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天香花园房屋六年期经营权拍租公告合同公告
淮北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所属天香花园房屋六年期经营权拍租公告合同公告
租赁使用合同
项目编号:HBCQ-2024-011
*方(出租人):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略) 人防工程管理所)
*方(承租人):刘友飞(身份证号:*393)
*方自愿承租*方向*方出租的防空工程中的(车位、柜台、店铺、地下室或其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双方承诺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人民防空工程状况及租赁标的
工程名称: (略) 相山 (略) 118号1栋天香花园负一层房屋及一层人防口部房一间六年期经营权,面积约为2000m2。
工程地址: (略) 相山 (略) 118号1栋天香花园
租赁标的状况:出租房屋及其他管线状况以实际移交时现状交付,房屋实际面积如与公示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房屋租金。
禁止经营:法律、规定不允许的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2024年3月28日起至 2030年9月27日止。(自 2024年3月28日至 2024年9月27日止,为免租装修期及前期消防配置整修期。)
*方给予*方免租装修期(2个月)及前期消防配置整修期(4个月)。上述六个月不计收房屋租金。该房屋六年租赁期限到期后,*方前期投资增设的消防设施设备及验收手续转为*方所有,*方不得破坏或损毁上述设施设备,有如损毁,*方可扣除*方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满,*方应如期返还租赁物。*方需继续租赁的,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方提出书面租赁申请要求,经*方同意后享有同等价位下续租优先权。未提出书面承租申请的,视同*方放弃承租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使用费(租金)及其缴纳方式、时间
1、租金数额:六年总租金42.*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缴纳方式:按先缴费后使用原则。
3、缴纳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后,每年租赁周期内第一个月1至10个工作日缴纳上半年租金;租期内第七个月1至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下半年租金,每半年租金为3.*元。
4、履约保证金两万元:如*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该保证金由*方在租赁期满且*方完成搬离物品、拆除装修、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后无息退还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工程维修保养
如*方在租赁期间进行工程维修保养时,*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工程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租赁工程的装修
1、租赁期内,*方经*方同意,可以对工程按使用需要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人防工程防护标准。装修方案必须经人防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方未经*方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出租房屋须由*方自行配置须满足房屋安全使用的消防等设施及设备,并由*方自行进行消防等相关验收,因配置设施设备及进行消防验收等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方承担。
房屋移交后,*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对房屋的装饰装修、打墙、隔墙、改门等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能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承重墙。经营中,*方须自行承担房屋的维修及费用,自行承担房屋装饰装修、打墙、隔墙、改门等费用。以上装饰装修、打墙、隔墙、改门等须达到安全要求设置,安全责任由*方承担。对后期装饰装修、打墙、隔墙、改门及改善房屋设施设备等的投入,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或按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方不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2、租赁合同期满,对工程装修的处理:自行拆除属于自己所有物品,拆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自己承担。拆除期间不准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恢复人防工程原状。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时10日内搬走属于自己全部物品,如不搬走*方视为*方放弃财产权利全部,*方有权按照无主物进行处理。
租赁合同期满,*方前期投资增设的消防设施设备及验收手续转为*方所有,*方不得破坏或损毁上述设施设备,有如损毁,*方可扣除承租户履约保证金并可要求*方恢复原消防配置。
第七条、转租转让
*方不得转让租赁物,*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准转租转让。如果*方转让或者未经*方同意,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方赔偿一切损失;*方与第三方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方承担后果。
第八条、工程租赁用途的变更
工程租赁期内,*方不得改变租赁使用,应当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经*方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租赁使用费达到 10天以上的;
2、转让或擅自转租将租赁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10天未交付租赁物工程供*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
3、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方责任
1、未按时缴纳租赁使用费的,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方原因造人防工程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二、*方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方不负赔偿责任;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略) 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遇战争或重大灾害事故,政府需调用本人防工程时,双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地向政府移交人防工程使用权。
2、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与对方协商。
3、如预拆迁、开发合同自动终止,*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赔偿。
4、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将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
方各执一份。
*方(盖章):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略) 人防工程管理所) *方(盖章):刘友飞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略) (略) 与东外环交叉口 地址:
联系电话:*
2024年3月 28日 2024年 3 月28日
0天0小时9分0秒
0天5小时11分0秒
附件:租赁合同-2.jpg 附件:租赁合同-1.jpg
租赁使用合同
项目编号:HBCQ-2024-011
*方(出租人):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略) 人防工程管理所)
