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园区内东大直街部分路段“文园庙会”商贸民俗活动组织承办权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化园区内东大直街部分路段“文园庙会”商贸民俗活动组织承办权出租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略) 南岗区文化园区内东大 (略) 段“文园庙会”商贸民俗活动组织承办权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08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5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文化园区内东大 (略) 段“文园庙会”商贸民俗活动组织承办权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摊位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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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范围 | 文化园区区域内银帆门至北宣桥街的 (略) 段中间区域(两侧不摆摊位)为商贸活动区,在确保应急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情况下,按出租方要求统一规划设置摊位,预留好应急通道口。(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摊位数 | 约130个摊位 | ||
| 合同保证金 | *元 | |||
出租期限 | 2024年“浴佛节”文园庙会农历四月初八、十八、二十八期间(详询出租方)。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
租金递增方式 |
| 附属设施 | |||
出租底价 | *.00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00元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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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3-04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编号 | 哈公正评报字[2024]第*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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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哈公正评报字[2024]第*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书》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合同书》约定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合同保证金金额*元整。) 7、商贸活动应分为名优商品、绿色食品及民俗旅游商品等,其中非遗项目、传统手工艺、民间民俗活动等项目占比20%以上。现场环境进行主题氛围营造,突出传统国风,不得超出出租方提供指定活动范围。 8、商贸区域范围内的展览摊位由承租方自主对外招商,不得私自转包。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将招商计划提交出租方,整体招商项目或需延时撤展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书面签订协议,出租方对于承租方的招商宣传及经营事项做宏观管理。承租方应对经营业户做好临时登记手续,如遇经济纠纷、产品质量等问题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并先行赔付。 9、承租方应负责摊位区域内的安全、秩序、食品卫生及其他安全工作的管理,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如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导致参展者及游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责任。 10、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6 法定代表人:刘东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南岗区财政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 网络正向一次性报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所有标的最终以交付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 (略) 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应为独立法人单位,需有相关大型展销活动举办经验向出租方提供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起至2024年2月)所承办大型展会的佐证材料,应于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交项目活动方案。 2、需对现场环境进行主题氛围营造,突出传统国风,不得超出出租方提供指定活动范围,须提供承诺并在项目活动方案内体现。 3、招商应以名优商品为主,其中非遗项目、传统手工艺、民间民俗活动等项目占比20%以上,在项目活动方案内体现。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04月07日9:00至2024年04月25日 15: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进行材料审核(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报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价前请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报价规则、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4-07 09:00 至 2024-04-25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 | ||||
报价安排 | 报价方式 | 正向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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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间 | 2024年4月25日?16:00至2024年4月26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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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 (略) 络正向一次性报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略) 南岗区文化园区内东大 (略) 段“文园庙会”商贸民俗活动组织承办权出租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080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5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文化园区内东大 (略) 段“文园庙会”商贸民俗活动组织承办权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摊位经营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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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范围 | 文化园区区域内银帆门至北宣桥街的 (略) 段中间区域(两侧不摆摊位)为商贸活动区,在确保应急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情况下,按出租方要求统一规划设置摊位,预留好应急通道口。(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 出租摊位数 | 约130个摊位 | ||
| 合同保证金 | *元 | |||
出租期限 | 2024年“浴佛节”文园庙会农历四月初八、十八、二十八期间(详询出租方)。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
目前状况 | |||||
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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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00元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00元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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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24-03-04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 评估报告编号 | 哈公正评报字[2024]第*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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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公正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哈公正评报字[2024]第*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书》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合同书》约定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合同保证金金额*元整。) 7、商贸活动应分为名优商品、绿色食品及民俗旅游商品等,其中非遗项目、传统手工艺、民间民俗活动等项目占比20%以上。现场环境进行主题氛围营造,突出传统国风,不得超出出租方提供指定活动范围。 8、商贸区域范围内的展览摊位由承租方自主对外招商,不得私自转包。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将招商计划提交出租方,整体招商项目或需延时撤展的,须经出租方同意并书面签订协议,出租方对于承租方的招商宣传及经营事项做宏观管理。承租方应对经营业户做好临时登记手续,如遇经济纠纷、产品质量等问题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并先行赔付。 9、承租方应负责摊位区域内的安全、秩序、食品卫生及其他安全工作的管理,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如因承租方管理不善导致参展者及游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责任。 10、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 (略) 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文化园区管理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6 法定代表人:刘东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会议纪要 | ||||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南岗区财政局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 网络正向一次性报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所有标的最终以交付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 (略) 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应为独立法人单位,需有相关大型展销活动举办经验向出租方提供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起至2024年2月)所承办大型展会的佐证材料,应于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交项目活动方案。 2、需对现场环境进行主题氛围营造,突出传统国风,不得超出出租方提供指定活动范围,须提供承诺并在项目活动方案内体现。 3、招商应以名优商品为主,其中非遗项目、传统手工艺、民间民俗活动等项目占比20%以上,在项目活动方案内体现。 意向承租方须在2024年04月07日9:00至2024年04月25日 15: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进行材料审核(具体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方式及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交易 | 报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价前请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报价规则、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报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4-07 09:00 至 2024-04-25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 | ||||
报价安排 | 报价方式 | 正向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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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时间 | 2024年4月25日?16:00至2024年4月26日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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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 (略) 络正向一次性报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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