夫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浦江镇488街坊2/3丘的土地及在建工程-司法拍卖
被执行人上海百夫长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浦江镇488街坊2/3丘的土地及在建工程-司法拍卖
拍卖公告
(略) 闵 (略) 将于2024年6月3日10时至2024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http://**.cn)上 (略) 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百 (略) 名 (略) 浦江镇488街坊2/3丘的土地及在建工程。
根据2023年12月 (略) 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所载:
“宗地(丘)面积:*.4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40平方米;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闵*;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浦江镇488街坊2/3丘;使用期限:2013-05-22至2063-05-21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核准日期:2014-08-12。
备注:
1.该出让地块不得分割转让,确因无法达成项目建设要求需整体转让的,须报出让人或园区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2.地块开发过程中,在未达到 (略) 有关规定以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要求和转让条件前,受让人(或受 (略) )不得变更受让人(或受 (略) )内部股东,不得调整其内部股权比例结构。”
评估价:6294.*万元(土地评估总价:*元;在建工程评估价:1364.*万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6月3日10时至2024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本标的的报名参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6时。竞买人须在报名参拍截 (略) “ (略) (略) ”报名参拍并交付竞买保证金。
竞买 (略) 闵行区经委组织“三委两局”(即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预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拍。未通过联合预审的竞买人将无法参与竞拍,已支付 (略) 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竞买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
1、竞买人资质
(1)竞买人必须是 (略) 闵行区的企业法人。
(2) (略) 闵行区经委、 (略)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规定:该地块的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元/亩/年。
(3)本标的的报名参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6时。竞买人须在报名参拍截 (略) “ (略) (略) ”报名参拍并交付竞买保证金;同时需向拍辅机构 (略) (联系地址与联系人详见第十六条)提供下列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企业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参拍事宜的委托书
③ 企业法人身份证与受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建设规划报告书(模板可在标的拍卖页面附件中下载)
(4) 竞买人须在报名参拍前 (略) 闵行区浦江镇经发办等相关部门了解该地块的产业导向和规划要求。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产业导向和规划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无法通过联合预审或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如因自身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登记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 该标的为土地及在建工程,按现状拍卖。拍卖范围详见附件。(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沪TX(2023)SSF*”评估报告、上海正弘 (略) 出具的“正弘(2023)第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 (略)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审批与相关规划材料,本标的土地性质已由工业用 (略) 发展备建用地。
根据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 (略) 闵行区浦江镇488街坊2/3丘(闵行区浦江镇工-125号地块)土地估价的情况说明》:“该涉执地块在相关控规图则中用地性质代码调整为X(城市发展备建用地),但并没有权利人变更土地用途性质的相关材料。基于本次评估目的是涉执房地产处置,处置对象及范围也应基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因此评估中对应的土地用途及规划条件应不作调整。另外,考虑到后续执行过程中,因规划条件的调整,相关开发及审批工作均受到限制,买受人拍下地块后也可能无法按照原出让合同进行方案审批等工作。”特此提请竞买人充分关注相关事项。
4、拍卖标的现由 (略) 看管,内存放有非拍卖范围的建筑设施、设备、材料及其他物资。 (略) 承诺,拍卖 (略) 通知将非拍卖范围的建筑设施、设备、材料及其他物资搬离,并交付标的。逾期不搬离交付的,法院强制腾退。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本标的的竞买人资质要求 (略) 、区政府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通过联合预审或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6月21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账户: (略) 闵 (略) ;开户银行:建行闵行支行;账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5月13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 徐女士
联系地址: (略) 普 (略) 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8305
(略) 闵 (略)
2024年4月1日
拍卖公告
(略) 闵 (略) 将于2024年6月3日10时至2024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略) ”(http://**.cn)上 (略) 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上海百 (略) 名 (略) 浦江镇488街坊2/3丘的土地及在建工程。
根据2023年12月 (略) 闵行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提供的《 (略) 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所载:
“宗地(丘)面积:*.40平方米;使用权面积:*.40平方米;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闵*;所有权来源:买卖;土地宗地号:闵行区浦江镇488街坊2/3丘;使用期限:2013-05-22至2063-05-21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核准日期:2014-08-12。
备注:
1.该出让地块不得分割转让,确因无法达成项目建设要求需整体转让的,须报出让人或园区管理机构批准同意。
2.地块开发过程中,在未达到 (略) 有关规定以及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要求和转让条件前,受让人(或受 (略) )不得变更受让人(或受 (略) )内部股东,不得调整其内部股权比例结构。”
评估价:6294.*万元(土地评估总价:*元;在建工程评估价:1364.*万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6月3日10时至2024年6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本标的的报名参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6时。竞买人须在报名参拍截 (略) “ (略) (略) ”报名参拍并交付竞买保证金。
竞买 (略) 闵行区经委组织“三委两局”(即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联合预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拍。未通过联合预审的竞买人将无法参与竞拍,已支付 (略) 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竞买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 (略) 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 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
1、竞买人资质
(1)竞买人必须是 (略) 闵行区的企业法人。
(2) (略) 闵行区经委、 (略) 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相关规定:该地块的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元/亩/年。
(3)本标的的报名参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6时。竞买人须在报名参拍截 (略) “ (略) (略) ”报名参拍并交付竞买保证金;同时需向拍辅机构 (略) (联系地址与联系人详见第十六条)提供下列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①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企业授权经办人员办理参拍事宜的委托书
③ 企业法人身份证与受托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建设规划报告书(模板可在标的拍卖页面附件中下载)
(4) 竞买人须在报名参拍前 (略) 闵行区浦江镇经发办等相关部门了解该地块的产业导向和规划要求。如因买受人不能满足相关部门产业导向和规划要求或其他自身原因,致使无法通过联合预审或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等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如因自身原因(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成交后无法过户登记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2、 该标的为土地及在建工程,按现状拍卖。拍卖范围详见附件。(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沪TX(2023)SSF*”评估报告、上海正弘 (略) 出具的“正弘(2023)第5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 (略)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审批与相关规划材料,本标的土地性质已由工业用 (略) 发展备建用地。
根据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 (略) 出具的《 (略) 闵行区浦江镇488街坊2/3丘(闵行区浦江镇工-125号地块)土地估价的情况说明》:“该涉执地块在相关控规图则中用地性质代码调整为X(城市发展备建用地),但并没有权利人变更土地用途性质的相关材料。基于本次评估目的是涉执房地产处置,处置对象及范围也应基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范围,因此评估中对应的土地用途及规划条件应不作调整。另外,考虑到后续执行过程中,因规划条件的调整,相关开发及审批工作均受到限制,买受人拍下地块后也可能无法按照原出让合同进行方案审批等工作。”特此提请竞买人充分关注相关事项。
4、拍卖标的现由 (略) 看管,内存放有非拍卖范围的建筑设施、设备、材料及其他物资。 (略) 承诺,拍卖 (略) 通知将非拍卖范围的建筑设施、设备、材料及其他物资搬离,并交付标的。逾期不搬离交付的,法院强制腾退。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应符合本标的的竞买人资质要求 (略) 、区政府城乡规划的相关规定。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通过联合预审或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风险。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4年6月21日16时前以买受人( (略) 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 (略) 指定账户(账户: (略) 闵 (略) ;开户银行:建行闵行支行;账号:**-*), (略) 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 (略) 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 (略) 络竞价成功确 (略) 上公示。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5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三、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年5月13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略) 办理相关手续, (略) 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 (略)
咨询电话:021-* * 徐女士
联系地址: (略) 普 (略) 70号1705-17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8305
(略) 闵 (略)
2024年4月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