*方(承租人):刘友飞(身份证号:*393)
*方自愿承租*方向*方出租的防空工程中的(车位、柜台、店铺、地下室或其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双方承诺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人民防空工程状况及租赁标的
工程名称: (略) 相山 (略) 118号1栋天香花园负一层房屋及一层人防口部房一间六年期经营权,面积约为2000m2。
工程地址: (略) 相山 (略) 118号1栋天香花园
租赁标的状况:出租房屋及其他管线状况以实际移交时现状交付,房屋实际面积如与公示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调整房屋租金。
禁止经营:法律、规定不允许的项目。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2024年3月28日起至 2030年9月27日止。(自 2024年3月28日至 2024年9月27日止,为免租装修期及前期消防配置整修期。)
*方给予*方免租装修期(2个月)及前期消防配置整修期(4个月)。上述六个月不计收房屋租金。该房屋六年租赁期限到期后,*方前期投资增设的消防设施设备及验收手续转为*方所有,*方不得破坏或损毁上述设施设备,有如损毁,*方可扣除*方履约保证金。
租赁期满,*方应如期返还租赁物。*方需继续租赁的,应于租赁期满前1个月,向*方提出书面租赁申请要求,经*方同意后享有同等价位下续租优先权。未提出书面承租申请的,视同*方放弃承租优先权。
第三条、租赁使用费(租金)及其缴纳方式、时间
1、租金数额:六年总租金42.*元,人民币大写: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缴纳方式:按先缴费后使用原则。
3、缴纳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后,每年租赁周期内第一个月1至10个工作日缴纳上半年租金;租期内第七个月1至10个工作日内缴纳下半年租金,每半年租金为3.*元。
4、履约保证金两万元:如*方无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况,该保证金由*方在租赁期满且*方完成搬离物品、拆除装修、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后无息退还给*方。
第四条、租赁期间工程维修保养
如*方在租赁期间进行工程维修保养时,*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工程租赁期间的水、电、气等费用由*方负担。
第六条、租赁工程的装修
1、租赁期内,*方经*方同意,可以对工程按使用需要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人防工程防护标准。装修方案必须经人防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方未经*方同意对工程进行装修,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出租房屋须由*方自行配置须满足房屋安全使用的消防等设施及设备,并由*方自行进行消防等相关验收,因配置设施设备及进行消防验收等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方承担。
房屋移交后,*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对房屋的装饰装修、打墙、隔墙、改门等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能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承重墙。经营中,*方须自行承担房屋的维修及费用,自行承担房屋装饰装修、打墙、隔墙、改门等费用。以上装饰装修、打墙、隔墙、改门等须达到安全要求设置,安全责任由*方承担。对后期装饰装修、打墙、隔墙、改门及改善房屋设施设备等的投入,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或按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方不给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2、租赁合同期满,对工程装修的处理:自行拆除属于自己所有物品,拆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自己承担。拆除期间不准破坏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恢复人防工程原状。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时10日内搬走属于自己全部物品,如不搬走*方视为*方放弃财产权利全部,*方有权按照无主物进行处理。
租赁合同期满,*方前期投资增设的消防设施设备及验收手续转为*方所有,*方不得破坏或损毁上述设施设备,有如损毁,*方可扣除承租户履约保证金并可要求*方恢复原消防配置。
第七条、转租转让
*方不得转让租赁物,*方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准转租转让。如果*方转让或者未经*方同意,转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方承担。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由*方赔偿一切损失;*方与第三方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方承担后果。
第八条、工程租赁用途的变更
工程租赁期内,*方不得改变租赁使用,应当保持工程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如需变更用途,应当书面报经*方同意,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
第九条、租赁合同的解除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拖欠租赁使用费达到 10天以上的;
2、转让或擅自转租将租赁使用权转让的;
3、未经*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
4、未经*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
5、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1、逾期10天未交付租赁物工程供*方使用的;
2、提供的工程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
3、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内未尽维修责任,使*方无法正常使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方责任
1、未按时缴纳租赁使用费的,应如数补缴,并按每天千分之二比例加收滞纳金;
2、由于使用不当或其他*方原因造人防工程损坏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3、未经*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的,负责按*方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二、*方因国家战备需要终止合同,*方不负赔偿责任;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 (略) 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遇战争或重大灾害事故,政府需调用本人防工程时,双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地向政府移交人防工程使用权。
2、方需要提前解除或续签合同,应提前1个月与对方协商。
3、如预拆迁、开发合同自动终止,*方不承担任何损失和赔偿。
4、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将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
方各执一份。
*方(盖章): (略) 国防动员办公室( (略) 人防工程管理所) *方(盖章):刘友飞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略) (略) 与东外环交叉口 地址:
联系电话:*
2024年3月 28日 2024年 3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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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租赁合同-2.jpg 附件:租赁合同-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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