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持有的曲麻莱县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公开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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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持有的曲麻莱县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公开转让公告

受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曲麻莱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9次(总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调整曲麻莱县约改镇布曲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曲麻莱县秋智乡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挂牌价的函》,青海 (略) 场对该单位所属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公开转让,挂牌总价:*元。

标的一:曲麻莱县约改镇布曲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挂牌价:*元,保证金:*元;

标的二:曲麻莱县秋智乡色吾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挂牌价:*元,保证金:*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 (略) 场网站http://**.cn,有意受让者, (略) 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7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04月17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8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 (略) 城西 (略) 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评估报告.pdf

评估报告.pdf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一展示:

标的二展示: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 (略) 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4、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意向受让向青海 (略) 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6、曲麻莱县约改镇布曲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转让年限为5.14年,矿区资源量5.*立方米,可采储量5.*立方米;曲麻莱县秋智乡色吾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转让年限为5.10年,矿区资源量17.*立方米,可采储量15.*立方米;

7、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8、本项目经营期内采砂许可证不允许转让

9、意向受让方竞得后,标的一、标的二、需分别缴纳*复垦保证金,政府一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复垦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按照复垦保证金总金额20%的比例逐年退回;

10、意向受让方竞得后,需支付前期资源量简测报告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费用;

1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协商标的所在地村委会及牧民的草场征占补偿费,并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证相关手续和资料(河道采砂方案、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估等);

12、意向受让方需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草原补偿协议;

13、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资信证明。

项目负责人:石女士 *

业务负责人:刘女士 *

张女士 *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

青海 (略) 场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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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曲麻莱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9次(总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关于调整曲麻莱县约改镇布曲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曲麻莱县秋智乡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挂牌价的函》,青海 (略) 场对该单位所属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公开转让,挂牌总价:*元。

标的一:曲麻莱县约改镇布曲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挂牌价:*元,保证金:*元;

标的二:曲麻莱县秋智乡色吾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挂牌价:*元,保证金:*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 (略) 场网站http://**.cn,有意受让者, (略) 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7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04月17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04月03日至2024年04月18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 (略) 城西 (略) 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评估报告.pdf

评估报告.pdf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一展示:

标的二展示:

特别提示: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 (略) 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4、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意向受让向青海 (略) 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6、曲麻莱县约改镇布曲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转让年限为5.14年,矿区资源量5.*立方米,可采储量5.*立方米;曲麻莱县秋智乡色吾1号建筑用砂矿可采砂石转让年限为5.10年,矿区资源量17.*立方米,可采储量15.*立方米;

7、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8、本项目经营期内采砂许可证不允许转让

9、意向受让方竞得后,标的一、标的二、需分别缴纳*复垦保证金,政府一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一次复垦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按照复垦保证金总金额20%的比例逐年退回;

10、意向受让方竞得后,需支付前期资源量简测报告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费用;

1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协商标的所在地村委会及牧民的草场征占补偿费,并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证相关手续和资料(河道采砂方案、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估等);

12、意向受让方需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草原补偿协议;

13、意向受让方需要提供资信证明。

项目负责人:石女士 *

业务负责人:刘女士 *

张女士 *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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