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告字〔2024〕15号
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告字〔2024〕15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 (略) 石窝镇G〔2023〕34号A地块、G〔2023〕36号A1、A2地块、西埌镇G〔2023〕18号A1—A6地块、清湾镇G〔2023〕37号A1、A2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G〔2023〕61号A1—A5地块、隆盛镇G〔2022〕165号地块、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G〔2023〕75号A1—A8地块、 (略) 永顺小学南面的G〔2023〕84号地块共2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地块 范围 | 面积 (㎡) | 规划指标要求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土地开发程度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
G〔2023〕34号A地块 | (略) 石窝镇华东片区 | 见用地界址图 | 141.47 | 总用地面积141.4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1.47㎡,容积率:≥1.5且≤5.2,建筑密度:≤9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67号文。 | 城镇 住宅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现状 | 13 | 65 |
G〔2023〕36号A1地块 | 石窝镇华东片区(华东旧税所) | 见用地界址图 | 108.33 | 总用地面积108.3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6㎡,绿地面积4.03㎡,道路占地面积5.6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25 | 55 |
G〔2023〕36号A2地块 | 石窝镇华东片区(华东旧税所) | 见用地界址图 | 108.27 | 总用地面积108.2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85㎡,绿地面积2.96㎡,道路占地面积6.4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3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25 | 55 |
G〔2023〕18号A1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0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18号A2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1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18号A3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18号A4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3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18号A5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4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18号A6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5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37号A1地块 | 清湾镇清湾工商所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76.28 | 总用地面积76.2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6.28㎡;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1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9 | 77 |
G〔2023〕37号A2地块 | 清湾镇清湾工商所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14 | 总用地面积11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7 | 114 |
G〔2023〕61号A1地块 | (略) 北流大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12.02 | 总用地面积112.0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2.02㎡,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69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01 | 202 |
G〔2023〕61号A2地块 | (略) 北流大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28.03 |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0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16 | 231 |
G〔2023〕61号A3地块 | (略) 北流大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28.03 |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1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16 | 231 |
G〔2023〕61号A4地块 | (略) 北流大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28.03 |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16 | 231 |
G〔2023〕61号A5地块 | (略) 北流大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44.03 | 总用地面积144.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4.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3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30 | 260 |
G〔2022〕165号地块 | 隆盛镇中和圩开发区中和村委会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45 | 总用地面积14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5㎡;容积率≥3.0且≤4.56;建筑密度≤8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45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8 | 75 |
G〔2023〕75号A1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 |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58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6 | 112 |
G〔2023〕75号A2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 |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59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6 | 112 |
G〔2023〕75号A3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01.5 | 总用地面积101.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1.5㎡;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0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5 | 70 |
G〔2023〕75号A4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27.5 | 总用地面积127.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7.5㎡;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1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3 | 85 |
G〔2023〕75号A5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98.6 |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2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3 | 65 |
G〔2023〕75号A6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98.6 |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3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3 | 65 |
G〔2023〕75号A7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98.6 |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4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3 | 65 |
G〔2023〕75号A8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55.78 | 总用地面积155.7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5.78㎡;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5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1 | 102 |
G〔2023〕84号地块 | (略) 永顺小学南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 | 总用地面积*㎡,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1.5且≤3.3,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8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2360 | 4720 |
其他条件:
(一)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地块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略) 政府负责拆除;
(三)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 (略) 、有 (略) 、通信光缆 (略) (略) 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出让地块总用地界线范围内建设用地界线范 (略) (略) 由竞得人负责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略) 人民政府所有,不予竞得人办理该产权登记;
(六)地块内的绿地面积不发证;
(七)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20%;
(八)G〔2023〕34号A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67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九)G〔2023〕36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8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G〔2023〕36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8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一)G〔2023〕18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二)G〔2023〕18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三)G〔2023〕18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四)G〔2023〕18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五)G〔2023〕18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4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六)G〔2023〕18号A6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七)G〔2023〕37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八)G〔2023〕37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九)G〔2023〕61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69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G〔2023〕61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一)G〔2023〕61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二)G〔2023〕61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三)G〔2023〕61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四)G〔2022〕165号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4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五)G〔2023〕75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58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六)G〔2023〕75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59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七)G〔2023〕75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八)G〔2023〕75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九)G〔2023〕75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G〔2023〕75号A6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一)G〔2023〕75号A7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4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二)G〔2023〕75号A8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三)G〔2023〕84号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8号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北住建房条〔2024〕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四)宗地建设配套要求:G〔2023〕84号地 (略) 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出让地 (略) 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要求、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界定及移交、人防设施要求、文物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建筑节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北住建房条〔2024〕1号文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土地 (略)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拍卖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10时。
九、拍卖地点: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到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下午18时00分。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户 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帐 号:**
开户银行:广西北流柳银村镇银行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剩余的土地 (略)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十二、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0290号;电话:0775—*、*;联系人:莫先生、严先生。
