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粮食仓储服务遴选
韶关市粮食仓储服务遴选
韶关市粮食仓储服务遴选招商公告
项目名称 | 韶关市粮食仓储服务遴选 | ||
招商方名称 | (略) 粮食和 (略) | ||
招商方承诺 | 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项目基本信息 | 招商项目内容 | 招商方就韶关市粮食仓储服务遴选(以下简称“项目”)引入1名合作主体。招商合作信息详见公告内容,招商竞价初始价为仓储服务费初始价,采用减价报价模式。 | |
招商竞价初始价 | 845,000元/年 | ||
项目报名手续 | 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交纳招商保证金。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报价最低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按意向合作方在报名资料中的报价与挂牌价格孰低的原则协议成交,选定其为最终合作方。 | ||
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招商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自然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5个自然日 | ||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合作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 ||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报名材料 | 意向合作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意向合作申请书(向深圳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其他需要提交给深圳联交所的材料。 上述文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涉及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 ||
项目内容 | 一、服务内容 1.合作方应提供一 (略) 浈江区或武江区粮食仓房三座(单仓面积不小于1560平方米、堆粮线高度不小于7米的仓房)。 2.仓房配套设施要求:需配套粮情测温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制氮设备系统、仓内外视频监控、电动扦样、质量检测、谷物冷却系统, (略) 数据系统。 3.合作方需免费提供粮食物流机械、电子称重系统及临时办公场所给招商方使用。 4.服务期限内,招商方只在仓库内储存粮食并自行管理仓房中储存的粮食,不做它用。合作方应协助招商方做好粮食出入库的相关工作。 5.招商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上述条款的仓房,另行寻找其他的合作方提供仓房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合作方应定期对仓房配套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如系统发生故障,合作方应及时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恢复正常运作。 7.服务期限内,仓房中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由合作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如因仓房质量问题或因合作方的原因对招商方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由合作方全部承担。 8.合作方应承诺招商方对仓房有使用权,且仓房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合作方应及时向招商方出具产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给招商方备案。 9.仓储服务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10.服务期间合作方不得单方面收回仓房,如因合作方原因确须收回仓房的,合作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招商方并向招商方支付6个月的仓储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招商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政府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商方需提前退出,不再继续使用仓房的,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招商方将根据实际使用仓房的时间与合作方结算服务费用。 二、服务期限:3年 三、招商方将储存约*吨(以实际入库数量为准)粮食在合作方仓房,服务费用为 845,000 元/年(以合作方实际报价为准),从入库当日起开始计算服务费用,招商方将于入库满一周年后的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向合作方支付上一周年的服务费用(以此类推,直至服务期满为止),同时合作方应向招商方开具仓储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其他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事宜,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合作协议。 2.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合作协议的; (2)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5)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6)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本次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合作方在确定合作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深圳联合产 (略) 签署《招商结果确认书》。 5.合作方应在签订《招商结果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仓房给招商方,并通过招商方的验收。 6.意向合作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纳招商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招商公告条件和竞价初始价的认可和接受。 | ||
招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招商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于交易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在收到招商方退还招商保证金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
招商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
开户银行 | 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 ||
账 号 | *091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 肖小姐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网 址 |
韶关市粮食仓储服务遴选招商公告
项目名称 | 韶关市粮食仓储服务遴选 | ||
招商方名称 | (略) 粮食和 (略) | ||
招商方承诺 | 1.招商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招商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招商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3.招商方已认真考虑招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招商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招商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项目基本信息 | 招商项目内容 | 招商方就韶关市粮食仓储服务遴选(以下简称“项目”)引入1名合作主体。招商合作信息详见公告内容,招商竞价初始价为仓储服务费初始价,采用减价报价模式。 | |
招商竞价初始价 | 845,000元/年 | ||
项目报名手续 | 意向合作方应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意向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交纳招商保证金。 | ||
交易方式的确定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报价最低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按意向合作方在报名资料中的报价与挂牌价格孰低的原则协议成交,选定其为最终合作方。 | ||
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 | 不变更招商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自然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5个自然日 | ||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合作方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 ||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报名材料 | 意向合作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意向合作申请书(向深圳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涉及); 6.其他需要提交给深圳联交所的材料。 上述文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涉及多页,须加盖骑缝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 ||
项目内容 | 一、服务内容 1.合作方应提供一 (略) 浈江区或武江区粮食仓房三座(单仓面积不小于1560平方米、堆粮线高度不小于7米的仓房)。 2.仓房配套设施要求:需配套粮情测温系统、环流熏蒸系统、制氮设备系统、仓内外视频监控、电动扦样、质量检测、谷物冷却系统, (略) 数据系统。 3.合作方需免费提供粮食物流机械、电子称重系统及临时办公场所给招商方使用。 4.服务期限内,招商方只在仓库内储存粮食并自行管理仓房中储存的粮食,不做它用。合作方应协助招商方做好粮食出入库的相关工作。 5.招商方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上述条款的仓房,另行寻找其他的合作方提供仓房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合作方应定期对仓房配套系统、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如系统发生故障,合作方应及时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恢复正常运作。 7.服务期限内,仓房中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由合作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如因仓房质量问题或因合作方的原因对招商方造成影响或经济损失,由合作方全部承担。 8.合作方应承诺招商方对仓房有使用权,且仓房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受限,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况。合作方应及时向招商方出具产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给招商方备案。 9.仓储服务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10.服务期间合作方不得单方面收回仓房,如因合作方原因确须收回仓房的,合作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招商方并向招商方支付6个月的仓储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并赔偿招商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如因政府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商方需提前退出,不再继续使用仓房的,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招商方将根据实际使用仓房的时间与合作方结算服务费用。 二、服务期限:3年 三、招商方将储存约*吨(以实际入库数量为准)粮食在合作方仓房,服务费用为 845,000 元/年(以合作方实际报价为准),从入库当日起开始计算服务费用,招商方将于入库满一周年后的30个自然日内一次性向合作方支付上一周年的服务费用(以此类推,直至服务期满为止),同时合作方应向招商方开具仓储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其他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事宜,详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合作协议。 2.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定合作协议的; (2)与其他意向合作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交纳招商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报名申请或不参加深圳联交所组织交易活动的; (5)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6)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3.本次招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合作方在确定合作资格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深圳联合产 (略) 签署《招商结果确认书》。 5.合作方应在签订《招商结果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招商方签订《合作协议》。并于《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仓房给招商方,并通过招商方的验收。 6.意向合作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交纳招商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招商公告条件和竞价初始价的认可和接受。 | ||
招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招商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于交易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合作方后,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 (略) 在收到招商方退还招商保证金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
招商保证金账户 | 账户名称 | 深圳联合产 (略) | |
开户银行 | 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 ||
账 号 | *091 | ||
联系方式 | 业务咨询电话 | * 肖小姐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 (略)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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