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处置废旧固定资产一批-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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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处置废旧固定资产一批-国有产权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期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3、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4、受让方应自行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各自缴纳。

6、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报名时需与报名资料一并上传报名系统。
标的查看联系人:次珍,联系方式:*。

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9、本次转让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期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

3、受让方在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4、受让方应自行拆除、吊装和运输标的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各自缴纳。

6、西藏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若需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转让方联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人员授权委托书”前往现场查证。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盖章确认)。《标的现场踏勘(查验)确认书》报名时需与报名资料一并上传报名系统。
标的查看联系人:次珍,联系方式:*。

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明细表》等资料。

9、本次转让标的物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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