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租赁履约保证金*元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不计息)。承租方支付的租赁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租赁履约保证金。 3、最终承租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约定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四年租期租金的17%至中心指定账户,第二年支付第四年度租金的28%,第三年支付第四年租金的39%,第四年支付第四年租金的剩余部分,未通过中心结算的租金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结算,每年结算租金在次年租期开始前30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公告中披露的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竞价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承租方。 5、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第一年度租金和相关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将结算的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6、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具体约定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的时间。 7、装修履约保证金为*元,装修履约保证金是为了避免承租方造成半拉子工程所收取的。装修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合同约定的交易双方共管账户,若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有应急资金使用需求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出租方按照工程进度由该款项中进行转付。 8、装修时限90日。出租物业的装修、设备投入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装修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后方能实施;装修期以房产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承租方未能如期完成,应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延期施工不得超过90日。延期施工导致出租方房租损失,由双方自行协商。装修履约保证金将按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装修进度给予分批次返还,装修结束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剩余装修履约保证金全部返还。如180日内未完成装修或未按预案装修,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的装修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合同。 9、承租方如连续两年之内未交缴清租金及水、电、供暖等相关费用的,出租方将有权解除协议,承租方要无偿退出该资产,出租方不做任何装修及其他任何费用的补偿。 10、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12、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13、装修结束后二次消防需在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4、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如需转租,承租方需提前1个月出租方书面申请,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直接与次承租方签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中内容不得与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责任要求等约定相违背。转租期限应不超过承租方承租期限,若超过承租期限,以及承租方到期后放弃继续承租或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和次承租方重新签订同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15、相关费用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含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一切经营税费和水、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6、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7、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若承租方到期后放弃继续承租或是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在房产运营前装修投入资产在租赁期满后无偿转为出租方资产,运营中投入资产归属承租方,委托方不对装修投入资产进行补偿。 18、承租相关其他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