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时代中心商业及配套广场招租第二次
空港时代中心商业及配套广场招租第二次
昆明空港时代中心商业及配套广场招租(第二次) |
标的名称 | 昆明空港时代中心商业及配套广场招租(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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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7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一、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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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标的为昆明空港时代中心商业及配套广场项目,本次整体统一挂牌招租物业总建筑面积共计*.48㎡。其中计租面积为:商业整租面积*.66㎡(第1栋、2栋、3栋、4栋底商建筑面积合计3406.17㎡、第7栋商业建筑面积*.49㎡)、配套广场用地面积*.93㎡。现处于空置状态。 |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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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信息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昆明帮克土地房 (略)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3-12-26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昆明空港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1-12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为了担保合同的履约,承租方需交纳*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若进入招投标竞价环节则承租方需交纳承诺响应文件中承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0%作为履约保证,以后年度若租金递增的,履约保证金无需增加。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根据《租赁合同》之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合同期内,如承租方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3.承租方应在物业建筑设计指标下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 4.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通讯等所有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后果(包括滞纳金、罚金等)。因承租方逾期缴纳以上费用致使出租方产生损失的,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结清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且按期搬离该房屋的情况下,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之约定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3、承租方以转租、分租、出借、承包、分包、合作经营等形式,将该房屋租赁或使用的权利或附属设施、设备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需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与第三方间转让费、转租费、承包费等事宜发生争执,相应法律责任由承租方与第三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在租赁期内,未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若承租方违反规定,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向承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经济赔偿。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经营场所相关消防管控规定,如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主体私自改动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恢复原样。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5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标的成交后,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水、电等费用,相关防火、防盗及相关安全、人身损害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与租赁相关的其他事项 一.物业管理费用 租赁标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前,需与出租方成立 (略) 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成立 (略) 协商收取。 二.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通讯等所有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后果(包括滞纳金、罚金等)。因承租方逾期缴纳以上费用致使出租方产生损失的,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三.租赁房屋的使用 承租方应在物业建筑设计指标下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 四.特殊情况下房屋的收回 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相应租金。 五.协议的提前终止 如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90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只需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相应租金,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足额交纳租金等费用,除履约保证金按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处置外,*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9、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本招租方案和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以及竞租的有关全部规则。一经报名,就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本招租方案的文本内容和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2.若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可在昆明 (略) 进行公开招租延长挂牌时间,或更改条件重新挂牌。 3.该项标的资产的租赁期限10年(含免租期),自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 4.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约定为准。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承租方已向昆明 (略) 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承租方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承租方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承租方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 (略) 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 (略) 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承租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承租方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承租方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 (略) 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 (略) 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具备商业项目的运营经验,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正在运营的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含)的类似商业项目2个以上; 3.意向承租方企业近3年(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时出具承诺函,保证在开业前引入1家国际知名连锁餐饮品牌,1家国内知名连锁餐饮品牌,1家 (略) 。 5.报名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年度报表), (略) 印章。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开票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3、提供符合条件要求的运营类似商业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备查验,可包括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略) 印章的复印件。若该条为报名企业实际控制人集团范围内的关联方具备的条件,需一并提交与实际控制人存在控制关系的证明材料且其实际控制人应出具对报名企业实施该行为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文件或承诺函表明实际控制人知晓该项交易的全部事项,并就该事项承租方与出租方发生的一切纠纷,承租方的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提交的相应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4、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年度报表), (略) 印章。 5、需提供开业前引入1家国际知名连锁餐饮品牌,1家国内知名连锁餐饮品牌,1家 (略) 的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权属情况 标的权利人为 (略) (略) 。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 1.租赁期限:10年(含免租期),租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租赁免租期:20个月,分五年兑现,第一年免租6个月,第二年免租6个月,第三年免租4个月,第四年免租2个月,第五年免租2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3、租金递增方式:每两年递增5%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期初支付对应期间扣除免租期后的当期租金。 (四)标的租赁用途 该资产出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餐饮、超市、零售、休闲娱乐、办公、教育培训、展会等符合商业用地性质经营的商业业态。承租方在超出上述业态经营的,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开业经营。 (五)租金管理 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租金。 (六)、是否有原租户: 无。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8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5-0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 (略) 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昆明 (略)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略) 支行 | |||||||||||||||||||||||||||||||||||||||||||||||||||||||||||||||||||||||||||||
账号 | *50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 (略) 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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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7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潘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71-* | |||||||||||||||||||||||||||||||||||||||||||||||||||||||||||||||||||||||||||
