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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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10%股权

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10%股权点击量: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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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编号G*BJ*
转让底价32.*元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4-07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4-05-06
所在地区 (略) 所属行业零售业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北京金羊 (略) | 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 (略) 浦口区高新 (略) 11号动漫大厦B座B8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江华成立日期2015-11-24
注册资本500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400.*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1MBK708K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卫星通信产品销售及服务(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网站建设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及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转让;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开发、设计、销售;仪器仪表开发、销售;电路板的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器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 (略) 90
(略)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324.06-388.93-450.09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529.725772.01-2242.29
审计机构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22.09-86.63-86.63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529.445858.36-2328.92
其他披露的内容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元,实收资本为*元。其中,转让方 (略) 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出资152.*元,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海淀区( (略) 海 (略) (略) 2号楼2212室)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从伟成立日期2015-10-30
注册资本(万元)500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001J3P8M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批准日期2023-12-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中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委员会会议纪要(第27期)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32.*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9.*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9.*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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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32.*元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4-07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4-05-06
所在地区 (略) 所属行业零售业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北京金羊 (略) | 联系人:潘先生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 (略) ( (略) 浦口区高新 (略) 11号动漫大厦B座B8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江华成立日期2015-11-24
注册资本500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3400.*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零售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1MBK708K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卫星通信产品销售及服务(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网站建设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及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转让;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开发、设计、销售;仪器仪表开发、销售;电路板的生产、加工、销售;电子元器件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凯睿星通信息科技(南京) (略) 90
(略) 1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324.06-388.93-450.09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529.725772.01-2242.29
审计机构
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22.09-86.63-86.63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529.445858.36-2328.92
其他披露的内容1、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元,实收资本为*元。其中,转让方 (略) 认缴注册资本*元,实缴出资152.*元,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0%股权对应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2、“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海淀区( (略) 海 (略) (略) 2号楼2212室)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从伟成立日期2015-10-30
注册资本(万元)5000.*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001J3P8M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批准日期2023-12-11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中共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委员会会议纪要(第27期)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丝路卫星通信有限公司10%股权
转让底价32.*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内,交纳9.*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9.*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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