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尼特左旗广源基础设施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用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转出方名称:苏尼特左旗广源基础 (略)
联系人:恩格门德
联系电话:*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实物资产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本次展示的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标的实际转让面积的依据,实际面积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勘验或了解。
1、本次转让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66.98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证号为苏左国用(2013)第 005号,证载面积共计为3691.50平方米;本次转让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为*.22平方米,对应不动产权证书号为蒙(2022)苏左不动产权第*号,证载面积共计为*.51平方米。请意向方与土地管理部门了解是否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分割手续。本次转让土地使用权未开发,受让方受让后须按照规划开发,请受让方充分关注权属转移登记相关风险。
2、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标的情况,报名时须上传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孟先生,电话:*。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的相关产业规划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资产。
4、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5、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交易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转让方与中心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竞买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不动产登记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6、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 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交易双方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在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交易价款由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5、转让方负责提供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并协助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所有权手续,办理变更过户涉及的全部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分别承担。
6、交付前所生产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及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现场勘验地点:苏尼特左旗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4-2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已交纳交易保证金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按
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全部资产交接工作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全部交易价款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渠道无息退回;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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