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告字〔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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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北自然资告字〔2024〕15号

(略) 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北自然资告字〔2024〕15号
2024-03-27 17:55 来源: (略)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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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 (略) 石窝镇G〔2023〕34号A地块、G〔2023〕36号A1、A2地块、西埌镇G〔2023〕18号A1—A6地块、清湾镇G〔2023〕37号A1、A2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G〔2023〕61号A1—A5地块、隆盛镇G〔2022〕165号地块、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G〔2023〕75号A1—A8地块、 (略) 永顺小学南面的G〔2023〕84号地块共2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地块

范围

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用途

出让

年限

土地开发程度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G〔2023〕34号A地块

(略) 石窝镇华东片区

见用地界址图

141.47

总用地面积141.4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1.47㎡,容积率:≥1.5且≤5.2,建筑密度:≤9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67号文。

城镇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现状

13

65

G〔2023〕36号A1地块

石窝镇华东片区(华东旧税所)

见用地界址图

108.33

总用地面积108.3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6㎡,绿地面积4.03㎡,道路占地面积5.6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2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25

55

G〔2023〕36号A2地块

石窝镇华东片区(华东旧税所)

见用地界址图

108.27

总用地面积108.2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85㎡,绿地面积2.96㎡,道路占地面积6.4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3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25

55

G〔2023〕18号A1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0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18号A2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1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18号A3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2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18号A4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3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18号A5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4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18号A6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5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37号A1地块

清湾镇清湾工商所旁

见用地界址图

76.28

总用地面积76.2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6.28㎡;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1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9

77

G〔2023〕37号A2地块

清湾镇清湾工商所旁

见用地界址图

114

总用地面积11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2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57

114

G〔2023〕61号A1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

见用地界址图

112.02

总用地面积112.0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2.02㎡,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69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101

202

G〔2023〕61号A2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

见用地界址图

128.03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0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116

231

G〔2023〕61号A3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

见用地界址图

128.03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1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116

231

G〔2023〕61号A4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

见用地界址图

128.03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2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116

231

G〔2023〕61号A5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

见用地界址图

144.03

总用地面积144.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4.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3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130

260

G〔2022〕165号地块

隆盛镇中和圩开发区中和村委会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45

总用地面积14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5㎡;容积率≥3.0且≤4.56;建筑密度≤8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45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8

75

G〔2023〕75号A1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40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58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56

112

G〔2023〕75号A2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40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59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56

112

G〔2023〕75号A3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01.5

总用地面积101.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1.5㎡;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0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5

70

G〔2023〕75号A4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27.5

总用地面积127.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7.5㎡;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1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3

85

G〔2023〕75号A5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98.6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2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3

65

G〔2023〕75号A6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98.6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3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3

65

G〔2023〕75号A7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98.6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4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3

65

G〔2023〕75号A8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55.78

总用地面积155.7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5.78㎡;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5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51

102

G〔2023〕84号地块

(略) 永顺小学南面

见用地界址图

*

总用地面积*㎡,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1.5且≤3.3,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8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2360

4720

其他条件:

(一)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地块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略) 政府负责拆除;

(三)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 (略) 、有 (略) 、通信光缆 (略) (略) 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出让地块总用地界线范围内建设用地界线范 (略) (略) 由竞得人负责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略) 人民政府所有,不予竞得人办理该产权登记;

(六)地块内的绿地面积不发证;

(七)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20%;

(八)G〔2023〕34号A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67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九)G〔2023〕36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8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G〔2023〕36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8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一)G〔2023〕18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二)G〔2023〕18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三)G〔2023〕18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四)G〔2023〕18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五)G〔2023〕18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4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六)G〔2023〕18号A6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七)G〔2023〕37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八)G〔2023〕37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九)G〔2023〕61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69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G〔2023〕61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一)G〔2023〕61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二)G〔2023〕61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三)G〔2023〕61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四)G〔2022〕165号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4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五)G〔2023〕75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58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六)G〔2023〕75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59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七)G〔2023〕75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八)G〔2023〕75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九)G〔2023〕75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G〔2023〕75号A6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一)G〔2023〕75号A7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4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二)G〔2023〕75号A8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三)G〔2023〕84号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8号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北住建房条〔2024〕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四)宗地建设配套要求:G〔2023〕84号地 (略) 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出让地 (略) 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要求、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界定及移交、人防设施要求、文物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建筑节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北住建房条〔2024〕1号文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土地 (略)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拍卖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10时。

九、拍卖地点: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到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下午18时00分。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户 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帐 号:**

开户银行:广西北流柳银村镇银行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剩余的土地 (略)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十二、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0290号;电话:0775—*、*;联系人:莫先生、严先生。

十三、 (略) 址:

(一) (略) 场网:Hhttp://**

(二) (略) 人民 (略) 站(http://**)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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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 (略) 石窝镇G〔2023〕34号A地块、G〔2023〕36号A1、A2地块、西埌镇G〔2023〕18号A1—A6地块、清湾镇G〔2023〕37号A1、A2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G〔2023〕61号A1—A5地块、隆盛镇G〔2022〕165号地块、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G〔2023〕75号A1—A8地块、 (略) 永顺小学南面的G〔2023〕84号地块共26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地块