七、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昆明 (略) (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 (略) 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 (略) (http://**)为本公 (略) ,意向方通过昆明 (略) 平台参与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 (略) 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 (略) 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 (略) 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 (略) 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 (略)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略) 平台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 (略) 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 (略)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略) (略)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 (略) 。 | ||||||||||||||||||||||||||||||||||||||||||||||||||||||||||||||||||||||||||||||
八、风险提示 | ||||||||||||||||||||||||||||||||||||||||||||||||||||||||||||||||||||||||||||||
昆明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 (略) (以下称“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 (略) 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 (略) 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 (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 (略)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 (略)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 (略) 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昆明空港时代中心商业及配套广场招租(第二次) |
标的名称 | 昆明空港时代中心商业及配套广场招租(第二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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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DSCQ**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1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7 | |||
是否联合出租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5-07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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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简介 | 标的为昆明空港时代中心商业及配套广场项目,本次整体统一挂牌招租物业总建筑面积共计*.48㎡。其中计租面积为:商业整租面积*.66㎡(第1栋、2栋、3栋、4栋底商建筑面积合计3406.17㎡、第7栋商业建筑面积*.49㎡)、配套广场用地面积*.93㎡。现处于空置状态。 | |||||||||||||||||||||||||||||||||||||||||||||||||||||||||||||||||||||||||||||
二、出租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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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 昆明帮克土地房 (略) | ||||||||||||||||||||||||||||||||||||||||||||||||||||||||||||||||||||||||||||
评估/询价基准日 | 2023-12-26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昆明空港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1-12 | |||||||||||||||||||||||||||||||||||||||||||||||||||||||||||||||||||||||||||||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 | —— | |||||||||||||||||||||||||||||||||||||||||||||||||||||||||||||||||||||||||||||
账面净值(万元)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 万元 | ||||||||||||||||||||||||||||||||||||||||||||||||||||||||||||||||||||||||||||
价格说明 | 首年租金 | |||||||||||||||||||||||||||||||||||||||||||||||||||||||||||||||||||||||||||||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为了担保合同的履约,承租方需交纳*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若进入招投标竞价环节则承租方需交纳承诺响应文件中承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0%作为履约保证,以后年度若租金递增的,履约保证金无需增加。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根据《租赁合同》之约定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合同期内,如承租方有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方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3.承租方应在物业建筑设计指标下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 4.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通讯等所有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后果(包括滞纳金、罚金等)。因承租方逾期缴纳以上费用致使出租方产生损失的,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5.在《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期满之日,承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结清物业管理及其他费用且按期搬离该房屋的情况下,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之约定不计利息退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赁期限 | 10年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出租标的所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出租公告之内容,同意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履约保证金(金额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及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3、承租方以转租、分租、出借、承包、分包、合作经营等形式,将该房屋租赁或使用的权利或附属设施、设备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需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与第三方间转让费、转租费、承包费等事宜发生争执,相应法律责任由承租方与第三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责任。在租赁期内,未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若承租方违反规定,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向承租方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出租方支付相应经济赔偿。 4、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经营场所相关消防管控规定,如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主体私自改动对出租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恢复原样。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6、《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 5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标的成交后,投资人需自行承担水、电等费用,相关防火、防盗及相关安全、人身损害等一切安全责任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8、与租赁相关的其他事项 一.物业管理费用 租赁标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前,需与出租方成立 (略) 签署《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与出租方成立 (略) 协商收取。 二.出租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方承担。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通讯等所有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后果(包括滞纳金、罚金等)。因承租方逾期缴纳以上费用致使出租方产生损失的,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三.租赁房屋的使用 承租方应在物业建筑设计指标下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从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前述费用。 四.特殊情况下房屋的收回 因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原因、不可抗力等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相应租金。 五.协议的提前终止 如出租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90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只需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相应租金,出租方无需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如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足额交纳租金等费用,除履约保证金按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处置外,*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9、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本招租方案和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以及竞租的有关全部规则。一经报名,就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完全认可并准确无误的清楚理解本招租方案的文本内容和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条款内容,并对此无异议。 2.若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可在昆明 (略) 进行公开招租延长挂牌时间,或更改条件重新挂牌。 3.该项标的资产的租赁期限10年(含免租期),自出租方实际交付标的资产之日起算。 4.若有存疑之处或未尽事宜,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约定为准。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本意向承租方已向昆明 (略) 查阅了标的物的相关资料,且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了解并接受该标的物的全部现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于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意向承租方接受公告中各项条款的要求,承租标的。 3、本意向承租方同意标的的承租价格不低于公告的挂牌价格,并同意以在竞价中的最后报价承租标的。 4、本意向承租方同意于公告截止时前递交交易保证金(到账为准),并按昆明 (略) 规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5、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同意按照公告的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协议出租除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交纳成交价款,并按本确认书的收费标准向昆明 (略) 支付服务费。 6、本意向承租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同意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并对所查阅的标的相关资料严格保密。 7、本意向承租方保证报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8、如本意向承租方有违反以上承诺或违反相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意昆明 (略) 按照有关交易规则进行违约处理。 9、昆明 (略) 作为服务方,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其实际控制人)须具备商业项目的运营经验,且在全国范围内有正在运营的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含)的类似商业项目2个以上; 3.意向承租方企业近3年(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时出具承诺函,保证在开业前引入1家国际知名连锁餐饮品牌,1家国内知名连锁餐饮品牌,1家 (略) 。 