十三、 (略) 址:
(一) (略) 场网:Hhttp://**
(二) (略) 人民 (略) 站(http://**)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 (略) 石窝镇G〔2023〕34号A地块、G〔2023〕36号A1、A2地块、西埌镇G〔2023〕18号A1—A6地块、清湾镇G〔2023〕37号A1、A2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G〔2023〕61号A1—A5地块、隆盛镇G〔2022〕165号地块、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G〔2023〕75号A1—A8地块、 (略) 永顺小学南面的G〔2023〕84号地块共2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地块 范围 | 面积 (㎡) | 规划指标要求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土地开发程度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
G〔2023〕34号A地块 | (略) 石窝镇华东片区 | 见用地界址图 | 141.47 | 总用地面积141.4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1.47㎡,容积率:≥1.5且≤5.2,建筑密度:≤9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67号文。 | 城镇 住宅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现状 | 13 | 65 |
G〔2023〕36号A1地块 | 石窝镇华东片区(华东旧税所) | 见用地界址图 | 108.33 | 总用地面积108.3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6㎡,绿地面积4.03㎡,道路占地面积5.6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25 | 55 |
G〔2023〕36号A2地块 | 石窝镇华东片区(华东旧税所) | 见用地界址图 | 108.27 | 总用地面积108.2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85㎡,绿地面积2.96㎡,道路占地面积6.4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3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25 | 55 |
G〔2023〕18号A1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0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18号A2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1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18号A3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18号A4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3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18号A5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4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18号A6地块 | (略) 西埌镇新兴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5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G〔2023〕37号A1地块 | 清湾镇清湾工商所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76.28 | 总用地面积76.2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6.28㎡;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1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9 | 77 |
G〔2023〕37号A2地块 | 清湾镇清湾工商所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14 | 总用地面积11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7 | 114 |
G〔2023〕61号A1地块 | (略) 北流大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12.02 | 总用地面积112.0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2.02㎡,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69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01 | 202 |
G〔2023〕61号A2地块 | (略) 北流大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28.03 |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0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16 | 231 |
G〔2023〕61号A3地块 | (略) 北流大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28.03 |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1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16 | 231 |
G〔2023〕61号A4地块 | (略) 北流大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28.03 |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16 | 231 |
G〔2023〕61号A5地块 | (略) 北流大酒店旁 | 见用地界址图 | 144.03 | 总用地面积144.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4.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3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130 | 260 |
G〔2022〕165号地块 | 隆盛镇中和圩开发区中和村委会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45 | 总用地面积14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5㎡;容积率≥3.0且≤4.56;建筑密度≤8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45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8 | 75 |
G〔2023〕75号A1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 |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58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6 | 112 |
G〔2023〕75号A2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 |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59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6 | 112 |
G〔2023〕75号A3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01.5 | 总用地面积101.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1.5㎡;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0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5 | 70 |
G〔2023〕75号A4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27.5 | 总用地面积127.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7.5㎡;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1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3 | 85 |
G〔2023〕75号A5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98.6 |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2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3 | 65 |
G〔2023〕75号A6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98.6 |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3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3 | 65 |
G〔2023〕75号A7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98.6 |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4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33 | 65 |
G〔2023〕75号A8地块 |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155.78 | 总用地面积155.7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5.78㎡;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5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1 | 102 |
G〔2023〕84号地块 | (略) 永顺小学南面 | 见用地界址图 | * | 总用地面积*㎡,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1.5且≤3.3,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8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2360 | 4720 |
其他条件:
(一)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地块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略) 政府负责拆除;
(三)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 (略) 、有 (略) 、通信光缆 (略) (略) 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出让地块总用地界线范围内建设用地界线范 (略) (略) 由竞得人负责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略) 人民政府所有,不予竞得人办理该产权登记;
(六)地块内的绿地面积不发证;
(七)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20%;
(八)G〔2023〕34号A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67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九)G〔2023〕36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8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G〔2023〕36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8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一)G〔2023〕18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二)G〔2023〕18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三)G〔2023〕18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四)G〔2023〕18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五)G〔2023〕18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4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六)G〔2023〕18号A6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七)G〔2023〕37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八)G〔2023〕37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九)G〔2023〕61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69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G〔2023〕61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一)G〔2023〕61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二)G〔2023〕61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三)G〔2023〕61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四)G〔2022〕165号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4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五)G〔2023〕75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58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六)G〔2023〕75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59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七)G〔2023〕75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八)G〔2023〕75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九)G〔2023〕75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G〔2023〕75号A6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一)G〔2023〕75号A7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4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二)G〔2023〕75号A8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三)G〔2023〕84号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8号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北住建房条〔2024〕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四)宗地建设配套要求:G〔2023〕84号地 (略) 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出让地 (略) 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要求、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界定及移交、人防设施要求、文物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建筑节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北住建房条〔2024〕1号文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土地 (略)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拍卖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10时。
九、拍卖地点: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到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下午18时00分。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户 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帐 号:**
开户银行:广西北流柳银村镇银行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剩余的土地 (略)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十二、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0290号;电话:0775—*、*;联系人:莫先生、严先生。
十三、 (略) 址:
(一) (略) 场网:Hhttp://**
(二) (略) 人民 (略) 站(http://**)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