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珠峰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非遗文化展示展销中心”部分区域出租-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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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用途以承租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禁止用作娱乐场所、餐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按年支付,无押金。本次出租标的出租方式为整租,不进行分租。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方将该标的出租给承租方时,未收取任何形式的转让费;同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无权将该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租赁、抵押,同时也无权对任何第三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转让费。
4、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该标的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对标的进行过实地踏勘,出租方将标的钥匙或密码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视为符合交付条件并完成交付。
5、出租方保证在出租时该标的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租方均在交付标的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间,出租方对标的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承租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标的大修理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日常管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7、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标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备对标的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如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亦或是租赁期满进行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标的的装修、改造等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承租方依附于标的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8、在标的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标的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标的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10、承租方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标的查看联系人:达瓦扎西 电话:*
12、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租赁用途以承租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禁止用作娱乐场所、餐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期限为1年,租金按年支付,无押金。本次出租标的出租方式为整租,不进行分租。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方将该标的出租给承租方时,未收取任何形式的转让费;同时,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无权将该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租赁、抵押,同时也无权对任何第三方收取任何形式的转让费。
4、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该标的交付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对标的进行过实地踏勘,出租方将标的钥匙或密码交付给承租方之日起视为符合交付条件并完成交付。
5、出租方保证在出租时该标的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租方均在交付标的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6、租赁期间,出租方对标的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承租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标的大修理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日常管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标的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7、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标的设施,如需改变标的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备对标的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如在租赁期内提前退租,亦或是租赁期满进行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且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标的的装修、改造等费用,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承租方依附于标的的装修归出租方所有。
8、在标的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承租方支付,并由承租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租赁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标的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9、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承租标的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10、承租方不按期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标的查看联系人:达瓦扎西 电话:*
12、其他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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