5.报名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年度报表), (略) 印章。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1、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开票信息等合法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印章的复印件,如有委托代理,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2、“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无“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 3、提供符合条件要求的运营类似商业项目的证明材料以备查验,可包括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略) 印章的复印件。若该条为报名企业实际控制人集团范围内的关联方具备的条件,需一并提交与实际控制人存在控制关系的证明材料且其实际控制人应出具对报名企业实施该行为合法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文件或承诺函表明实际控制人知晓该项交易的全部事项,并就该事项承租方与出租方发生的一切纠纷,承租方的实际控制人需承担连带责任。提交的相应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4、提供近3年度(2021年-2023年)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年度报表), (略) 印章。 5、需提供开业前引入1家国际知名连锁餐饮品牌,1家国内知名连锁餐饮品牌,1家 (略) 的承诺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6、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标的权属情况 标的权利人为 (略) (略) 。 (二)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 1.租赁期限:10年(含免租期),租期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租赁免租期:20个月,分五年兑现,第一年免租6个月,第二年免租6个月,第三年免租4个月,第四年免租2个月,第五年免租2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3、租金递增方式:每两年递增5% (三)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期初支付对应期间扣除免租期后的当期租金。 (四)标的租赁用途 该资产出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餐饮、超市、零售、休闲娱乐、办公、教育培训、展会等符合商业用地性质经营的商业业态。承租方在超出上述业态经营的,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开业经营。 (五)租金管理 自《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租金。 (六)、是否有原租户: 无。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38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5-07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意向投资人须在公告截止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达昆明 (略) 监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之后,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人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 | |||||||||||||||||||||||||||||||||||||||||||||||||||||||||||||||||||||||||||||
账户信息 | ||||||||||||||||||||||||||||||||||||||||||||||||||||||||||||||||||||||||||||||
账户名称 | 昆明 (略) | |||||||||||||||||||||||||||||||||||||||||||||||||||||||||||||||||||||||||||||
开户行 | 中国 (略) (略) 支行 | |||||||||||||||||||||||||||||||||||||||||||||||||||||||||||||||||||||||||||||
账号 | *50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 |||||||||||||||||||||||||||||||||||||||||||||||||||||||||||||||||||||||||||||
处置办法 | 一、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投资人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若非委托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 (略) 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投资人经本所确认为投资人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限拒不签署交易合同;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投资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投资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投资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投资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8、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投资人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或遴选程序的; 9、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投资人均不应价的; 10、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11、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人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2、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投资人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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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1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潘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087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潘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871-* | |||||||||||||||||||||||||||||||||||||||||||||||||||||||||||||||||||||||||||
七、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昆明 (略) (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公司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 (略) 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公司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公司严格遵守《昆明 (略) 参与人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保障参与人信息安全,维护参与人合法权益。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 (略) 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昆明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昆明 (略) (http://**)为本公 (略) ,意向方通过昆明 (略) 平台参与交易。 (略) 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需 (略) 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六条 本公司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 (略) 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公司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 (略) 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 (略) 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投资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进入报名保证金支付阶段必须用意向投资方本单位(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不得使用其他账户代缴。务必在付款时按照提示正确将8位识别码填写在备注或附言栏内。若因意向方使用其他账户代缴、未填写识别码或识别码填报错误造成其无法及时参与交易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 (略) 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 (略)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公司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 本公司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 (略) 平台向 (略) 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随时 (略) 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报名人)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 (略) 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 (略)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公司将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公司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略) (略)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公司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 (略) 。 | ||||||||||||||||||||||||||||||||||||||||||||||||||||||||||||||||||||||||||||||
八、风险提示 | ||||||||||||||||||||||||||||||||||||||||||||||||||||||||||||||||||||||||||||||
昆明 (略)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昆明 (略) (以下称“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 (略)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 (略) 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 (略) 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略)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 (略) 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 (略) 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 (略) 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昆明 (略) 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 (略) (略) 网络竞价系统软硬 (略) 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 (略) 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昆明 (略)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 3. (略) 操作风险。 (略) 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 (略) (略) 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 (略) 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 (略) 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 (略) 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 (略) (略) 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 (略) 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略)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 (略) 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对本风险提示书无异议的,请在阅知后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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