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CQ043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30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桐庐县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转让底价 | * 元 | ||
联系人 | 陈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0571-*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桐庐县合村乡岭源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倪圣威 | 成立日期 | 2018-08-14 | ||
注册资本 | 1800 | 实收资本 | 1800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CDNNJ7C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服务:旅游开发、旅游接待、农业休闲观光、会展会务;漂流;生产、销售:旅游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桐庐合村 (略) | 70 | ||||
2.杭州生 (略) | 3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
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97 | -*.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8 | *.62 | *.86 | |||||
审计机构 | 杭州瀚盛 (略) | ||||||
2024-02-29财务报表数据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8 | *.33 | *.1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66 | -*.66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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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生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桐庐县合村乡合村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金海 | 成立日期 | 2018-05-21 | |
注册资本 | 45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B2X8B21 | |
企业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2-0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 (略) 公 (略) 30%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2023】94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
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交易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有难度的,允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受让方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付清交易服务费、股权转让价款等交易资金。 若受让方未能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资金的,受让方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付清交易服务费和首期款,首期款不少于股权转让价款的30%,《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交易服务费,再冲抵首期款,如冲抵交易服务费后少于股权转让价款的30%的,由受让方予以补足;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延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按60个自然日计算)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70%,并同时支付按最新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3]*号《浙江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信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杭信丰评报字〔2023〕第 099号《杭州生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3]*号《浙江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信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杭信丰评报字〔2023〕第 099号《杭州生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分流安置。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5)根据2020年1月22日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约定,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元借款本金、年利率6%,借款期限4年,具体见《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该笔借款于2024年1月21日到期,截止《说明》出具日,该笔借款本息尚未归还。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3]*号《浙江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信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杭信丰评报字〔2023〕第 099号《杭州生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披露,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借款本息*.64元。 (6)根据转让方2024年3月29日出具的《说明》,转让方同意上述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元借款年利率6%适用于整个借款期间,即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还款日的前一日止年利率均按6%计算利息。其中截止至《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到期日2024年1月21日共计产生借款利息43.*元,以上借款利息均未支付。 标的企业在受让方取得杭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日内、本次股权工商变更前向转让方归还上述借款本息。标的企业按上述约定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转让方同意免除2024年1月21日到期后逾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合同违约金及罚息。 若标的企业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受让方须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借款本息以及标的企业按《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约定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及罚息。受让方未在取得杭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7日内替标的企业足额偿还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7)受让方付清股权转让款且标的企业上述(6)所涉及全部款项还清后,转让方协助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受让方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和股权转让价款后,杭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借款和利息及借款合同的违约金、罚息(若有)后,方能要求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分期付款的,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和不少于股权成交价30%的首期款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后,转让方通知杭交所,杭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借款和利息及借款合同的违约金、罚息(若有)、受让方付清剩余股权转让款后,方能要求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借款和利息及借款合同的违约金、罚息(若有)、受让方付清股权转让款后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标的企业全额承担,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股权转让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4)股权转让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生效日。 (5)股权转让交割日: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6)自评估基准日(2023 年7月31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 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浙交汇)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是 | |||||||
备注 |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或《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或在线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或在线报价时适用)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8、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并在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和方式以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CQ0439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30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浙江省, (略) ,桐庐县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转让底价 | * 元 | ||
联系人 | 陈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0571-*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 (略)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桐庐县合村乡岭源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倪圣威 | 成立日期 | 2018-08-14 | ||
注册资本 | 1800 | 实收资本 | 1800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CDNNJ7C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服务:旅游开发、旅游接待、农业休闲观光、会展会务;漂流;生产、销售:旅游工艺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有人不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桐庐合村 (略) | 70 | ||||
