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晓花园A幢7号房屋
春晓花园A幢7号房屋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
标的物名称 | (略) 西山区春晓花园A幢7号房屋 | |
执行裁定书 | (2023)云0102执恢748号 | |
标的物所有权人 | 曾** | |
标的物 评估信息 | 评估总价 | *元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3年12月15日 | |
标的物 产权证号 | 不动产权证号(证明) | * |
合同备案登记号 | / |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 | |
标的物 产权证信息 | 共有情况 | / |
用途 | 商业 | |
建筑面积 | 109.71平方米 | |
土地分摊面积 | 12.86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钢混结构 | |
所在层 | 1 | |
标的物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情况 | (略) 五 (略) 查封 |
抵押情况 | 抵押于案外人及申请执行人 | |
租赁情况 | 备查(现勘时商铺被隔成三间分别租给三家商户使用,经营业态分别为快递站、日用百货、美容养生) |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
欠费情况 | 物业、水、电等其他欠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买受人承担 | |
过户情况 | 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 | |
标的物过户 相关税费情况 | 买方税费 |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
卖方税费 |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 |
拍卖成交后 法院提供的文书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瑕疵说明 | 1. 房产以现状为准,屋内装修及物品不在交付范围内,其中不在交付范围内的装修及物品不包含移动、拆卸时会影响房屋价值及破坏房屋结构的部分。 2.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否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以当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答复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该房产土地性质、用途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咨询,具体以相关职权部门答复为准,本院不做任何担保。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起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政策性房屋详询主管部门) |
开拍时间:2024年4月29日10时至2024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
处置单位: (略) 五 (略)
辅拍单位: (略)
咨询电话:*
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 ||
标的物名称 | (略) 西山区春晓花园A幢7号房屋 | |
执行裁定书 | (2023)云0102执恢748号 | |
标的物所有权人 | 曾** | |
标的物 评估信息 | 评估总价 | *元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3年12月15日 | |
标的物 产权证号 | 不动产权证号(证明) | * |
合同备案登记号 | / |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 | |
标的物 产权证信息 | 共有情况 | / |
用途 | 商业 | |
建筑面积 | 109.71平方米 | |
土地分摊面积 | 12.86平方米 | |
房屋结构 | 钢混结构 | |
所在层 | 1 | |
标的物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情况 | (略) 五 (略) 查封 |
抵押情况 | 抵押于案外人及申请执行人 | |
租赁情况 | 备查(现勘时商铺被隔成三间分别租给三家商户使用,经营业态分别为快递站、日用百货、美容养生) | |
是否已腾空 | 未腾空 | |
欠费情况 | 物业、水、电等其他欠费以实际产生为准,由买受人承担 | |
过户情况 | 请竞买人向有关职权部门了解 | |
标的物过户 相关税费情况 | 买方税费 |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
卖方税费 | 相关税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 |
拍卖成交后 法院提供的文书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瑕疵说明 | 1. 房产以现状为准,屋内装修及物品不在交付范围内,其中不在交付范围内的装修及物品不包含移动、拆卸时会影响房屋价值及破坏房屋结构的部分。 2.本次拍卖标的物是否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以当地不动产权登记部门答复为准,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落实。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该房产土地性质、用途等信息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向相关职权部门咨询,具体以相关职权部门答复为准,本院不做任何担保。 5.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税费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由原权利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须由买受人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起1 (略) 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有关缴纳税费凭证原件,法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先行垫付的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不含历史欠税、欠费);逾期未申请,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政策性房屋详询主管部门) |
开拍时间:2024年4月29日10时至2024年4月30日10时止(延时除外)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2000元
处置单位: (略) 五 (略)
辅拍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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