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新3201破1号和田市金龙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伊力其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查债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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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新3201破1号和田市金龙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和田市伊力其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查债权说明


关于核查债权的说明


(略) 金龙 (略) (略) 伊力 (略) 全体债权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核查债权就是通过对债权的审查、核实,查证债权是否成立,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据此确定债权人参与破产清偿的资格。但核查债权不等同于确认债权,核查债权只是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有异议的提出理由,由对方予以证明,而对异议的确认以及纠纷的诉讼解决职责最 (略) 行使,故债权核查不通过表决方式进行。现将本次公示核查债权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本次公示核查前,管理人已受理债权申报523笔,其中有3笔撤回债权申报,实际共计受理520笔债权申报,申报债权金额共计128,*( (略) 172笔,其中2笔撤回债权申报,实际受理170笔债权申报,申报债权金额38,*;伊力其公司351笔,其中1笔撤回债权申报,实际受理350笔债权申报,申报债权金额89,*)。

一、 (略) (略) 裁定确认的部分

在本次公示核查前,管理人将已经审查完毕的518笔债权分别于2023年8月19日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2023年11月10日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第一次公示核查、2023年12月17日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第二次公示核查、2024年1月9日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次公示核查,并特别提示异议期限。在第三次公示核查异议期内,债务人、债权人均无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之规定,管理人将已认可的518笔无异议债权分 (略) (略) 裁定确认,其中税收债权2笔,普通债权516笔(包括劣后债权2笔)。 (略) (略) 已出具民事裁定书对上述已认可518笔无异议债权予以确认。

二、本次公示核查的部分

本次公示核查的债权包括:第三次公示核查债权期间新申报债权2笔、第三次公示核查债权后新申报债权1笔,共计3笔。

目前上述3笔债权管理人均已审查完毕,审查予以认可债权3笔,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均为普通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将上述3笔债权进行公示核查。

为便于本次公示核查债权,管理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将申报债权登记造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编制《 (略) 金 (略) 、 (略) 伊力 (略) 实质合并破产债权表(五)》,本次公示核查债权的期间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4日。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六条第三款“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之规定,债权人及债务人有权查阅管理人保管的债权表、申报登记及审查等材料。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之规定,债权人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4月14日之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说明理由或法律依据,管理人将进行复核,并在2024年4月14日前出具复核意见。

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如对管理人复核意见仍持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即2024年4月29日之前)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 (略) 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当事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应遵循上述法律规定。

(略) 金龙 (略) 、 (略) 伊力 (略)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无异议部分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之规定,管理人 (略) (略) 裁定予以确认。

特此说明。

(略) 金龙 (略) 管理人 (略) 伊力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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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和田

关于核查债权的说明


(略) 金龙 (略) (略) 伊力 (略) 全体债权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核查债权就是通过对债权的审查、核实,查证债权是否成立,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据此确定债权人参与破产清偿的资格。但核查债权不等同于确认债权,核查债权只是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有异议的提出理由,由对方予以证明,而对异议的确认以及纠纷的诉讼解决职责最 (略) 行使,故债权核查不通过表决方式进行。现将本次公示核查债权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本次公示核查前,管理人已受理债权申报523笔,其中有3笔撤回债权申报,实际共计受理520笔债权申报,申报债权金额共计128,*( (略) 172笔,其中2笔撤回债权申报,实际受理170笔债权申报,申报债权金额38,*;伊力其公司351笔,其中1笔撤回债权申报,实际受理350笔债权申报,申报债权金额89,*)。

一、 (略) (略) 裁定确认的部分

在本次公示核查前,管理人将已经审查完毕的518笔债权分别于2023年8月19日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2023年11月10日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第一次公示核查、2023年12月17日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第二次公示核查、2024年1月9日提交全体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次公示核查,并特别提示异议期限。在第三次公示核查异议期内,债务人、债权人均无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之规定,管理人将已认可的518笔无异议债权分 (略) (略) 裁定确认,其中税收债权2笔,普通债权516笔(包括劣后债权2笔)。 (略) (略) 已出具民事裁定书对上述已认可518笔无异议债权予以确认。

二、本次公示核查的部分

本次公示核查的债权包括:第三次公示核查债权期间新申报债权2笔、第三次公示核查债权后新申报债权1笔,共计3笔。

目前上述3笔债权管理人均已审查完毕,审查予以认可债权3笔,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均为普通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现将上述3笔债权进行公示核查。

为便于本次公示核查债权,管理人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将申报债权登记造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编制《 (略) 金 (略) 、 (略) 伊力 (略) 实质合并破产债权表(五)》,本次公示核查债权的期间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4日。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六条第三款“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在破产期间由管理人保管,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之规定,债权人及债务人有权查阅管理人保管的债权表、申报登记及审查等材料。

根据《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之规定,债权人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于2024年4月14日之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说明理由或法律依据,管理人将进行复核,并在2024年4月14日前出具复核意见。

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如对管理人复核意见仍持有异议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即2024年4月29日之前) (略) (略) 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 (略) 提起诉讼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被异议债权人列为被告;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本人债权有异议的,应将债务人列为被告。对同一笔债权存在多个异议人,其他异议人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当事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应遵循上述法律规定。

(略) 金龙 (略) 、 (略) 伊力 (略) 、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无异议部分的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 (略) 裁定确认。”之规定,管理人 (略) (略) 裁定予以确认。

特此说明。

(略) 金龙 (略) 管理人 (略) 伊力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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