范围

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用途

出让

年限

土地开发程度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拍 卖

起始价

(万元)

G〔2023〕34号A地块

(略) 石窝镇华东片区

见用地界址图

141.47

总用地面积141.4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1.47㎡,容积率:≥1.5且≤5.2,建筑密度:≤9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67号文。

城镇

住宅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现状

13

65

G〔2023〕36号A1地块

石窝镇华东片区(华东旧税所)

见用地界址图

108.33

总用地面积108.3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6㎡,绿地面积4.03㎡,道路占地面积5.6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2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25

55

G〔2023〕36号A2地块

石窝镇华东片区(华东旧税所)

见用地界址图

108.27

总用地面积108.2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85㎡,绿地面积2.96㎡,道路占地面积6.4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3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25

55

G〔2023〕18号A1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0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18号A2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1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18号A3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2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18号A4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3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18号A5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4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18号A6地块

(略) 西埌镇新兴街

见用地界址图

100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5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5

90

G〔2023〕37号A1地块

清湾镇清湾工商所旁

见用地界址图

76.28

总用地面积76.2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76.28㎡;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1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9

77

G〔2023〕37号A2地块

清湾镇清湾工商所旁

见用地界址图

114

总用地面积11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2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57

114

G〔2023〕61号A1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

见用地界址图

112.02

总用地面积112.02㎡,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12.02㎡,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69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101

202

G〔2023〕61号A2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

见用地界址图

128.03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0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116

231

G〔2023〕61号A3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

见用地界址图

128.03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1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116

231

G〔2023〕61号A4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

见用地界址图

128.03

总用地面积128.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8.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2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116

231

G〔2023〕61号A5地块

(略) 北流大酒店旁

见用地界址图

144.03

总用地面积144.0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4.03㎡,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73号文。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130

260

G〔2022〕165号地块

隆盛镇中和圩开发区中和村委会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45

总用地面积14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5㎡;容积率≥3.0且≤4.56;建筑密度≤8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45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8

75

G〔2023〕75号A1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40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58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56

112

G〔2023〕75号A2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40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59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56

112

G〔2023〕75号A3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01.5

总用地面积101.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1.5㎡;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0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5

70

G〔2023〕75号A4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27.5

总用地面积127.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27.5㎡;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1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43

85

G〔2023〕75号A5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98.6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2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3

65

G〔2023〕75号A6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98.6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3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3

65

G〔2023〕75号A7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98.6

总用地面积98.6㎡,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4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33

65

G〔2023〕75号A8地块

石窝镇石窝圩永宁街乡建中心对面

见用地界址图

155.78

总用地面积155.78㎡,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55.78㎡;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165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51

102

G〔2023〕84号地块

(略) 永顺小学南面

见用地界址图

*

总用地面积*㎡,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1.5且≤3.3,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4〕8号文。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70年、 商业用地40年

现状

2360

4720

其他条件:

(一)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地块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略) 政府负责拆除;

(三)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 (略) 、有 (略) 、通信光缆 (略) (略) 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出让地块总用地界线范围内建设用地界线范 (略) (略) 由竞得人负责按规划要求出资建设,建成经验收合格后必须无偿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略) 人民政府所有,不予竞得人办理该产权登记;

(六)地块内的绿地面积不发证;

(七)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20%;

(八)G〔2023〕34号A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67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九)G〔2023〕36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8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G〔2023〕36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8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一)G〔2023〕18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二)G〔2023〕18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三)G〔2023〕18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四)G〔2023〕18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五)G〔2023〕18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4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六)G〔2023〕18号A6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9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七)G〔2023〕37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八)G〔2023〕37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十九)G〔2023〕61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69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G〔2023〕61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一)G〔2023〕61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二)G〔2023〕61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三)G〔2023〕61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7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四)G〔2022〕165号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24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五)G〔2023〕75号A1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58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六)G〔2023〕75号A2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59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七)G〔2023〕75号A3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0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八)G〔2023〕75号A4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二十九)G〔2023〕75号A5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2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G〔2023〕75号A6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3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一)G〔2023〕75号A7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4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二)G〔2023〕75号A8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3〕165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三)G〔2023〕84号地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北自然资规条〔2024〕8号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北住建房条〔2024〕1号文要求进行建设;

(三十四)宗地建设配套要求:G〔2023〕84号地 (略) 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出让地 (略) 政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要求、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要求、配套设施建成后产权界定及移交、人防设施要求、文物保护要求、环境保护要求、建筑节能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北住建房条〔2024〕1号文的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土地 (略)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拍卖时间:2024年4月18日上午10时。

九、拍卖地点: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17日到北流城南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下午18时00分。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户 名: (略) 土地储备中心

帐 号:**

开户银行:广西北流柳银村镇银行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剩余的土地 (略) 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十二、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略) 0290号;电话:0775—*、*;联系人:莫先生、严先生。

十三、 (略) 址:

(一) (略) 场网:Hhttp://**

(二) (略) 人民 (略) 站(http://**)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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