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残值资产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哈尔滨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残值资产整体转让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哈尔滨棚户区 (略) 残值资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046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3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哈尔滨棚户区 (略) 残值资产,现存放于:道 (略) 76号(龙江石棉瓦厂后身), 具体标的详情咨询转让方。 2、转让底价:*。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转让的标的哈尔滨棚户区 (略) 残值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 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棚户区 (略) 残值资产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10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正评报字[2023]第129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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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黑正评报字[2023]第12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部分转让设备已切割或有破损不全的情况,另外本次转让的各种大型设备只含设备本身,不含固定此设备的工装设备,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 (略) 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 (略) 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3、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 让方承担。 4、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 (略) 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相关及其他事项参照《资产转让合同》。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棚户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Q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王勇峰 经济类型: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棚户区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1号)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棚户区 (略)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 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 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 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 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 (略) 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限完成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拆解、装卸、运输及清理等一切费用。 8、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为准。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 交易价款等。 2、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 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方应当保证,如标的涉及电器、电子设备等内容,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标的后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进行处置。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4-09 09:00 至 2024-04-23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标的 ?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9:00 至 2024年04月24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道 (略) 76号(龙江石棉瓦厂后身)。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4月9日9:00-4月22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 (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查看,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余先生,0451-*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项目名称 | 哈尔滨棚户区 (略) 残值资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交SW046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4-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23 |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标的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标的情况 | 1、本次转让的哈尔滨棚户区 (略) 残值资产,现存放于:道 (略) 76号(龙江石棉瓦厂后身), 具体标的详情咨询转让方。 2、转让底价:*。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最终以移交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4、转让的标的哈尔滨棚户区 (略) 残值资产,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 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棚户区 (略) 残值资产整体转让 | ||||
转让底价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10 |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 (略)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正评报字[2023]第129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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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 (略) 出具的黑正评报字[2023]第12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部分转让设备已切割或有破损不全的情况,另外本次转让的各种大型设备只含设备本身,不含固定此设备的工装设备,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 (略) 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 (略) 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3、哈尔滨产 (略) 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 (略) 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 (略) 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 让方承担。 4、转让方规定时间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5、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 (略) 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相关及其他事项参照《资产转让合同》。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棚户区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Q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王勇峰 经济类型: (略)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棚户区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年第1号) | ||||
转让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棚户区 (略)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 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它方式送达 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 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 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标的交割 |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 (略) 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如有不足部分受让方须在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转让方与受让方在竞价(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限完成拆解、拆卸、吊装、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7、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拆解、装卸、运输及清理等一切费用。 8、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为准。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 (略) 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 交易价款等。 2、受让方负责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等工作时对转让标的的处置过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 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3、受让方应当保证,如标的涉及电器、电子设备等内容,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标的后将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依法进行处置。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 (略) 络竞价前请详细阅 (略) 络报价须知、受让方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04-09 09:00 至 2024-04-23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受让方注册报名: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 (略) 站http://**),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 ||||
交易保证金 | 1、交易保证金:*/标的 ?若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200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9:00 至 2024年04月24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采用协 (略) 络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服务费收取比例均为成交额的5%。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则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道 (略) 76号(龙江石棉瓦厂后身)。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4月9日9:00-4月22日16:00(工作时间)到标的现场 (详询公告下方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现场查看,报名时受让方须额外提供转让方盖章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 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余先生,0451-*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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