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报废船舶
一艘报废船舶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一艘报废船舶 | 标的编号 | HJS2024ZC042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09 |
转让底价 | 41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颜先生、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0571-*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报废物资
报废物资 | 标的名称 | 一艘报废船舶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艘 | ||
所在地 | (略) | 数量 | 1 |
其他披露事项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 (略)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湖区双浦镇麦岭沙623号 |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毛巍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5G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6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一艘报废船舶 | ||
转让底价 | 41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1200元的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 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出转让方码头及河道。转让方不提供标的拆解场地,在拆除、分解、移除船舶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等)及购买相关保险的,由受让方办理,需转让方协助办理的,转让方予以协助,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受让方进行拆解、移除船舶过程应符合安全与环保的规范操作,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环保等主体责任事故以及被相关部门处以停产、罚款等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所有损失均应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受让方所有拆解、移除船舶过程应符合安全与环保的规范操作,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环保等主体责任事故以及被相关部门处以停产、罚款等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所有损失均应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受让方承诺具有船舶拆解资质并按规范要求进行船舶拆解。具备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以及具备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有关船舶拆解未注明事项,受让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定点拆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按约定向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移交手续,转让方按现状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看护,交易标的的保管、拆卸、运输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船舶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移交当日转让方、受让方签署完毕书面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完成交易标的的移交工作。 (2)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标的,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交易标的按现状交付,转让方不负责送船。 4、本次标的转让后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船舶需要受让方自行拆运,所需车辆、人员、施工设备、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牵引费、拆船场地租赁费、船舶拆解费、清理通道费、上排费、环保污染处理费及安全措施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6、本项目标的交付及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7、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价款4%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拆船】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杭州三里洋 |
联系人 | 朱宁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略) ) | |
在线报价 |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100 元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在线报价实施办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一艘报废船舶 | 标的编号 | HJS2024ZC042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09 |
转让底价 | 4100 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颜先生、林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0571-*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标的基本情况
报废物资
报废物资 | 标的名称 | 一艘报废船舶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艘 | ||
所在地 | (略) | 数量 | 1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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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 (略)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略) 西湖区双浦镇麦岭沙623号 |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毛巍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5G | |
企业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6T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一艘报废船舶 | ||
转让底价 | 4100元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现场确认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1200元的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知悉并同意: 受让方须在付清全部交易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出转让方码头及河道。转让方不提供标的拆解场地,在拆除、分解、移除船舶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估等)及购买相关保险的,由受让方办理,需转让方协助办理的,转让方予以协助,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受让方进行拆解、移除船舶过程应符合安全与环保的规范操作,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环保等主体责任事故以及被相关部门处以停产、罚款等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所有损失均应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受让方所有拆解、移除船舶过程应符合安全与环保的规范操作,如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环保等主体责任事故以及被相关部门处以停产、罚款等处罚,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造成转让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转让方所有损失均应由受让方全额赔偿。 受让方承诺具有船舶拆解资质并按规范要求进行船舶拆解。具备由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以及具备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有关船舶拆解未注明事项,受让方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定点拆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接,在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后,由转让方按约定向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的移交手续,转让方按现状将交易标的移交给受让方看护,交易标的的保管、拆卸、运输等责任和可能产生的毁损、灭失等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船舶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移交当日转让方、受让方签署完毕书面移交确认书,即视为完成交易标的的移交工作。 (2)如受让方逾期付款,转让方有权延期交付标的,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交易标的按现状交付,转让方不负责送船。 4、本次标的转让后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船舶需要受让方自行拆运,所需车辆、人员、施工设备、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牵引费、拆船场地租赁费、船舶拆解费、清理通道费、上排费、环保污染处理费及安全措施费用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须自行承担风险。 6、本项目标的交付及转、受双方的权利义务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7、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价款4%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具有船舶拆解资质的企业法人。【执行标准: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拆船】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 2个工作日 | 展示地点 | 杭州三里洋 |
联系人 | 朱宁 | 联系电话 |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略) ) | |
在线报价 | ||
竞价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
延时规则 | 在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出价,竞价结束时间会在出价时间的基础上延长5分钟,5分钟内的每次出价都会被触发延时(具体以标的详情页的倒计时为准) | |
加价幅度 | 1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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