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龙泉路672号新区车库内7号等33项资产招租
昆明市龙泉路672号新区车库内7号等33项资产招租
昆明市龙泉路672号新区车库内7号等33项资产招租 |
标的名称 | 昆明市龙泉路672号新区车库内7号等33项资产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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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1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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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标的分别 (略) 672号昆重新区、706号昆重老区、877号昆重西区内,建成年代为1960-2010年,建筑结构分别为砖木、砖混、钢混结构,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具体详见各子标标的。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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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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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最少为3年-最长为5年(具体详见各子标的)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款项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届时不能按期收回的可能;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3、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投资人如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期间不可损害建筑物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承重设施,费用由投资人负责。如因投资人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4、在租赁期间,投资人为房屋实际管理人,应做好出租屋内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及人员等),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等,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5、在租赁期内,投资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功能,投资人不得转租,也不得以“租赁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投资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本次挂牌招租后的投资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改建、拆除、装饰装修的,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报经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资人赔偿全部损失。 7、投资人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正常终止,投资人应当按照如下条件将所承租物业交还给出租方: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即物业内的投资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饰装修的顶、地、墙面等附属设施/设备在内)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给予投资人任何补偿,投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 *8、投资人支付完交易价款后未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并重新挂牌招租。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承租方已向昆明 (略) 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承租方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承租方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承租方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 (略) 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 (略) 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承租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承租方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承租方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 (略) 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 (略) 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租金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报名提交材料 | 1、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开票信息(需注明普票或专票)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人交款银行卡。 2、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权属情况:权证编号为昆政房监字96第0217号、昆房权证字第*号,部分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略) 国资委2012年11月19日下发的《关于219项地上建筑物权属名称变更的批复》(昆国资复[2012]323号),资产持有人为昆明 (略) 。 2、租赁免租期:具体以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免租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如原租户租赁到期后继续租赁的,不再享有租赁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另行支付) 4、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三年起,租金在上年单价租金基础上递增3%。 5、标的租赁用途:商业、办公及餐饮等,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条例。 6、相关管理费: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物管等其他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按年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 9、标的其它情况: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就视为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方案》文本内容和《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且一个意向投资人只允许参与不超过两个标的的报名。 *11、本项目具体情况、出租条件、租赁用途、免租期限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标准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4-11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 (略) 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昆明 (略) |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略) 支行 | |||||||||
账号 | *50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 (略) 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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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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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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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 (略) (以下称“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 (略) 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 (略) 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 (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 (略)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 (略)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 (略) 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昆明市龙泉路672号新区车库内7号等33项资产招租 |
标的名称 | 昆明市龙泉路672号新区车库内7号等33项资产招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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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1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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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标的分别 (略) 672号昆重新区、706号昆重老区、877号昆重西区内,建成年代为1960-2010年,建筑结构分别为砖木、砖混、钢混结构,实际情况以现状为准,具体详见各子标标的。 |
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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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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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最少为3年-最长为5年(具体详见各子标的)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租赁合同》约定签订《租赁合同》。成为投资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投资人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款项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标的资产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届时不能按期收回的可能;租赁期限的起算日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若出租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向投资人交付标的资产的,则投资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租方除向投资人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外,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也无需向投资人支付任何经济赔偿/补偿,且投资人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出租方主张赔偿/补偿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标的物被征收、征用或者拆迁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因合同解除给投资人或者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或者出租方自行承担,投资人或者出租方均不得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同时投资人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将租赁标的物返还出租方。 3、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投资人如进行改装或增设他物,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期间不可损害建筑物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承重设施,费用由投资人负责。如因投资人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范而造成事故的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需赔偿实际损失。 4、在租赁期间,投资人为房屋实际管理人,应做好出租屋内的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生活、设施设备及人员等),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等,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5、在租赁期内,投资人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功能,投资人不得转租,也不得以“租赁合作、联营”等任何方式变相转租。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纠纷由投资人承担并赔偿由此给出租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6、本次挂牌招租后的投资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改建、拆除、装饰装修的,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报经出租方审核,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投资人赔偿全部损失。 7、投资人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正常终止,投资人应当按照如下条件将所承租物业交还给出租方:采取“来装去留”的原则,即物业内的投资人投入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设备、隐蔽系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装饰装修的顶、地、墙面等附属设施/设备在内)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给予投资人任何补偿,投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 *8、投资人支付完交易价款后未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解除交易,所交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并重新挂牌招租。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承租方已向昆明 (略) 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承租方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承租方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承租方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 (略) 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 (略) 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承租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承租方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承租方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 (略) 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 (略) 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租金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报名提交材料 | 1、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开票信息(需注明普票或专票)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本人交款银行卡。 2、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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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权属情况:权证编号为昆政房监字96第0217号、昆房权证字第*号,部分标的未取得不动产权证, (略) 国资委2012年11月19日下发的《关于219项地上建筑物权属名称变更的批复》(昆国资复[2012]323号),资产持有人为昆明 (略) 。 2、租赁免租期:具体以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免租期不包含在租赁期内,如原租户租赁到期后继续租赁的,不再享有租赁免租期。 3、履约保证金:成交价1-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以实际签订《租赁合同》为准。(合同签订时另行支付) 4、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三年起,租金在上年单价租金基础上递增3%。 5、标的租赁用途:商业、办公及餐饮等,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条例。 6、相关管理费:投资人需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税费、水、电、物管等其他相关费用,按国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7、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标的租金按年支付。 8、是否有原租户: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提供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 9、标的其它情况:本项目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投资人一经报名,就视为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出租方提供的《招租方案》文本内容和《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且一个意向投资人只允许参与不超过两个标的的报名。 *11、本项目具体情况、出租条件、租赁用途、免租期限及履约保证金支付标准由出租方负责解释。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4-11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 (略) 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昆明 (略) |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略) 支行 | |||||||||
账号 | *50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 (略) 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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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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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风险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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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 (略) (以下称“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 (略) 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 (略) 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 (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 (略)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 (略)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 (略) 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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