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新疆高新植物工厂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6.67%股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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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新疆高新植物工厂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6.67%股权交易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中信 (略) 转让新疆高新植物工厂 (略) 26.67%股权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2024-04-07 11: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4-05-08 17:30
项目交易分类 股权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田瑞雪 联系电话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乌鲁木齐中信 (略) 社会信用代码 *46G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 *.*元
法定代表人 马英杰 拟转让比例 26.67%
持股比例 26.67%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新市区
所属行业 其他 经营规模 小型
转让标的企业信息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高新植物工厂 (略)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市辖区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注册资本 9000.*元
成立时间 2017-07-05 法定代表人 刘生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77HUGP75 是否国有划拨土地
管理层拟受让比例 0%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新疆高新植物工厂 (略) 26.67%股权 标的编号 *
评估结果 *.00元 转让底价 *.00元
保证金 *.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05-08 17:30
标的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新市区 标的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创融 (略) 批准文(件)号 乌高新创融发[2024]11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创融 (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权
乌鲁木齐中信 (略) *股 26.67%
新疆 (略) *股 25.78%
曹磊 * 23.11%
新疆 (略) *股 13.33%
新疆高新重点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股 11.11%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新疆巨弘源房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年09月30日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核准)日 2024年04月01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 *.00元 *.00元
负债总额 *.00元 *.00元
净资产 *.00元 *.00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00元 *.00元
主要财务数据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年度 2022年度 审计机构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总额 5765.*元 负债总额 2935.*元 所有者权益 2830.*元
营业收入 890.*元 利润总额 -11.*元 净利润 -11.*元
最新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24-02-29 报表类型 月报
资产总额 6526.*元 负债总额 3244.*元 所有者权益 3281.*元
营业收入 88.*元 利润总额 51.*元 净利润 51.*元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公司高新植物工厂所涉及的房产及土地、质押、抵押、未决诉讼等事项,具体信息见《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受让方不应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每次延长20个工作日。 二、公告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三、公告信息发布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四、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五、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略) (略) 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七、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991-*、0991-*
联系地址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乌鲁木齐中信 (略) 转让新疆高新植物工厂 (略) 26.67%股权 项目编号 *
挂牌开始时间 2024-04-07 11:00 挂牌截止时间 2024-05-08 17:30
项目交易分类 股权交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是否首次发布
联系人 田瑞雪 联系电话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乌鲁木齐中信 (略) 社会信用代码 *46G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 *.*元
法定代表人 马英杰 拟转让比例 26.67%
持股比例 26.67%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新市区
所属行业 其他 经营规模 小型
转让标的企业信息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高新植物工厂 (略)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市辖区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注册资本 9000.*元
成立时间 2017-07-05 法定代表人 刘生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77HUGP75 是否国有划拨土地
管理层拟受让比例 0%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新疆高新植物工厂 (略) 26.67%股权 标的编号 *
评估结果 *.00元 转让底价 *.00元
保证金 *.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05-08 17:30
标的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新市区 标的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创融 (略) 批准文(件)号 乌高新创融发[2024]11号
国资监管机构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所属集团或监管部门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创融 (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是否放弃优先权
乌鲁木齐中信 (略) *股 26.67%
新疆 (略) *股 25.78%
曹磊 * 23.11%
新疆 (略) *股 13.33%
新疆高新重点产业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股 11.11%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新疆巨弘源房 (略) 评估基准日 2023年09月30日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备案(核准)日 2024年04月01日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 *.00元 *.00元
负债总额 *.00元 *.00元
净资产 *.00元 *.00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00元 *.00元
主要财务数据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年度 2022年度 审计机构 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总额 5765.*元 负债总额 2935.*元 所有者权益 2830.*元
营业收入 890.*元 利润总额 -11.*元 净利润 -11.*元
最新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24-02-29 报表类型 月报
资产总额 6526.*元 负债总额 3244.*元 所有者权益 3281.*元
营业收入 88.*元 利润总额 51.*元 净利润 51.*元
信息披露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公司高新植物工厂所涉及的房产及土地、质押、抵押、未决诉讼等事项,具体信息见《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受让方不应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六、意向受让方不存在经营异常情况;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公告内容条件,每次延长20个工作日。 二、公告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三、公告信息发布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 四、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五、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佰**万元整) (略) (略) 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七、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交易机构信息
交易机构名称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0991-*、0991-*
联系地址 (略) (略) ( (略) 政府采购中心)5楼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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