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实物资产及车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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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实物资产及车辆转让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AH*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实物资产及车辆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8.403
    挂牌日期 2024-04-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18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标的为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 (略) 一批实物资产及车辆,标的资产主要有过压保护器、 瓦斯除湿装置、泵、打印机、计算机、空调等设备以及2台东风牌ZN1022U2X轻型普通货车。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地面以下附属管道均不在本次拆除转让范围内,受让方拆除作业时,不得对所有地坪以下部分造成损坏。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东风牌ZN1022U2X
    车架号 L JNTFU2XXCN*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 皖DE2877
    登记日期 2012-07-27
    颜色
    数量 1(辆)
    年检至 2023-07-31
    其他说明信息

    强制报废期止:2027-07-27

    机动车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东风牌ZN1022U2X
    车架号 L JNTFU2X6CN*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 皖DHM551
    登记日期 2012-07-26
    颜色
    数量 1(辆)
    年检至 2023-07-31
    其他说明信息

    强制报废期止:2027-07-26

    废旧物资
    标的状态 报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0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勘察时间 2024-04-1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拆除施工方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运输和清场工作,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直至扣完为止;如受让方仍未完成处理,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且受让方缴纳的所有款项概不退还。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6、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和清场工作并自行办理标的物出门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除、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受让方应严格按转让方划定(指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施工,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施工过程中,如造成转让标的外其他设施损毁,须不低于原级别修复,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拆除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按照相关环保规定清理完毕,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若出现违章处理事件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受让方自行解决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平整等过程中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中的瓦斯除湿装置附属的锅炉设备位于铁皮活动板房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中的锅炉设备拆除、清运离场,再将活动板房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验收时以地面平整、无堆积杂物、活动板房恢复原状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中相关的拆除工作,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通知要求开展。转让标的实物,受让方有义务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拆除标的实物。受让方拆除、吊装、运输等作业时间为工作日早8点至晚6点,施工场地不允许留宿,并服从现场管理。标的资产中锅炉及其部件不允许二次利用,仅作报废处置。
    9、转让标的中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标的中车辆(皖DHM551、皖DE2877)强制报废期止分别为:2027-07-26、2027-07-27。
    10、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转让标的中车辆的除交强险以外保险均不过户。
    12、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车辆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13、转让标的中车辆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14、本次标的中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1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16、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7、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18、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554-*。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9:30。(勘察现场须在2024年4月15日前向转让方报名申请现场勘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交易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 a、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后 4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车辆的提车、过户手续,并向中心提交受让车辆过户凭证,中心在收到车辆过户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b、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安徽省产权 (略) 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 (略) 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1号楼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2RTNNX26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陈功胜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政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AH*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实物资产及车辆转让
    转让底价(万元) 8.403
    挂牌日期 2024-04-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4-18
    资产概述
    1、本次转让标的为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 (略) 一批实物资产及车辆,标的资产主要有过压保护器、 瓦斯除湿装置、泵、打印机、计算机、空调等设备以及2台东风牌ZN1022U2X轻型普通货车。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
    2、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地面以下附属管道均不在本次拆除转让范围内,受让方拆除作业时,不得对所有地坪以下部分造成损坏。
  • 标的资产信息
    机动车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东风牌ZN1022U2X
    车架号 L JNTFU2XXCN*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 皖DE2877
    登记日期 2012-07-27
    颜色
    数量 1(辆)
    年检至 2023-07-31
    其他说明信息

    强制报废期止:2027-07-27

    机动车
    标的状态 闲置
    机动车品牌 东风牌ZN1022U2X
    车架号 L JNTFU2X6CN*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以里程表显示为准
    原车牌号码 皖DHM551
    登记日期 2012-07-26
    颜色
    数量 1(辆)
    年检至 2023-07-31
    其他说明信息

    强制报废期止:2027-07-26

    废旧物资
    标的状态 报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4-07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勘察时间 2024-04-1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包括车辆的状况、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转让标的交付类型、交付数量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拆除施工方案》并与转让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受让方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接到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方开始进行资产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拆除、运输和清场工作,每逾期一天,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直至扣完为止;如受让方仍未完成处理,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且受让方缴纳的所有款项概不退还。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相应的“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6、受让方自行负责完成标的的拆除、运输和清场工作并自行办理标的物出门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除、运输及清场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及转让标的所在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指挥和管理,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受让方应严格按转让方划定(指定)的范围进行拆除施工,不得损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备设施及违反转让方相关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规定,不得因此而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施工过程中,如造成转让标的外其他设施损毁,须不低于原级别修复,如给转让方和相关生产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受让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标的物拆除转移完毕,受让方应将残留垃圾按照相关环保规定清理完毕,并承担相关运费和垃圾处理费,若出现违章处理事件自行承担;受让方应对拆除、运输和清场全过程所有费用及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须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受让方自行解决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平整等过程中涉及的水、电、气等能源介质,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中的瓦斯除湿装置附属的锅炉设备位于铁皮活动板房内,受让方须将转让标的中的锅炉设备拆除、清运离场,再将活动板房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验收时以地面平整、无堆积杂物、活动板房恢复原状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中相关的拆除工作,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通知要求开展。转让标的实物,受让方有义务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拆除标的实物。受让方拆除、吊装、运输等作业时间为工作日早8点至晚6点,施工场地不允许留宿,并服从现场管理。标的资产中锅炉及其部件不允许二次利用,仅作报废处置。
    9、转让标的中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车辆行驶里程以里程表显示的实际数值为准。标的中车辆(皖DHM551、皖DE2877)强制报废期止分别为:2027-07-26、2027-07-27。
    10、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补办证件、更换牌号、车辆发票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1、转让标的中车辆的除交强险以外保险均不过户。
    12、转让标的中车辆过户过程如涉及有违章未处理,由受让方承担相应的罚款及扣分。如车辆过户时,交强险日期已到期,受让方须自行承担并办理补缴相关费用。如车辆处于脱审、无保险、无登记证时,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标准请咨询车管部门,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13、转让标的中车辆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14、本次标的中车辆转让不含车牌号,转让成功的车辆办理过户时,受让方必须重新选择号牌,不得继续保留和使用原号牌,原号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处理。
    1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16、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7、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18、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现场勘查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554-*。
    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4月15日上午9:30。(勘察现场须在2024年4月15日前向转让方报名申请现场勘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交易保证金不冲抵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税费: a、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在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交易费用后 4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运输、清场等工作及车辆的提车、过户手续,并向中心提交受让车辆过户凭证,中心在收到车辆过户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b、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安徽省产权 (略) 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 (略) 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因受让方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车辆过户变更等手续的。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2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1号楼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MA2RTNNX26
    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 陈功胜
    注册资本(万元) *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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