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苏州地理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持有的计算机房设备资产第二次公开转让公告
中科苏州地理科学与技术研究院持有的计算机房设备资产第二次公开转让公告
发布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 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持有的计算机房设备资产第二次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X* | |||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 (略)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批准时间:2024年1月23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3年12月29日,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院务会会议通过公开转让持有的部分设备资产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4月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4月15日 | ||
转让方名称 | 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资产为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持有的设备资产,均安装在苏州高 (略) 18号1层110房间,共计255台(套).主要包括计算机房设备252台(套),计算机操作系统3套(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资产所涉及的设备不可分割受让。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源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源评报字(2023)第21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公告期内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9:30 -17:00,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顾女士,联系电话:* 2、受让方必须与出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付清所有款项后才能对标的物进行拆卸搬运。 3、标的物以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明的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向者需要亲自实地现场查看,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4、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拆卸、搬运、安装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搬运、安装、人工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工作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地未知事项及瑕痕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痕),转 (略)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痕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痕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转让参考价格 | 291.*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291.*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转让价款。 | |||
备查文件 | 1、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院务会会议纪要 2、关于公开转让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持有的中科苏州地理信 (略) 20%股权、中科九州地理文化发展(苏州)有限公司20%股权及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的请示 4、《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拟一次性出售《委托评估清单》内的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源评报字(2023)第217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模板 8、 (略)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关于审批及备案的情况说明 9、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招标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 , (略) (略) 收取的交易鉴证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先生、沈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 |
发布单位: (略) (略)
项目名称 | 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持有的计算机房设备资产第二次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SCJX* | |||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 批准单位: (略)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批准时间:2024年1月23日 | |||
内部决策情况 | 2023年12月29日,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院务会会议通过公开转让持有的部分设备资产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4年4月8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4年4月15日 | ||
转让方名称 | 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资产为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持有的设备资产,均安装在苏州高 (略) 18号1层110房间,共计255台(套).主要包括计算机房设备252台(套),计算机操作系统3套(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本次标的资产所涉及的设备不可分割受让。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源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源评报字(2023)第217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8月31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公告期内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9:30 -17:00,意向受让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查看转让标的,联系人:顾女士,联系电话:* 2、受让方必须与出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付清所有款项后才能对标的物进行拆卸搬运。 3、标的物以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明的为准,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向者需要亲自实地现场查看,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转让方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4、标的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拆卸、搬运、安装等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卸、搬运、安装、人工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工作秩序。受让方须遵守国家有关拆运施工法律、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施损坏或出现超范围拆运,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以后使用设备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6、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地未知事项及瑕痕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痕),转 (略) (略)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充分考虑瑕痕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痕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 |||
转让参考价格 | 291.*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须向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291.*元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16:0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成为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转让价款。 | |||
备查文件 | 1、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院务会会议纪要 2、关于公开转让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持有的中科苏州地理信 (略) 20%股权、中科九州地理文化发展(苏州)有限公司20%股权及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的请示 4、《中科苏州地理科学 (略) 拟一次性出售《委托评估清单》内的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源评报字(2023)第217号)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拟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模板 8、 (略) 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关于审批及备案的情况说明 9、其他相关材料 | |||
其他说明 | 1、至本公告挂牌期满后,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招标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 , (略) (略) 收取的交易鉴证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先生、沈女士 | ||
联系电话 | 0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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