2.杭州生 (略) | 30 |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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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97 | -*.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8 | *.62 | *.86 | |||||
审计机构 | 杭州瀚盛 (略) | ||||||
2024-02-29财务报表数据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8 | *.33 | *.1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66 | -*.66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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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法人/非法人组织)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生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桐庐县合村乡合村村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金海 | 成立日期 | 2018-05-21 | |
注册资本 | 450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B2X8B21 | |
企业类型 |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所属行业 | 公共设施管理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2-0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 (略) 公 (略) 30%股权的董事会决议》杭商旅董决【2023】94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浙江雪岭旅游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 |
转让底价 | *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交易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受让方一次性付清有难度的,允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体如下: 受让方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付清交易服务费、股权转让价款等交易资金。 若受让方未能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资金的,受让方应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付清交易服务费和首期款,首期款不少于股权转让价款的30%,《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交易服务费,再冲抵首期款,如冲抵交易服务费后少于股权转让价款的30%的,由受让方予以补足;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其延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2个月(按60个自然日计算)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70%,并同时支付按最新 (略) 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后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认真全面阅读本次转让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3]*号《浙江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信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杭信丰评报字〔2023〕第 099号《杭州生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视为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3]*号《浙江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信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杭信丰评报字〔2023〕第 099号《杭州生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交易资料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以及已完成对本次交易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转让项目,保证履行有关的义务及承担投资风险和责任。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其在报名时作出的有效报价为成交价;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期限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不再享有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受让方按股权受让比例承继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员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分流安置。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应继续履行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维护、保障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 (5)根据2020年1月22日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已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约定,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元借款本金、年利率6%,借款期限4年,具体见《流动资金借款协议》,协议约定该笔借款于2024年1月21日到期,截止《说明》出具日,该笔借款本息尚未归还。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众环浙专字[2023]*号《浙江 (略) 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及杭州信丰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杭信丰评报字〔2023〕第 099号《杭州生 (略) 拟转让股权所涉及的浙江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披露,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借款本息*.64元。 (6)根据转让方2024年3月29日出具的《说明》,转让方同意上述向标的企业提供的*元借款年利率6%适用于整个借款期间,即自2020年1月22日起至还款日的前一日止年利率均按6%计算利息。其中截止至《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到期日2024年1月21日共计产生借款利息43.*元,以上借款利息均未支付。 标的企业在受让方取得杭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5日内、本次股权工商变更前向转让方归还上述借款本息。标的企业按上述约定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转让方同意免除2024年1月21日到期后逾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合同违约金及罚息。 若标的企业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受让方须替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借款本息以及标的企业按《流动资金借款协议》约定应向转让方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及罚息。受让方未在取得杭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7日内替标的企业足额偿还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7)受让方付清股权转让款且标的企业上述(6)所涉及全部款项还清后,转让方协助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4、标的交割及期间损益处置 (1)受让方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和股权转让价款后,杭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借款和利息及借款合同的违约金、罚息(若有)后,方能要求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受让方分期付款的,受让方付清交易服务费和不少于股权成交价30%的首期款并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后,转让方通知杭交所,杭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借款和利息及借款合同的违约金、罚息(若有)、受让方付清剩余股权转让款后,方能要求与转让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自取得杭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且标的企业向转让方偿还借款和利息及借款合同的违约金、罚息(若有)、受让方付清股权转让款后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股权的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由标的企业全额承担,如果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而导致无法获准上述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3)股权转让成交日:杭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成交日。 (4)股权转让生效日:《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交易生效日。 (5)股权转让交割日:标的企业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 (6)自评估基准日(2023 年7月31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变化不再进行审计清算,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 5、本次股权转让成交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6、具体详见股权交易资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 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 1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浙交汇) |
管理层拟受让国有产权情况
(一)管理层以自然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本人签字 | 是否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
是 | |||||||
备注 |
注:管理层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二)管理层以法人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三)管理层以非法人组织名义
标的企业名称:
意向受让方持有及拟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情况 | 意向受让方名称 | 现持有产权比例 | 拟受让产权比例 | 盖章 | ||||
管理层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 务 | 占意向受让方股权比例 | 是否进行了 经济责任审计 | ||||
是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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